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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題型破解

民法總則題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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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951613
綺夢
學稔出版社
2013年2月01日
97.00  元
HK$ 82.45  







叢書系列:題型破解
規格:平裝 / 18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題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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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關於學稔-和考生站在同一陣線的全法律人專業編輯團隊
  最認真的態度 給您最切合需求的考試用書

  1. 題目編排體系化,對照個人讀書進度,隨時練習題目。
  2. 版面完全擬真,答題字數完整呈現,每次練習皆如臨國考戰場。
  3. 隨題標註考題重點、關鍵字句,便於反覆記憶背誦。
  4. 精準的題型分析,豐富的答題參考資料,不再掛一漏萬。

作者簡介

綺夢

  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Chapter 1 權利之概念
第一節 依權利內容來區分 .1-2
壹.權利之內容 .1-2
貳.人格權之保護 .1-2
題型 1-1-1 人格權被侵害時的救濟手段【筆者自擬】 .1-3
題型 1-1-2 居住安寧權也是人格權的類型之一【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1-5
題型 1-1-3 債編修正後對身分權之保障【9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8
題型 1-1-4 法人的名譽受損【筆者自擬】 .1-11
Try again 【節錄自95四等書記官第2題】 .1-11

第二節 依權利作用來區分 .1-14
壹.支配權 .1-14
貳.形成權 .1-14
參.請求權 .1-15
肆.抗辯權 .1-15
題型 1-2-1 契約解除後的法律效果【筆者自擬】 .1-15
題型 1-2-2 契約解除後的保證責任【81司法官第2題第4小題】 .1-16
Try again 【79律師第3題第1小題】 .1-20
題型 1-2-3 撤銷之客體及法律效果為何【95司法官第1題】 .1-20
題型 1-2-4 無效的法律行為得否撤銷【93律師第1題第1小題】 .1-22

第三節 權力之行使 .1-26
壹.權利行使 .1-26
貳.權利侵害 .1-26
題型 1-3-1 權利濫用之判斷【92律師第1題】 .1-27

Chapter 2 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 .2-2
壹.權利能力之意義 .2-2
貳.權利能力之始期(民§6) .2-2
參.權利能力之終期(民§6) .2-2
題型 2-1-1 權利能力之基本探討【85司法官1第1題】 .2-4
題型 2-1-2 胎兒死產之權利能力【96高考三級地政第2題】 .2-4
題型 2-1-3 胎兒之權利能力【97司法事務官1第1題】 .2-6

第二節 自然人之意思能力、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 .2-11
壹.意思能力 .2-11
貳.行為能力 .2-11
參.監護、輔助宣告制度(97年5月23日公布修正) .2-12
肆.責任能力 .2-13
題型 2-2-1 行為能力之認定【87律師第1題】 .2-13
題型 2-2-2 離婚的未成年人有無行為能力?【節錄自75律師第1題】 .2-15

第三節 法人 .2-18
壹.法人之基本概念 .2-18
貳.社團法人 .2-21
參.財團法人 .2-22
肆.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比較 .2-23
題型 2-3-1 法人之權利能力【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23
題型 2-3-2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25
Try again 【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2-28
題型 2-3-3 捐助行為之撤回【89司法官1第3題第1小題】 .2-29
Try again 【93律師第1題第2小題】 .2-31
題型 2-3-4 總會決議與社員權【97東吳在職專班財經法組第1題】 .2-31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33

Chapter 3 權利客體
第一節 物之概念 .3-2
壹.不動產與動產 .3-2
貳.物之成分(部分) .3-2
參.主物與從物 .3-3
肆.處分之概念 .3-3
題型 3-1-1 物之概念【9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4
題型 3-1-2 動產與不動產之認定【改編自89警特第1題】 .3-5
題型 3-1-3 所有權之歸屬【96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7
Try again 【85四等書記官第1題第1小題】 .3-8
題型 3-1-4 處分之意義【90律師第1題】 .3-9

第二節 孳息 .3-12
壹.天然孳息 .3-12
貳.法定孳息 .3-12
題型 3-2-1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79司法官第3題】 .3-12
Try again 【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第2小題】 .3-15

Chapter 4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基本概念 .4-2
壹.法律行為之要件 .4-2
貳.法律行為之種類 .4-3
參.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 .4-4
肆.法律行為之內容 .4-5
伍.無權處分 .4-6
題型 4-1-1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比較【81司法官第1題】 .4-7
Try again 【95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4-9
題型 4-1-2 處分行為的無因性與獨立性【100公務人員升等薦任法制第2題】 .4-10
題型 4-1-3 無權處分(題型一)─有償無權處分【100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3題】 .4-11
題型 4-1-4 無權處分(題型二)─無償無權處分【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4-14
Try again 【89司法官2第2題第1小題】 .4-17
題型 4-1-5 無權處分(題型三)─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100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4-18
題型 4-1-6 無權處分(題型四)─有權處分人繼承無權處分人
【筆者自擬】 .4-19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第1題】 .4-20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 .4-22
壹.一般成立要件 .4-22
貳.特別成立要件 .4-22
題型 4-2-1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69法制】 .4-23
題型 4-2-2 準法律行為之意義【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4-24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1-行為能力 .4-27
壹.無行為能力人 .4-27
貳.限制行為能力人 .4-27
題型 4-3-1 行為能力之認定【87律師第1題】 .4-29
題型 4-3-2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之效力【99律師第1題】 .4-31
題型 4-3-3 法定代理人承認權之行使【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34

第四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2-意思表示 .4-36
壹.意思表示之成立 .4-36
貳.意思表示之生效 .4-37
參.意思表示不一致 .4-37
肆.意思表示不自由 .4-40
題型 4-4-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V.S.詐害行為【92司法官第1題】 .4-42
題型 4-4-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V.S.善意取得【95律師第1題】 .4-45
題型 4-4-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善意第三人保護範圍【97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 .4-50
Try again 【88司法官第1題】 .4-53
題型 4-4-4 意思表示錯誤之要件【91律師第2題】 .4-54
題型 4-4-5 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後之法律效果【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56
題型 4-4-6 傳達人傳達錯誤之撤銷【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59
題型 4-4-7 房屋買賣之詐欺【94律師第3題】 .4-61
Try again 【93台大第1題】 .4-66
Try again 【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第2小題】 .4-68
題型 4-4-8 被詐欺意思表示之撤銷對第三人效力【100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 .4-69
題型 4-4-9 不作為詐欺【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4-73
Try again 【91司法官第1題】 .4-77
題型 4-4-10 撤銷被脅迫意思表示之要件【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第1小題】 .4-80
Try again 【88四等書記官第1題】 .4-82
題型 4-4-11 被脅迫意思表示之撤銷對第三人之效力【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4-82
題型 4-4-12 意思表示之生效【101律師第6題第3小題】 .4-85

第五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3-代理 .4-88
壹.有權代理 .4-88
貳.無權代理 .4-90
題型 4-5-1 代理VS代表【78律師第3題】 .4-93
題型 4-5-2 代理行為之無因性【84司法官第1題】 .4-98
題型 4-5-3 身分行為得否代理?【98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4-99
題型 4-5-4 代理權授與是否應以書面為之?【93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4-101
題型 4-5-5 雙方代理之禁止【98四等書記官第2題】 .4-104
題型 4-5-6 代理行為瑕疵之認定【100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4-107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4-110
題型 4-5-7 無權代理【9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4-111
Try again 【99四等書記官第1題】 .4-113
題型 4-5-8 未成年人無權代理【93台大轉學考第1題】 .4-114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4-119

Chapter 5 條件、期限與消滅時效
第一節 條件與期限 .5-2
壹.條件 .5-2
貳.期限 .5-3
題型 5-1-1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100四等書記官第1題】 .5-3
題型 5-1-2 附條件法律行為之生效時點【100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5-7

第二節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 .5-10
壹.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 .5-10
貳.消滅時效之客體 .5-10
參.消滅時效之期間 .5-12
肆.消滅時效之效力 .5-12
題型 5-2-1 消滅時效VS除斥期間【86司法官第1題】 .5-13
Try again 【90司法官第1題】 .5-17
題型 5-2-2 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83司法官第1題】 .5-17

第三節 時效中斷與時效不完成 .5-24
壹.時效中斷 .5-24
貳.時效不完成 .5-26
題型 5-3-1 時效中斷【改編自97民間公證人第1題】 .5-27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5-29
題型 5-3-2 民法第137條第3項之意義【9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5-30
題型 5-3-3 時效不完成【101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5-32
題型 5-3-4 連帶債務人之時效不完成與民法第276條第2項之適
用【100三等書記官第2題】 .5-34



作者序

  本書主要是針對律師、司法官第二試考試所撰寫,整理了司法特考、律師高考、公務員高普考及台大法研所之重要民法總則相關考題。因此,有志要考公務員高普考及研究所的讀者,在民法總則的準備上,本書也是值得一看的教材!

  其實,民法總則的考題普遍而言,不算太難。比起債編與物權的考題,民法總則的考題一般來說,翻一翻法條即可作答,答題再加上少部分的學說與實務見解,相信一般讀者都自認為民法總則不需要花太多時間準備。

  的確,讀者在民法這一科的準備上,應該要花大部分的時間在債編與物權上,但是,也不要忘了民法總則的重要性。特別是在公務員高普考與研究所考試,民法總則的題目更是常客,儘管許多讀者都認為民法總則的題目較為容易,答題時認為得心應手,可是說也奇怪,就是無法拿到高分。

  根據筆者的觀察,大部分民法總則無法拿高分的原因是:1.答題時忽略了一些學說與實務之爭議;2.答題架構與層次不夠分明。另外,若是像高普考或研究所考試等,考試時皆不能翻閱法條,讀者可能對於民法總則之部分規定(例如法人、時效等規定)不夠熟悉,也往往是無法拿高分的原因。

  因此,針對以上讀者的盲點,筆者在所整理的歷年國家考試、研究所考試之考題中,除了將答題之架構與爭點臚列出來外,亦於每個章節前段,整理民法總則之條文與重要概念,另於每個章節後段,蒐集重要之最高法院判例等實務見解。對於讀者在民法總則的準備上,會有極大的幫助。

  「如果你現在孤獨寂寞,請感謝這美麗等候。」這是知名女歌手田馥甄的「My Love」一曲中的一段歌詞。筆者深曉,埋首於書卷裡的日子是孤獨的,步行於國家考試的旅途是寂寞的,筆者謹以這段歌詞獻給所有沉浮於考海中的讀者。國考之途,長路漫漫,堅持到最後的人所得到的,必定是最美麗的破曉!

綺夢
2013.01.01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