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參考引用很多的聯合國文獻,慶幸的是很多的聯合國文獻都已有簡體字的中文版,因此很方便參考援引,但可能是中文譯者的背景或用語習慣,當有些中譯文與我長期從事實務工作所產生的認知有差距時,我會再比對聯合國文獻中心的英文版內容,以瞭解其真意,例如中譯文為「各國應考慮分攤所沒收的資產的可能性」,「分攤沒收資產」即與國際執法合作之概念不同,我認為本義應該是「share the assets」,亦即「分享沒收資產」,比對英文內容果然是「share the assets」,分攤與分享的意義完全不同,因此如無實務背景的照單全收,即使第一手資料都不見得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