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這本書,我等了二十五年!
周玲臺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一九九○年一月初,我安排好將在美國休士頓建於高爾夫球場邊的自宅出租,再用一箱貨櫃將小家庭基本需用的家具配件打包託運,便帶著六歲的兒子、一歲的女兒與隨身行李登上華航班機,離開他們兩人出生及我居住了十二年多的美國,與先行回台工作的外子團圓。
回到闊別許久的台北,有許多不適應。尤其我已從當年純學生與父母手掌心的乖乖女,經過求學、工作、婚姻、生產與為人母,蛻變為三十多歲的大學教授、家庭主婦兼幼童家長,生活的複雜度比起往昔不可同日而語。印象裡,當時除了閱讀中文報章雜誌中的股市與經濟新聞有嚴重挫折感,另一件令我感到極不便利的事,就是台灣的金融體系沒有夫妻共同帳戶(Joint Account)的制度。
我們以前居住的德克薩斯州實施夫妻共同財產制(Joint Property),意即若非特別指定或安排,一般婚後,夫妻雙方之薪資等收入均視為共同財產,各人擁有互相50%之財產權。通常只要在銀行開立一個雙方具名的共同支票帳戶,夫妻便可將各人收入按月轉入,加上設定所有支票繳款支出、房屋與汽車貸款及其他水電費、信用卡按期扣錢付款之約定,從此兩人只需量入為出,並每月認真對帳,就你的泥(錢)中有我,我的泥(錢)中有你,一切運作順暢便捷了。
然而台灣的銀行當年尚無自動約定付款之功能,而且各項機制只有「個人帳戶」,銀行個人支票帳戶不但極不普遍,更沒有夫妻共同帳戶之設計。因此我跑遍各個受款單位逐一設定繳款帳戶,而且只能以戶長的名義申請設定,各種圖章印鑑、身分證明規定瑣碎又不便民。更讓我不理解的是,夫妻的工作單位都各自要求在特定銀行開戶,每個家庭每個月十來張的帳單(如水、電、瓦斯、貸款及信用卡等)又必須分別去某一銀行設定付款,因此該由誰的帳戶繳納房貸、車貸、信用卡??皆可成為爭論議題。我常想,幸好我還有收入可以自主付些款項,若是全職的家庭主婦,豈不每次要開口向老公拿他的圖章身分證、他的存摺,才能領些錢支用,真有不平等的感受,似乎這是在美國夫妻共同財產制下,使用共同帳戶內金錢時所不需要一再被挑起的困擾。
自那時起,我深刻感受到,若是小倆口新婚燕爾時,還要逐項討論各項財務細節,譬如誰該負擔那些家用項目,或者全職主婦(主夫)經常要向配偶取得印鑑才能取錢支出,實在很難不影響雙方感情。但其實除了帳戶取錢之機制外,真正困難的是如何處理雙方對於金錢與價值觀的差異。與妻子聯合成為一體時,是否也包括雙方對於金錢的所有權與使用方式呢?因此當校園書房出版社邀我為大學同班好友顧美芬姊妹的譯作《誰說談錢傷感情:幸福婚姻的理財方案》寫推薦序時,我真的感覺我已等了這本書二十五年!現代的年輕弟兄姊妹及我的子女何其有幸,將可由這本書學到基督徒夫婦在財務上的相處之道,向作神的好管家與管理家庭財務工作邁進!
於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