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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要義(五版)

行政法要義(五版)
9789862550670
李惠宗
元照出版
2010年9月01日
217.00  元
HK$ 195.3  






叢書系列:大學用書系列
規格:平裝 / 712頁 / 19.0*21.0cm / 普級 / 單色印刷 / 五版
出版地:台灣


大學用書系列


[ 尚未分類 ]









  本書係一般行政法著作。一般行政法的內容,約分為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爭訟)法及行政責任法五大領域,各領域有其不同的法理及適用法則。

  在行政法基本原理中,本書特別針對於一般法原則,有較多的介紹與闡釋,為一般教科書所不及。行政組織法涉及公務員的權利義務,本書亦有相當篇幅介紹,在行政作用法中,本書以行政程序法作為論述主軸,包括行政程序、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命令、行政計畫、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執行等,故讀者亦可將本書視為行政程序法予以研讀;在行政救濟法方面,本書就整體行政訴訟之法理作總體性的介紹,但就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僅作較為入門式地架構說明;最後在行政責任法則頗為詳細介紹行政補償與國家賠償法制。

  本書係針對法律系學生及非法律系學生而作,可以作為進入行政法學術殿堂之鑰及準備國家考試之用。



翁 


第四版序言
自 序
凡 例

第一篇 行政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 行政之概念 3
  第一節 行政的意義 3
  第二節 行政的特性 5
  第三節 行政之種類 6
 第二章 行政法之概念 11
  第一節 行政法的發展 11
  第二節 行政法種類 12
  第三節 行政法與其他法律關係 13
  第四節 行政法之特質 17
  第五節 行政法之效力 18
 第三章 我國行政法基本原理 23
  第一節 立憲主義的要求 23
  第二節 權力分立原則 24
  第三節 法治國家原理 25
  第四節 民主主義原理 36
  第五節 民生法治國家原理 38
  第六節 司法國家原理──兼論司法審查的層級與密度 40
 第四章 行政程序法序論 47
  第一節 行政程序法制定的時代意義 48
  第二節 行政程序法之性質 49
  第三節 行政程序法之目標 50
  第四節 行政程序法適用之範圍 61
  第五節 行使公權力之主體 62
  第六節 行政程序法之排除適用 69
  第七節 行政機關的注意義務 75
 第五章 行政法法源與行政法一般原則 77
  第一節 行政法法源 78
  第二節 行政法一般原則 88
 第六章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 127
  第一節 法律適用三段論法的基本模式 128
  第二節 行政裁量 129
  第三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 140
  第四節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之異同 146

第二篇 行政組織法
 第七章 行政組織法序論 153
  第一節 序 說 153
  第二節 行政組織之基本原則 157
  第三節 行政組織法與行政作用之關係 162
 第八章 公務員法 165
  第一節 序 說 167
  第二節 公務員關係的成立與消滅 168
  第三節 公務員之種類 170
  第四節 公務員與國家之關係 172
  第五節 公務員之權利 174
  第六節 公務員之義務 181
  第七節 公務員之責任 192
  第八節 公務員之保障 196
 第九章 公物法 213
  第一節 公物之概念 213
  第二節 公物之特性 215
  第三節 公物之成立及消滅 216
  第四節 公物利用之法律關係 219
 第十章 公營造物法 227
  第一節 公營造物的概念 227
  第二節 公營造物之種類 228
  第三節 營造物之成立與消滅 230
  第四節 公營造物權力 230
  第五節 公營造物利用關係 232

第三篇 行政作用法
 第十一章 行政程序法之一般規定 237
  第一節 管 轄 240
  第二節 行政程序上之當事人 249
  第三節 迴 避 255
  第四節 行政程序之開始 257
  第五節 調查事實及證據 258
  第六節 資訊公開 274
  第七節 期日與期間 285
  第八節 費 用 288
  第九節 聽證程序 288
  第十節 送 達 294
  第十一節 陳 情 301
 第十二章 行政處分 303
  第一節 建構行政處分意義之功能 306
  第二節 行政處分之意義 306
  第三節 行政處分與其他概念之區辨 316
  第四節 行政處分之種類 317
  第五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 326
  第六節 對行政處分之陳述意見及聽證 329
  第七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332
  第八節 行政處分之附款 335
  第九節 行政處分之違法 341
  第十節 無效之行政處分 354
  第十一節 違法行政處分之治療 358
  第十二節 行政處分之撤銷 360
  第十三節 行政處分之廢止 364
  第十四節 行政處分之重新進行 367
  第十五節 公法上之消滅時效 370
 第十三章 行政契約 379
  第一節 行政契約的概念 380
  第二節 行政契約之意義 381
  第三節 行政契約功能及其界限 384
  第四節 行政契約的類型 385
  第五節 行政契約之成立要件 392
  第六節 行政契約之效力障礙 394
  第七節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 395
  第八節 行政契約之效力 397
 第十四章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401
  第一節 行政命令之概念 402
  第二節 行政命令之種類 403
  第三節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制定權 413
  第四節 行政命令之監督 421
 第十五章 行政計畫 423
  第一節 行政計畫的概念 424
  第二節 行政計畫的意義與種類 424
  第三節 行政計畫之法律性質 426
  第四節 確定行政計畫之程序 428
  第五節 確定行政計畫裁決之效力及實施 430
  第六節 行政計畫之變更與廢止 431
  第七節 行政計畫之法律效果及其救濟 432
 第十六章 行政指導 433
  第一節 前 言 433
  第二節 行政指導之意義 434
  第三節 行政指導之性質 435
  第四節 行政指導之功能及其問題 436
  第五節 行政指導之原則 438
  第六節 行政指導之種類 438
  第七節 行政指導之方式及其效果之擔保 439
  第八節 行政指導之法律效果 440
 第十七章 行政罰論 443
  第一節 行政罰的概念 444
  第二節 行政責任的類型 449
  第三節 行政罰之種類 454
  第四節 狹義行政罰之種類 460
  第五節 行政罰法適用上之原則 466
  第六節 行政共犯 479
  第七節 行政犯之未遂 482
  第八節 行政罰裁處權之消滅時效 482
  第九節 阻卻違法事由 486
  第十節 行政罰之執行 488
  第十一節 一事不二罰原則 489 第十二節 行政罰之管轄 500
 第十八章 行政執行論 503
  第一節 行政執行之概念 504
  第二節 行政執行之原則 506
  第三節 行政執行之機關 511
  第四節 行政執行之程序 512
  第五節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516
  第六節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526
  第七節 即時強制 534

第四篇 行政救濟法
 第十九章 行政救濟法序論 541
  第一節 行政救濟之概念 541
  第二節 行政訴訟制度之源起 542
  第三節 行政救濟權的概念 544
  第四節 行政爭訟之本質及制度結構 546
  第五節 我國現行行政救濟法之特性 549
 第二十章 訴願制度 553
  第一節 訴願制度的概念 554
  第二節 訴願之先行程序 555
  第三節 訴願之要件 556
  第四節 訴願管轄機關 567
  第五節 訴願審理程序 569
  第六節 訴願決定 571
 第二十一章 行政訴訟 575
  第一節 行政訴訟之概念 576
  第二節 行政訴訟之審判機關 581
  第三節 行政訴訟之基本原則 581
  第四節 行政訴訟之種類 584
  第五節 行政訴訟之裁判 597
  第六節 判決之效力 600

第五篇 行政責任法
 第二十二章 行政責任法序論 605
  第一節 人民與國家之法律關係 605
  第二節 行政責任之基礎理論 606
  第三節 行政責任法的體系及其關係 608
 第二十三章 行政補償 611
  第一節 序 論 611
  第二節 基於特別犧牲之補償 612
  第三節 基於信賴關係的損失補償 625
  第四節 社會衡平之補償 627
  第五節 基於特別行政目的之補償 628
  第六節 公法上危險責任 630
 第二十四章 國家賠償 631
  第一節 國家賠償責任之本質 631
  第二節 我國國家賠償責任之類型 638
  第三節 國家賠償責任之競合 661
  第四節 國家賠償之方法與範圍 662
  第五節 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 663

本國基本參考文獻 665
事項索引 667

表目錄
 表3-1  司法審查層級與密度表 45
 表6-1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與行政裁量之異同 149
 表12-1 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之區別 317
 表13-1 行政契約類型表 391
 表14-1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別 413
 表17-1 執行罰與行政罰之區別 459
 表17-2 過失程度表 474
 表19-1 訴訟目的對訴訟運作的影響說明表 548
 表20-1 對地方自治團體行為之監督方式圖解 564
 表23-1 準徵收之侵害、具徵收效力侵害與強要犧牲侵害補償比較表 624
 表24-1 代位責任說與自己責任說區別表 636

圖目錄
圖13:1 行政契約圖 381


翁 序

  近年來,我國有關公權力行使及行政救濟的一般規範,如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組織法、訴願法、行政執行法及行政程序法,陸續修正或制定公布,對國內舊有行政法理論與實務領域的衝擊,不可謂不大。公法學者,一方面固然因為國內行政實體及程序立法的蓬勃發展,而大感振奮;另一方面,也一定要為新法的施行,做好萬全的理論準備,而感到責任重大。從李惠宗教授的努力,可以得一明證。

  本書以即將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而具有行政法總則性質的行政程序法為撰寫主軸,依次介紹行政及行政法之概念,而後論及我國行政法之基本原理,進而闡述行政程序法之基本理念,並詳細討論行政法之法源與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再闡明法學方法論有關法律解釋與適用方法,而後始依行政程序法各篇章,依序闡釋行政程序法之一般規定,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行政計畫及行政指導,並兼論行政秩序罰法(草案)、行政執行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補償法與國家賠償法等,多以剪報蒐集的裁判實例為素材,將行政法學理的闡述與實務結合,可以感受到作者在行政法領域的學殖深厚,以及將行政法本土化的一份用心。

  李惠宗教授就讀臺大法研所,及法研所畢業後進入臺大法研所博士班研習兩年期間,均由本人擔任其論文指導教授。嗣後李教授考取教育部公費留學德國,獲得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返國後從事公法教學研究,不過數年,即卓然有成,除發表多篇專論外,已著有憲法教科書,現又完成「行政法要義」,爰略綴數語,以為序。

翁岳生2000.9.1  

自 序

  行政法主要在處理人民與國家間的法律關係,發源於對專制國家的反省,行政法學是否健全發展,行政法原則是否落實,可以作為檢證一個國家法治程度的指標。人民本有守法之義務,不待強調。故今天強調要厲行法治,乃是要求國家守法、政府守法,而不是要求人民守法。實證經驗上,國家如果不守法,其禍甚於私人濫用權利。我們不必要求人民要有愛國情操,因為政府守法,公務員忠於職守,正當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機制以人民為權利之主體,以公共利益為本職,非徒鶩民粹,以獲得人民暫時性的滿意為目標,而並將客觀值得信守的法律秩序懸為鵠的,則人民尊嚴獲得維護,生活康寧,行政機關自能獲得人民之信賴,國家自然可愛。行政法學正是使國家守法,並且可以使國家變得可愛可敬的基本機制,故本書認為:「行政法學,治國之學也。」本書即在闡揚行政法學為目標,並戮力於行政法的本土化。本書之完成,首先要感謝大學以來指導並教誨我的所有師長,特別是我的指導老師翁岳生教授。本書是對師長們長期以來教誨與期望的一點回饋,尤其是翁老師在日理萬機之餘,賜序嘉勉,令作者倍感雀躍。對近年來蓬勃發展的公法學而言,本書或屬滄海之一粟,難以言對行政法將作何種貢獻,但作者仍勉力以赴,期能對我國行政法之本土化略盡棉薄。

  再次要感謝父親李天進先生,母親李許邊女士養育之劬勞與殷殷期待。另要特別感謝的是內人高春燕長期以來以家庭為本位,親持家務,使我無後顧之憂,經常能夠享受徹夜不眠不休趕稿的樂趣。在本書撰寫過程中,更數次親校,並提供實務案例相互討論,充實本書內容。小孩聿容、宇軒、友晟長期犧牲其與爸爸遊戲的「基本人權」,才使得本書得於今秋面世。

  此外,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研究所碩士王榆評、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研究生吳明孝、彰化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辛苦地犧牲假期協助校對並編製索引,臺中高分院法官助理李介民協助校對外,並提供寶貴意見,特誌上感謝之意。本書雖盡心校對,然因付梓倉促,錯落難免,尚祈各界先進有以教我,則幸甚。

李惠宗謹序於逢甲大學學人宿舍時2000. 8. 27,寅夜,百蛙齊鳴  

第三版序言

  行政法是規範國家機關與人民關係的法規範總稱。以其內容來分,有特別行政法與一般行政法。一般行政法中,又可分為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爭訟)法及行政責任法五大領域,各領域有其不同的法理及適用法則。本書係屬一般行政法範疇,故在架構上以各領域為「篇」,「篇」下以「章」為論述單元,共分二十 四章。

  本書第二版2000年付梓,此期間國內行政法持續的蓬勃發展,相關著作一直發表出來,在參考文獻上盡可能地予以參酌。同時本書定位在「行政法入門」,亦期待可以在臺灣生根發展,故本書的撰寫有二個主軸:「入門化」及「本土化」,因是之故,本書取材舉例,率多為在臺灣發生之案例。  相較於民、刑法,行政法上措施是最易受到政治影響的領域,但政治影響往往具有不理性的成分,對於建構一個國家的「公共理性」,將有不利的影響,同時亦會影響一個國家客觀價值秩序的建立。人民對於行政法的知識越豐富,自然越可以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故本書將第二版作適度地刪節,並以較淺顯的文字,對行政法知識予以闡釋,藉以推廣行政法學的知識。對於涉及較為理論及深入的問題,則俟諸作者較大的篇幅「行政法大系」的闡釋。祈望天假我以年,可以讓我完成此一作品,對臺灣人民有所獻替。

  自2000年之後,我國陸續制定重要的行政法規,例如行政罰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本書就重要的法規皆闢專章或專節予以討論。所蒐集之法規及大法官解釋,迄至2006年年底為止。

  本版之校對,承輔仁大學法研所林弘毅同學提供諸多意見,苗栗縣警察局法制股股長李翔甫及東海大學法研所研究生鍾維福、蔡宜軒同學及中興大學財經法律系李苑如、陳一誠、吳玫萱及韓忞聰同學,及內政部地政司(中)視察 袁世芬逐字校對,特謹申感謝之意。東海大學法學碩士林連科學棣持續對本書的疏漏提出指正,也在此表達感謝。

  另外元照出版公司的工作同仁,都為本書能於2007年年初問世而夙夜匪懈,在此亦表達最大的謝意。

  當然本書仍有見解上未經熟慮,校對未盡精詳之處,魯魚豕亥或未能免,敬請各方賢達指正是幸。

李惠宗序於2006.12.31跨年時刻於靜觀書齋  

第四版序言

  本書之出版,基本上係以「本土化的行政法」自許。在這十幾年來的教學,愈發覺這樣的方向是正確的。我們應該汲取先進國家的優良經驗,但也不可忘卻學術終究要貢獻斯土的。

  本書共分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爭訟)法及行政責任法五大領域,各領域有其不同的法理及適用法則,實務案例盡可能取之於行政法院判決,並將最近所發生的實務案例納入論述。

  作為一本入門的教科書,本書一直控制篇幅,毋使其過鉅而難於攜帶閱讀。作為一本本土化的教科書,本書儘可能地引用我國學者及行政法院實務上的見解。最近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本書亦已將重要修正部分納入論述。

  當然,盛夏溽暑中揮汗修訂,文辭有不達意,校對有不精確者,尚祈讀者賢達賜正是幸。

2010年 7月15日於靜觀書齋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