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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總論(八版)

稅法總論(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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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555002
陳清秀
元照出版
2014年9月01日
267.00  元
HK$ 240.3  






ISBN:9789862555002
  • 叢書系列:實務法律-稅務法律
  • 規格:平裝 / 856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實務法律-稅務法律


  • [ 尚未分類 ]











      •本書特色是將稅法總論的各項重要問題,作一綜合姓分析探討,內容包括稅法基礎理論、基本原理、稅捐債務法律關係、稅捐稽徵程序關係、稅捐罰則以及稅捐行政救濟等稅法一般共通性問題,其內容豐富。



      •主要參酌引進德國、日本學說理論,併就我國實務見解加以分析探討。



      •可供大學研習稅法課程之使用,也可作為實務上處理稅務案件之參考。



      •如能熟讀本書,應可具備稅法基礎知識,而具有處理稅法問題之基本能力。






    第八版序

    序言



    第一章 基礎理論



    第一節稅法的意義及其特徵�1

    一、稅法的意義�1

    二、稅法學在體系上的地位�1

    三、稅法的特質�8

    四、稅法學的研究方法論

    ──中庸之道與利益均衡原則、符合自然法則永續發展原則�11



    第二節 稅法的體系�15

    一、法律體系的任務�15

    二、稅法體系研究的目標�15

    三、稅法的外部體系�16

    四、稅法的內在體系�20

    五、稅法體系思考的實益�25



    第三節稅法上建制的基本原則�27

    一、概說�27

    二、稅法上特殊的正義原則�28

    三、稅捐的課徵與憲法上的原則�45



    第四節稅捐、規費、受益費與特別公課�73

    一、概說�73

    二、稅捐�73

    三、受益負擔(規費與受益費)�78

    四、特別公課�85

    五、環境稅�89



    第五節 課稅權——稅捐高權�91

    一、概說�91

    二、稅捐立法權的歸屬�91

    三、稅捐收益權的歸屬�105

    四、稅捐行政權的歸屬�113



    第六節 稅法的法源�115

    一、概說�115

    二、成文法源�115

    三、不成文法源�124

    四、法源的位階�140



    第七節稅法的解釋�142

    一、稅法解釋的目標�142

    二、稅法上法律解釋的界限�144

    三、稅法解釋的方法�145



    第八節 稅法上法律漏洞補充�160

    一、概說�160

    二、法律漏洞的意義及其種類�160

    三、法律漏洞的認定與法外空間�164

    四、法律漏洞補充的合法性�165

    五、法律漏洞補充的界限�167

    六、法律漏洞的補充方法�169



    第九節 稅法的適用�182

    一、稅法的適用�182

    二、稅法的適用原則�185

    三、稅法的效力�188



    第十節 經濟的觀察法�190

    一、意義�190

    二、理論根據�193

    三、經濟觀察法在稅法解釋上的適用情形

    ──經濟上解釋(wirschaftliche Auslegung)�195

    四、經濟觀察法在法律漏洞補充的適用情形�198

    五、經濟觀察法在事實認定上的適用情形�199

    六、適用類型�201

    七、適用界限�209

    八、未來展望�213



    第十一節 稅捐規避�215

    一、稅捐規避之概念�215

    二、稅捐規避行為之否認�218

    三、稅捐規避行為之成立要件�223

    四、稅捐規避之法律效果�228

    五、證明�234

    六、個別情形�235



    第十二節 稅法上類型化觀察法�242

    一、問題之提出�242

    二、類型化觀察法的性質�242

    三、類型化觀察法與經濟觀察法之區別�243

    四、類型化觀察法的立論根據及其批判�244

    五、類型化觀察法之種類�246

    六、類型化觀察法之作用�248

    七、類型化規定之限制�249



    第十三節 稅法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251

    一、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法理依據�251

    二、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及其例外�252

    三、真正的溯及效力與不真正的溯及效力�254

    四、德國實務上最新發展:

    聯邦憲法法院二○一○年七月七日判決�258

    五、程序從新原則?�260

    六、過渡規定�261

    七、行政規則之變更與信賴保護�263



    第十四節 稅法上誠實信用原則�264

    一、前言�264

    二、稅法上誠實信用原則之適用�264

    三、稅法上權利失效�271



    第二章 稅捐債務法



    第一節 稅捐法律關係的基本概念�275

    一、稅捐法律關係的意義及其內容�275

    二、稅法上法律關係之當事人�285

    三、稅捐稽徵機關�292

    四、稅務代理人�294



    第二節 稅捐債務之發生�299

    一、問題之提出──稅捐債務發生的意義�299

    二、稅捐債務的成立時期�300

    三、各個稅捐債務的成立時期�302

    四、從構成要件實現而成立稅捐債權所導出的推論�304



    第三節 課稅要件、稅捐優惠與重複課稅�310

    一、課稅要件的意義及其機能�310

    二、課稅要件的要素�310

    三、稅捐優惠�322

    四、重複課稅�328



    第四節 稅捐債權的不可變更性及其例外�332

    一、問題之提出�332

    二、稅捐債權的不可變更性�332

    三、不可變更性之例外�332

    四、已發生之稅捐債權,因形成權之行使而變更�343



    第五節 稅法上責任債務(第二次納稅義務)�344

    一、目的�344

    二、責任要件�345

    三、責任的從屬性�348

    四、責任的補充性�349

    五、責任範圍�350

    六、法定主義與便宜主義�351

    七、責任請求權的主張──責任裁決�352

    八、權利救濟�354



    第六節 稅法上之連帶債務�357

    一、稅法上連帶債務之本質�357

    二、稅捐連帶債務之發生�359

    三、稅法上連帶債務之效力�366

    四、連帶債務之內部關係�372

    五、連帶債務之主張�373



    第七節 稅捐債務關係之變更及消滅�375

    一、稅捐債務關係之變更�375

    二、稅捐債務關係之消滅�382



    第八節 稅捐的附帶給付�405

    一、概說�405

    二、滯報金、怠報金�405

    三、滯納金�407

    四、利息�412



    第九節 稅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414

    一、概說�414

    二、稅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構成要件�417

    三、稅法上返還請求權之發生�425

    四、稅法上返還請求權之清償期屆至�428

    五、返還義務人與返還請求權人�429

    六、返還範圍�431

    七、返還請求權之行使與消滅時效�433

    八、權利救濟�435



    第三章 稅捐稽徵程序



    第一節 稅捐稽徵程序概說�439

    一、意義�439

    二、一般程序原則�440

    三、稽徵程序之開始與當事人之程序上權利�450

    四、事實關係的調查�454

    五、證據方法、證據的評價�467

    六、稅捐資料的保密�477

    七、資訊公開�484



    第二節 稅法上協力義務與稅捐申報�490

    一、稅法上協力義務�490

    二、稅捐申報�494



    第三節 課稅處分�504

    一、意義�504

    二、課稅處分的作成�504

    三、課稅處分的種類�508

    四、課稅處分的可分性�511

    五、課稅處分的效力�515

    六、課稅處分與變更處分�527



    第四節 推計課稅�531

    一、推計課稅之意義�531

    二、推計課稅之性質�531

    三、推計課稅之必要性及其法規依據�534

    四、推計的對象�538

    五、推計課稅的種類�540

    六、推計課稅的指導原則�543

    七、推計課稅的方法�544

    八、推計課稅之合理性�549

    九、稽徵行政程序問題�551

    十、推計課稅與行政爭訟�552

    十一、推計課稅在處罰領域上之適用�558



    第五節 稅法上強制執行�561

    一、概說�561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沿革�561

    三、行政執行的基本原則�563

    四、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的前提要件�566

    五、行政執行的程序�574

    六、行政執行的確保�578

    七、執行停止及撤回�582

    八、權利保護�587

    九、行政執行之終止�594

    十、執行費用�595



    第六節 稅法上個別案件正義

    ——以稅捐稽徵法第四十條規定為例�596

    一、問題之提出�596

    二、稅法上個別案件正義──妥當性�597

    三、稅捐之徵收「不當」的情形�598

    四、稅捐徵收不當的主張�602

    五、稅捐徵收不當的救濟�603



    第七節 稅捐優先權與稅捐債權之保全�606

    一、稅捐優先權�606

    二、稅捐保全�610



    第四章 稅捐罰則



    第一節 稅捐秩序罰�625

    一、意義�625

    二、種類�626

    三、處罰法定主義�626

    四、成立要件�631

    五、稅捐秩序罰的處罰對象主體�643

    六、處罰�649



    第二節 稅捐刑罰�669

    一、概說�669

    二、逃漏稅捐罪�669

    三、違反代徵或扣繳義務罪�676

    四、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罪�676

    五、負責人之處罰�679

    六、主觀責任要件�683

    七、處罰量刑�685

    八、處罰程序?�686



    第三節 自動報繳免罰�689

    一、概說�689

    二、自動報繳免罰的正當化根據�690

    三、免罰要件�692

    四、免罰範圍�696



    第五章 稅捐權利保護



    第一節 稅捐行政救濟�699

    一、申請復查�699

    二、訴願�707



    第二節 稅捐行政訴訟�746

    一、概說�746

    二、訴願前置主義�747

    三、行政訴訟之當事人�751

    四、行政訴訟之提起�753

    五、訴訟種類�759

    六、行政訴訟之審理�776

    七、行政訴訟裁判之基準時�791

    八、行政訴訟之裁判�800

    九、行政訴訟判決之既判力�804

    十、上訴審程序�808

    十一、聲請釋憲�810



    參考文獻�813

    附錄

    一、稅法總論期中考試參考試題�821

    二、稅法總論期末考試參考試題�827






    第八版序



      本書於二?一二年第七版出版至今,已經過二年,在此期間,稅法法令變動頗多,國內稅法學也蓬勃發展,大法官最新解釋及行政法院決議及判決也有許多值得參考之處,均值得關注。為此更新相關資料,將稅捐稽徵法之全部條文規範均納入研討範圍,以充實本書內容,提昇本書品質,爰重新修正出版。



      作者於台大法律學系與法律學研究所初學稅法期間,惠蒙恩師 黃茂榮教授在稅法理論與法學方法論上給予諸多啟發與指導。又惠蒙恩師 翁岳生教授在作者於研究所期間,對於行政法學的研究及處世哲學上,悉心指導,使作者受益良多,於此謹致謝忱。



      稅法的研究方法論,有概念法學派理論,著重在稅法的概念及體系建構,以及稅捐法律關係的體系化,並強調稅法的邏輯演繹與歸納,自成一完整體系,故有助於納稅人的預測可能性與法的安定性。但此僅能構成稅法體系的客觀上表相之「外在美」而已,有助於實現「形式的法治國家」原則。



      稅法研究也有利益法學派理論,強調應更深入觀察課稅事件所涉及之有關各方利益狀態,尤其徵納雙方的利益狀態,在法規的訂定及解釋適用上,進行利益衡量,以求得利益均衡狀態(大陸法學家羅豪才教授稱為平衡論)。再有價值法學派理論,強調憲法上基本人權保障價值,應落實於稅法上,將徵納雙方之利益均衡,建立在憲法的價值基礎上,以落實量能公平負擔,伸張稅捐正義。故有助於構成稅法體系的倫理上「內在美」,較能實現「實質的法治國家」原則。



      如從東方哲學觀點,利益均衡可以儒家思想的「中庸之道」形容之,這是中華文化的王道思想,稅法要能福國利民,既要獲得國家財政收入,也要給予人民生存發展空間,因此雙方應立於執兩用中的誠信公正上。再從黃老思想而言,強調法規制度應當順性而為,符合自然法則的事件本質道理,才能使國家社會與人民均能永續發展。又從佛教思想而言,華嚴經教導人們應當處於「無著無縛解脫心」,金剛經也強調「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即應不執著於表相,而深入觀察其事件本質的實相,並以慈悲心利益眾生,以達華嚴經中「恆順眾生」的境界,接近儒家內聖外王的思想。因此,有助於構成稅法體系的永續發展的「靈魂」,較能使國家國泰民安。



      稅法的體系化研究,既要求外在美,也要求內在美,更要求國家與人民均能永續生存發展。因此,在稅法的研究上,除「肉眼」觀察法規外觀文字外,必須具備「慧眼」與「法眼」,才能「明心見性」,觀察稅捐法律關係的善與惡。既要求建構完美精緻嚴謹的法律體系,也要求公平及效率兼顧,各方利益均衡,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要求,同時應符合事件本質之自然法則,以使國家、社會及納稅人均能永續生存發展,而能利益天下蒼生,實踐佛教所謂菩薩之道。爰以此心得與敬愛的讀者共勉之。



      本書第八版在研擬修正期間,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相關編輯同仁協助編輯,備極辛勞,謹此致謝。

      

      本書內容仍有繼續精進空間,留待日後繼續改善,謹請各方賢達及稅法學愛好者共同雅正。




    陳清秀 謹誌

    於 荷蘭馬斯垂克大學

    法學院

    2014.7.26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