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自2006年開始承接國家基因型計畫中有關藥物基因體學發展下生物製造產業面臨之智慧財產權議題的研究計畫以來,相繼承接過幾個與藥品相關法制之研究計畫,包括用藥安全相關法制、藥物不良反應之法律責任及救濟機制等,也因此我們有一群研究團隊每個月固定在臺大聚會討論相關問題,成員包括任職於馬偕醫學院醫學系副教授鍾靜湖,以及曾撰寫相關論文之鄭耀誠、林芬瑜、曾禎祥及楊政達等律師暨彭怡靜、梁伯瑄等多位研究生,由於鍾教授兼具藥理學與法律背景,深刻瞭解兩個領域面臨的問題,因此成了科際整合極佳的指引者。這個小型的討論會也一直持續到今年,走過多少個寒暑,有些成員因工作關係離開了,但也不時有新的成員加入,這麼多年來,因為彼此的腦力激盪,我們由對藥學懵懂瞭解,到稍有認識。
之後因為在輔仁大學法律學院之碩士在職專班所開設之「醫事法律理論與實務」課程中與醫學院醫學系藥理學教授洪啟峰共同教授藥事責任與藥害救濟部分的課程,再次有機會對於藥事責任引起之問題進一步探討,感謝洪教授在課程中給我的許多啟迪,使我對藥事相關實務有更深的瞭解。
最近有感於藥物不良反應引起之法律責任其中所涉及之法律問題的繁複並不亞於在醫生之醫療糾紛,但就藥事責任加以探討者並不多,爰擬就藥商暨藥事人員對於藥物不良反應之民事責任,分別針對美國、德國及我國之法制加以探討之。
本書得以完成除感謝幾位作者的辛苦外,也要感謝許多在我們研究團隊中共同參與討論的老師及同學們,給予啟發、指點及提供寶貴意見,也感謝元照出版公司費心編輯及校對。
本書出版前已經多次校對,但作者才疏學淺,難免仍有諸多不完善與疏漏之處,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陳昭華 謹誌
於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