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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企業併購下股東、債權人、員工、投資人之保護

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企業併購下股東、債權人、員工、投資人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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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0915
楊岳平
元照出版
2011年9月13日
133.00  元
HK$ 119.7  







叢書系列:企業法律系列
規格:平裝 / 368頁 / 25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企業法律系列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法律辭典









  本書以公司社會責任為研究主題,探討臺灣公司法制下,公司及公司經營者是否應以股東最大利益為行事之依歸,抑或有裁量空間,得考量股東以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甚至有義務考量之,以作為公司治理的上位概念。本書並進一步將上開研究成果,應用於檢討現行企業併購法制下關於利害關係人之保護,包括股東、債權人、員工以及投資人,以具體檢視現行法下相關之併購法制,如迴避、股份收買請求權、受託人責任、股東直接訴訟、繼受人責任法則、債權確保機制、債權人代表訴訟及代位訴訟、商定留用權、勞動條件變更、資訊揭露義務、不實陳述責任等。期本書對於我國公司法制之上位法理及具體併購法制之建置,均能有拋磚引玉之效。

作者簡介

楊岳平

  【現職】
  美國哈佛大學法律碩士生

  【經歷】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司法行政役
  Asian Journal of WTO &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 (AJWH)主編
  Contemporary Asia Arbitration Journal (CAA)主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亞洲WTO暨國際衛生法與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教育部「跨領域新興課題及專業教育提升先導型計畫辦公室─法律倫理學學科
  建立計畫」研究助理
  文建會「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之研究與法條研擬」研究助理
  國科會「比例原則在民法上之理論與運用」研究助理
  司法院「破產法修正草案研究計畫」研究助理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第一章 緒 論/1

第二章 公司社會責任理論
 第一節 公司社會責任理論之緣起/5
 第二節 公司社會責任之內涵/6
 第三節 公司社會責任理論之論辯/14
 第四節 公司社會責任理論於我國公司法制之引入分析/60
 第五節 小結: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法制之理論與實踐方向/99

第三章 我國企業併購基礎法制與公司社會責任
 第一節 企業併購之意義/106
 第二節 企業併購之種類/117
 第三節 我國企業併購之現行法規架構/121
 第四節 企業併購之程序/126
 第五節 企業併購與公司社會責任/134

第四章 企業併購與股東之保護
 第一節 股東權益保護之基本理念/138
 第二節 企業併購與股東表決權行使/140
 第三節 企業併購與股份收買請求權/156
 第四節 企業併購與董事受託人責任/165
 第五節 企業併購與股東直接訴權/192
 第六節 小 結/220

第五章 企業併購與債權人之保護
 第一節 債權人權益保護之基本理念/222
 第二節 我國企業併購下之債權人保護制度/223
 第三節 收購公司之繼受人責任/227
 第四節 通知公告程序與異議權制度/236
 第五節 董事對債權人之責任/240
 第六節 小結:併購時債權人保護之新面貌/253

第六章 企業併購與勞工之保護
 第一節 勞工權益保護之基本理念/255
 第二節 企業併購時勞工權益保護之議題/257
 第三節 商定留用權制度存廢及運用之探討/257
 第四節 勞工勞動條件之維持/281
 第五節 小結:回歸勞動法一般原則解讀併購時之勞工議題/284

第七章 企業併購與投資人之保護
 第一節 投資人權益保護之基本理念/288
 第二節 企業併購相關之證券法制/289
 第三節 美國法下併購訊息揭露義務之研究/298
 第四節 企業併購與資訊揭露義務/311
 第五節 企業併購與不實陳述/321
 第六節 小結:引入更具體之明確準則/328

第八章 結 論/331
 參考文獻/337



序文

  公司治理為近年來全球公司法界莫不重視之焦點,美國各大法學院均成立有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以推廣當代公司治理制度的發展,我國上至政府部門、下至產界學界,亦將落實公司治理視為重要制度之一環。有志參與者所關注者,無非為企業在過度追求營利的熱度下,可能衍生的諸多社會問題,誠如電影紀錄片「恩龍風暴(Enron: The Smartest Guys in the Room)」中詳細描述的,當恩龍的財務醜聞爆發導致恩龍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後,真正陷入走投無路的,是恩龍的員工,他們為恩龍公司投入了十年、二十年的心力,但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回來。舉凡近年來國際間著名的恩龍案,或是國內著名的力霸案、博達案等等,歷史上的錯誤一再重演。有志之士無不希冀透過治理制度的建立,有效控管企業經營階層的違法行為,達到除弊及興利之效,造福商業市場上的所有參與者。

  但公司治理的目的究竟為何?是否只在要求公司經營者實踐其守法義務?抑或公司及公司經營者應更進一步地,承擔倫理上的責任、乃至慈善的責任?誠如電影「蜘蛛人」的著名台詞:「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許多大型跨國企業,早就享有超乎一個開發中國家的經濟實力,而可與一個獨立的經濟體相比擬,其是否應因此承擔一定程度的社會責任?就此,美國早在一九三○年代經濟大蕭條時期,即開啟了公司社會責任的論辯,一九八○年代各州興起的利害關係人條款運動,更使此項論辯再掀波瀾。我國企業界及商學界就公司社會責任的議題,雖早有所討論,但法學界就此議題,則遲至近年,才在賴前司法院長英照的登高一呼下,展開各種理論面、制度面及比較法層次的觀察與討論,未來是否會持續發展?得具體達成的共識又會是如何?尚有待時間驗證。

  此外,不論對產、官、學界而言,將公司治理掛在嘴邊,都是朗朗上口的,說公司應踐行其社會責任,亦屬舉手之勞,重點是「如何」落實公司治理,以及「如何」落實公司社會責任。在此層面之上,市場力量固然可能扮演相當程度的牽制角色,但由法學的角度而言,建立相關法律理論、設計相關法律制度、並具體執行之,乃法學界責無旁貸之事。在這具體落實的過程當中,筆者認為由企業併購制度加以切入,很足以具體觀察公司治理及公司社會責任下的若干命題,理由在於,在一般日常營運狀態下,公司、公司股東及公司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債權人、員工或投資人之利益狀態,大致上均在同一條船上,公司營利越多,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亦同等受惠;但在企業併購時,因併購造成公司組織的根本性再造,許多股東亦在此時取得獲利而退場,將產生較多的股東與利害關係人間利益對立狀態,因此筆者特別於本書中,以企業併購為討論背景,探討企業併購時股東、債權人、員工以及投資人的利益保護議題,以作為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理念的具體印證。至於其他利害關係人,例如公司競爭者、往來廠商、消費者,乃至公共利益,礙於本書篇幅,只能留待日後再行為文探討。

  本書之問世,要特別感謝羅昌發教授及林彩瑜教授的穿針引線,促成台大WTO中心系列叢書之誕生,羅老師領軍的台大WTO中心,也確實是筆者的台大研究生生涯中,最難以抹滅的回憶,本書得列為中心系列叢書之一,對筆者有極高的紀念價值。此外,要特別感謝筆者的授業恩師曾宛如教授、兩位口試委員劉連煜教授及朱德芳教授,以及王文宇教授,對本書的內容提供諸多指點,令本書增色不少。另外,前司法院長賴英照院長,以及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合夥律師黃日燦律師,對於筆者對公司社會責任以及企業併購法制的認識,都扮演著舉足輕重的啟迪者角色,對於賴院長在筆者於司法院服役期間的照顧、黃律師在筆者於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任職期間的一路提攜與指導,以及兩位治學的精實與治事的嚴謹,筆者始終銘記於心。期藉由本書,對於筆者在求學及職場的成長過程中,提供莫大啟發及鼓舞的幾位前輩學者及實務家,表達感念之意!

  最後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各位參與同仁,謝謝你們在編輯及出版事務上的大力協助,方能使本書問世。期待本書能對公司治理、公司社會責任及企業併購法制的進一步發展,拋磚引玉,提供相當程度的參考價值!

楊岳平
誌于蝸居
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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