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序
筆者以逐條釋義作為債各教材,不覺又過了二學年,透過與同學教學相長的互動,了解學習上的困難與需求後,筆者對初版內容做出取捨,並針對同學覺得艱深部分加以改寫,改版後的頁數並沒有增加,主要是不想增加同學研讀的負擔。
此次改版,筆者也增加了對近來實務與學說重要見解演變的說明,譬如—借名登記、凶宅、預約之損害賠償、違章建築與租賃、雙重債權買賣、工程監督付款、代客泊車、承攬人抵押權等爭議問題,做了扼要的整理與辯正;另外補充了不少與其他民事法領域之進階整合內容,譬如—承攬工程款與驗收遲延(民總之條件或期限)、與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和解之效力(債總之連帶債務)、未支分租金債權之抵銷效力(債總之抵銷)、抵押物上之租金債權歸屬(物權法之抵押權效力)、合夥的當事人資格(民事訴訟法)、被保險人與加害人和解對保險人代位權之影響(保險法)等,目的在培養同學活用債各條文的能力。再者,將初版附錄於保證一節之共同擔保單元移至「民法物權逐條釋義」一書(邱玟惠老師著,元照),並改寫相對應之保證與擔保物權交錯部分,以求體系的完善。
可敬的東吳大學法律系同學們,充分發揮找碴功力,挑出初版不少錯漏處,另外台灣大學與中興大學碩士班研究生也非常用心地提供不少回饋意見,協助把這本書修訂得更符合學習的需要,但因人數眾多不能詳載芳名,容筆者在此一併致謝。
吳志正
2015.8.9 於豐原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