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她說什麼?因為她太累了會昏倒,所以每兩小時要休息半小時!?有沒有搞錯!她是來應徵工作的,竟還敢給老闆開條件!?算了!沒關係,咱們就一切照著勞基法規定的工時,至於不足的部份,她晚上就到他家來「做足」好了--她真的是太不知好歹了!居然忘「恩」負義地說--他是害她失明、殺她雙親的兇手!?她沒憑沒據的憑什麼這麼指控他!這該死的女人就給他等著,等他把真正的兇手給揪出來的時候,他絕對會好好思考,看要怎麼對她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