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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身分法解題書 二版 (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解題書)

這是一本身分法解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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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8927933
輕愉
讀享數位
2013年4月10日
93.00  元
HK$ 79.05  







叢書系列: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解題書
規格:平裝 / 272頁 / 18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
出版地:台灣


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解題書


[ 尚未分類 ]









  為什麼要買這本解題書?作者告訴你

  身分法這科無論在國家考試或是研究所考試,相對而言比較簡單且容易準備。身分法就考試來說,太過瑣碎的地方不需要花太多時間準備,而且讀者如果觀察過歷年考古題應該不難發現,身分法的考點重複率很高,近年的趨勢特別喜歡考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以及遺產繼承分配。這不是沒有原因的,一來是因為這兩個部分非常重要,二來是因為改題老師好改!

  身分法在考試上大概只要抓住傳統考點及近期修法重點即可,本書主要是幫準備考試的讀者們整理歷年研究所及國家考試經常出現的考點,以及近期修法比較有考象的部分。用題目讓讀者複習身分法中比較容易成為考題的法條及章節!林老師和戴老師有特殊見解的部分,筆者也用以題目帶觀念說明兩位老師的看法。而本書解題是以身分法的兩大家-戴說與林說為中心,因為在考試當中時間有限,沒有辦法把各家學說一一並列,所以以這兩大家的見解為主,再適時的補充實務見解。本書希望可以提供讀者寫題時的架構與鋪排,以及在考試有限的時間內應如何呈現答題內容,讓改題者可以一眼就看出答題的重點。

  系列特色
  最高投資報酬率→傳統考點+近期修法重點一次搞定!不用再看一堆書

  最短時間讓你真的會寫考題→完整說明和貼心提醒,等於擁有解題家教嘛!

  最新文章、實務見解全面考題化→市面唯一,將全新文章和重要實務改編成考題,從此你不再需要補習!

  最完整考題→重要考題全部舊題新解,新的爭點也幫你出成題目,從此你再也不需要多買歷解!

  最貼心編排及附錄→依法條順序整理的索引,讓你馬上知道哪些法條該背,還可以按法條體系複習喔!

作者簡介

輕愉

  北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本書使用說明 1
如何準備身分法 5
樹狀圖 9

親屬

Chapter1 通則
Topic1 親等計算 1-2
1.1 親屬關係及親等【筆者自擬】 1-2
Topic2 親屬關係之消滅 1-4
1.2姻親關係之消滅【筆者自擬】 1-5

Chapter2 婚姻
Section1婚約 2-3
Topic1 未成年之婚約 2-3
2.1 未成年婚約之要件【筆者自擬】 2-3
Section2結婚 2-6
Topic2 重婚 2-7
2.2 重婚立法之演進【改編自92律師】 2-7
Section3婚姻之效力 2-12
Topic3 婚姻之普通效力 2-13
2.3 家庭生活費與自由處分金【改編自97律師】 2-13
【98北大】 2-16
Topic4 夫妻財產制 2-17
2.4.1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2【改編自85司法官】 2-17
2.4.2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1【改編自89律師】 2-22
2.4.3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93司法官】 2-26
2.4.4 夫妻財產制之類型【筆者自擬】 2-30
【97政大】 2-34
【102台大A卷】 2-34
Section4婚姻之解消 2-36
Topic5 死亡 2-37
2.5死亡宣告與婚姻關係【改編自林秀雄,死亡宣告與婚姻關係
之消滅,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7期】 2-37
Topic6 離婚 2-38
2.6.1 未成年人離婚之要件【筆者自擬】 2-39
2.6.2 不能人道是否屬不治之惡疾?【筆者自擬】 2-40
2.6.3 破綻主義【筆者自擬】 2-43

Chapter3 父母子女
Section1婚生子女 3-3
Topic1 婚生子女之要件 3-3
3.1.1 婚生推定【筆者自擬】 3-3
3.1.2 婚生子女推定結合遺產分配【101司】 3-5
Topic2 子女婚生性之推翻 3-11
3.2 婚生否認之訴【筆者自擬】 3-12
Section2非婚生子女 3-16
Topic3 認領 3-17
3.3.1 反於真實認領之效力【改編自94律師】 3-17
【90司法官】 3-22
【98司事官】 3-22
3.3.2 得否認領已死亡者【改編自102台大B卷】 3-23
3.3.3 撤銷認領之限制【筆者自擬】 3-26
【101台大A卷】 3-29
Topic4 準正 3-30
3.4 胎兒之準正【筆者自擬】 3-30
Section3收養 3-33
這是一本身分法解題書-書前.indd 16 2013/4/1 下午 06:07:43
Topic5 收養效力發生之時點 3-34
3.5收養效力發生之時點【改編自林秀雄,論我國收養法之修正
,月旦法學雜誌第151期】 3-34
【94北大(節錄)】 3-37
Topic6 養孫制度承認與否? 3-37
3.6 養孫制度之承認與否?【97司事官】 3-38
Section4父母之權利義務 3-41
Topic7 身分上權限 3-42
3.7 親權【93律師】 3-42
Topic8 財產上權限 3-46
3.8 父母對子女特有財產之處分權【86政大】 3-46

Chapter4 監護與扶養
Section1監護 4-3
Topic1 未成年監護 4-3
4.1 未成年監護設置之要件【95律師】 4-3
【95北大(節錄)】 4-9
Topic2 成年監護與輔助宣告制度 4-10
4.2 輔助宣告【筆者自擬】 4-10
Section2扶養 4-13
Topic3 未成年子女之扶養 4-14
4.3 未成年子女受扶養之依據【94司法官(節錄)】 4-14
【94政大(節錄)】 4-19
【93政大】 4-19
Topic4 夫妻間之扶養 4-19
4.4 夫妻間扶養之要件【76律師(節錄)】 4-20
Topic5 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 4-22
4.5 扶養義務之減輕及免除──99年新修法【99北大(節錄)】 4-22

繼承

Chapter5 遺產之繼承
Section1繼承權發生之要件與主體 5-3
Topic1 同時存在原則 5-3
5.1 同時死亡是否符合同時存在原則?【出自戴東雄,繼承法實
例解說1】 5-4
Topic2 繼承權喪失事由 5-8
5.2.1 遺贈準用民法第1145條【改編自91司法官】 5-8
5.2.2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之要件【96司法官】 5-12
Topic3 代位繼承 5-17
5.3.1 代位繼承之性質【筆者自擬】 5-18
5.3.2 第一順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98司法官】 5-21
Section2繼承權回復請求權 5-26
Topic4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5-26
5.4 繼承回復請求權罹於時效【87律師】 5-27
Section3遺產分配 5-31
Topic5 應繼分 5-32
5.5.1 民法第1144條第1款【改編自90律師】 5-32
5.5.2 繼承人之分析與應繼分【改編自95司法官】 5-37
Topic6 歸扣 5-42
5.6.1 歸扣之重要爭議問題【改編自92律師】 5-42
5.6.2 特別贈與額小於應繼分之價額【99司法官】 5-47
Topic7 民國98年6月修法考題 5-51
5.7.1民法第1148條之1第1項【改編自戴瑀如,論全面法定限
定繼承之修法,月旦法學雜誌第171期】 5-52
【98律師】 5-55
【99台大B卷】 5-55
5.7.2 民法第1148條之1第1項之「繼承人」解釋【101律】 5-57
5.7.3所得遺產清償繼承債務有剩餘,未受生前贈與之人可否搭
便車【101台大B卷】 5-62
5.7.4 透過法院清算【筆者自擬】 5-68
5.7.5 繼承人任性不透過法院的自己清算【101北大】 5-71

Chapter6 遺囑與特留分
Section1遺囑之方式與效力 6-3
Topic1 遺囑之方式 6-4
6.1.1 自書遺囑【97書記官】 6-4
6.1.2 代筆遺囑【筆者自擬】 6-7
Topic2 遺囑之撤回 6-10
6.2 記載同一日期而內容相牴觸之遺囑效力【筆者自擬】 6-10
Topic3 遺贈 6-12
6.3 遺贈與死因贈與【86司法官】 6-13
Section2特留分 6-16
Topic4 特留分之扣減權 6-17
6.4.1 遺贈之要件【改編自102台大B卷】 6-17
6.4.2 遺贈未侵害特留分時之遺產分配【改編自87司法官】 6-21
6.4.3 特留分扣減權之標的【92司法官】 6-26

索引 Ⅰ



二版序

  又來到研究所考試的時候了,每年2月左右開始,就不斷的有考試出現,研究所考試、高普考、司法官、律師、調查局等等,正在準備以及親臨戰場的大家,辛苦啦!筆者也是這樣考過來的,所以了解大家的辛苦和煎熬呀~這個時候,離算是法律人一年一度最大盛事的司法官和律師考試也不遠啦!難免會感到徬徨與不安,不過時間還不算少,之前沒有認真準備的,其實現在衝一下也不晚唷(我是真心的,沒有在場面話XD),如果之前都很乖乖的準備,現在是時候好好的再複習囉!

  考試準備的方法有很多,相信大家也看過不少考上的心得分享,不過筆者認為,找到適合自己的方式是最重要的,其他人說的都只是參考而已,不要胡亂服藥呀!不過考古題一定要練習,雖然出題老師要出相同考題的機率很小,不過重複的考點還是會出現呀!尤其是身分法這科,爭點明確,老師比較愛考的也是那些,所以練習考古題還是有幫助的唷!而且,藉由平常練習題目,可以訓練自己抓爭點的能力,畢竟考試時間有限,沒辦法讓你慢慢閱讀呀~

  說了這麼多(沒辦法,個人比較搞威XD),希望不管準備哪種考試的大家,都可以考啥上啥,早點脫離考試這可怕的鬼東西呀~

輕愉 2013.2.20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