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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題型破解(6版)

證券交易法題型破解(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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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955390
黃程國
學稔出版社
2016年2月01日
177.00  元
HK$ 150.45  






ISBN:9789862955390
  • 叢書系列:題型破解
  • 規格:平裝 / 464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題型破解


  • [ 尚未分類 ]











    本書特色



      1.題目編排體系化,對照個人讀書進度,隨時練習題目。

      2.版面完全擬真,答題字數完整呈現,每次練習皆如臨國考戰場。

      3.隨題標註考題重點、關鍵字句,便於反覆記憶背誦。

      4.精準的題型分析,豐富的答題參考資料,不再掛一漏萬。





    本書使用方法 •1

    修法重點解析 •3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 •1-4

    題型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1-5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8

    Try again【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1-8

    題型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 •1-9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 •1-12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1-13

    題型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 •1-13

    題型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 •1-20

    題型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21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1-24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2題】 •1-25

    Try again【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1-26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7

    Try again【94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27

    題型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1-27

    題型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31

    題型1-2-4 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1-33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6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36

    第三節 私募 •1-37

    題型1-3-1 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 •1-37

    Try again【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0

    Try again【98會計師第1題】 •1-42

    Try again【92會計師第2題】 •1-43

    Try again【8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44

    題型1-3-2 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 •1-45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48

    Try again【94會計師第1題】 •1-49

    題型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 •1-49

    Try again【104東吳E組第4題】 •1-55

    題型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100司法官第5題】 •1-55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1-60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4

    題型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4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2-7

    題型2-1-2 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2-8

    Try again【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0

    題型2-1-3 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 •2-11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2-14

    題型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2-15

    題型2-1-5 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2-17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 •2-22

    題型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一)【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3題】 •2-22

    題型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二)【101司法官第5題】 •2-25

    Try again【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 •2-28

    Try again【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2-29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 •3-4

    題型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3-5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3-8

    題型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 •3-8

    Try again【97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12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3-14

    題型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96台大己組第4題】 •3-14

    題型3-2-2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3-18

    Try again【96公費留學第4題】 •3-21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21

    題型3-2-3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100台大己組第3題】 •3-22

    題型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103台大己組第2題】 •3-27

    題型3-2-5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1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34

    題型3-2-6 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6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 •3-42

    題型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42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 •3-46

    題型3-4-1 轉讓股權之限制─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98東吳E組第1題】 •3-46

    Try again【93會計師第4題】 •3-49

    題型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 •3-50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3-52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 •3-53

    題型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3-53

    Try again【86會計師第3題】 •3-55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 •3-57

    題型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 •3-57

    題型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93台大己組第2題】 •3-59

    Try again【82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3-64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2題】 •3-65

    Try again【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3-66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67

    題型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 •3-68

    第七節 庫藏股 •3-72

    題型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2

    Try again【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75

    Try again【93台大己組第4題】 •3-76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 •4-4

    題型4-1-1 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

    題型4-1-2 公開制度的條件【81會計師第3題】 •4-7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 •4-10

    題型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95台大己組第2題】 •4-10

    Try again【96東吳E組第3題】 •4-19

    題型4-2-2 賠償義務人之範圍【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21

    題型4-2-3 賠償義務人之責任及舉證責任【93會計師第3題】 •4-23

    Try again【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1題】 •4-26

    Try again【9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4-27

    題型4-2-4 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8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Try again【99東吳E組第2題】 •4-34

    第三節 繼續公開 •4-36

    題型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 •4-37

    題型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39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4-43

    題型4-4-1 因果關係認定(一)【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4-43

    題型4-4-2 因果關係認定(二)【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6

    題型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 •4-50

    Try again【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3

    Try again【99公費留學第3題】 •4-54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55

    題型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100台大己組第2題】 •4-56

    Try again【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60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4題】 •4-61

    題型4-4-5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財務預測【104律師第4題】 •4-63

    題型4-4-6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一)【9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66

    Try again【101公費留學第2題】 •4-71

    題型4-4-7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二)【102司法官第5題】 •4-71

    題型4-4-8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三)【103東吳E組第1題】 •4-76

    題型4-4-9 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 •4-82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 •5-5

    題型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 •5-6

    題型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 •5-10

    Try again【92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5-13

    題型5-1-3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認定(一):誘使他人買賣

    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5

    Try again【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8

    題型5-1-4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二):基於其他理由之抗

    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1

    Try again【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7

    題型5-1-5 連續交易─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之

    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 •5-31

    題型5-1-6 連續交易─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 •5-32

    題型5-1-7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 •5-35

    Try again【92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39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 •5-41

    題型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5-41

    題型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一)【99台大己組第3題】 •5-43

    題型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二)【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0

    題型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5

    題型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 •5-61

    題型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69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5-74

    題型5-3-1 行為主體(一)─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 •5-75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5-77

    題型5-3-2 行為主體(二)─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78

    Try again【96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83

    Try again【88會計師(舊案)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5-84

    題型5-3-3 行為主體(三)─間接消息受領人【99司法預試第5題】 •5-84

    Try again【103台大己組第3題】 •5-90

    Try again【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91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91

    Try again【98東吳E組第4題】 •5-93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95

    Try again【92台大己組第3題】 •5-96

    Try again【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97

    Try again【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 •5-98

    題型5-3-4 行為主體(四)─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 •5-100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5-105

    題型5-3-5 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06

    題型5-3-6 「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5-115

    Try again【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17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18

    Try again【89會計師第1題】 •5-119

    題型5-3-7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一)【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0

    題型5-3-8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二)【100律師第5題】 •5-126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3題】 •5-132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33

    Try again【98台大己組第4題】 •5-135

    題型5-3-9 公開方式【9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37

    Try again【96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39

    題型5-3-10 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40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43

    題型5-3-11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一)【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43

    Try again【98公費留學第1題】 •5-147

    題型5-3-12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二)【101律師第5題】 •5-147

    Try again【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51

    題型5-3-13 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 •5-153

    題型5-3-14 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55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159

    題型5-4-1 非常規交易【104台大己組第3題】 •5-159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5-164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 •5-166

    題型5-5-1 不法行為認定(一)【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66

    題型5-5-2 不法行為認定(二)【93台大己組第3題】 •5-170

    題型5-5-3 不法行為認定(三)【97台大己組第4題】 •5-174

    題型5-5-4 不法行為認定(四)【98台大己組第3題】 •5-178





    六版序



      適逢2015年的跨年夜,國考的季節暫告一段落,辛勤的考生們終於得到應有的回報,在跨年會場歡慶著新年的到來,道賀之聲此起彼落,然而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仍有沉默需繼續奮戰的考生們,見此,筆者思索著,為何付出同樣努力、辛勞的考生們,結局卻是大不相同呢?於是與考生們相互間心得分享便成為筆者發掘答案的重點,而經討論之結果,筆者認為大致上共可歸納為三種因素:第一是否對目標足夠堅持,只有意志堅定的考生,自然是全心全意準備考試工作;第二為對國考科目的內容是否能有效融會貫通、記憶清晰,第三則係在面對考題時能否迅速發現爭點與讓改題老師滿意的作答,其中最關鍵且最容易改善者為第三點,也是本書所著重的內容。



      就先以104年度律師考試為例,考題涉及財務預測之性質,雖於歷次國考上並未出現,但在102年北大研究所考題曾出現,亦為本書所收錄,相信只要有做過考古題的讀者便能馬上建構出答題模式及架構,輕鬆取得高分,另外在104年度司法官考試部分,答題關鍵在私募投資說明書可否類推適用公開說明書之規範,與99年東吳法研所之考題極為類似,皆為考古題之範疇,由此可知,完善之考古題擬作對於考試必定有絕佳之幫助,相信在本書的搭配下,經由平時反覆練習,確實能讓讀者們於考場上處變不驚、從容應對任何考題,確實提供上榜實質上之助力。



      此外本次的改版,配合證交法於104年的修法,將部分之內容予以更改,而修法的重點涉及董事長、總經理的財報不實責任之減輕、公開收購適用範圍之擴大、收購時間延長,並增列連續買賣之要件以及公開資訊義務違反之罰則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財報不實責任減輕部分,將原本董事長、總經理之無過失責任修改成為推定過失責任,此外連續交易構成要件部分,另增加「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要件,使連續交易成為結果犯,而上開修法之內容是否合理,固屬見仁見智,但必為學說、實務爭議所在,值得讀者深思。



      本書能順利改版完成,第一要感謝的是讀者們持續的支持,尤其是看到讀者們一一金榜題名,除讓筆者感到欣慰外,也給予筆者莫大的鼓勵與信心,再者,學稔團隊上下工作人員的審查與校對更是關鍵的原因,尤其學稔全體人員對工作之投入之態度是如此的凝神專注,讓筆者深感佩服,值得效法與學習,最後還要感謝父母與常賜教的同學與同事,若無妳們的協助,相信本書的內容除了精采度必然降低外,更將延宕出版,筆者由是感激,在此向你們說一聲:「謝謝你!」。




    黃程國、里昂

    2016年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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