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便一直存在著一些旨在捍衛電影或為其定位的機構和機制,而這當中最具影響力的就數好萊塢,它除了擁有無比雄厚的經濟實力之外,還有許多附屬其下的操作手段,這些手段無論是商業性質的還是文化性質的都有(比如奧斯卡獎、媒體營銷管道和為數可觀的專業期刊雜誌等)。至於在大西洋彼岸的我們則是提出了某些特定的電影批評觀念,雖然這些觀念----諸如「作者論」(politique des auteurs)、「場面調度」(mise en scene)以及稍晚的「現代性」(modernite)和「矯飾主義」(manierisme)等----在商業層面上看似起不了什麼作用,但在意識型態上卻有著呼風喚雨的威力。上述種種機制不僅建構了一個孕育電影的環境,讓它得以被攝製出來,繼而被發行上市,最終甚至還賦予它一種藝術的定位。
綜上所述,一個電影導演若要配得上這個稱謂,他首先就得獲得某種機制的認可(即便這是一個較為邊緣的「地下」機制);其次,他得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構想;此外,還有第三個條件:他必須得是某些特定形式的創造者才行。但,究竟誰才是我們一直在說的這個電影導演呢?若是從電影導演的理論這一點來看的話,這個問題的答案應是殆無疑義的,畢竟就根本上來說,電影史正是由一般所謂的導演們(realisateurs)所書寫完成的。從這個說法中,我們或許可以察覺出某種帶有英雄主義色彩的歷史觀:這是一段關於一些偉大的人物及其篳路藍縷開疆闢土的冒險事蹟的歷史----吉爾•德勒茲(Gilles Deleuze)的兩卷專著和尚-盧•高達(Jean-Luc Godard)的巨作《電影史》(Histoire(s) du cinema)便是這兩位作者分別以其個自的方式所完成的兩段電影史:這是屬於那種帶有浪漫色彩且還散發著神話氣息的電影史。當然,電影史上絕對不會只有導演而已,電影史上還有不少舉足輕重的製片人(想想那個幾乎可被視為作者的塞爾茲尼克〔Selznick〕)以及許多非常出色、非常優秀的攝影師、布景師和編劇等。但話說回來,我們在思考何謂電影藝術時,卻都會習慣把關注焦點放在電影導演的身上,這是為什麼呢?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無論這些導演是不是所謂的作者導演(auteur),無論他們是藝術家還是工匠,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在整個電影的創作過程當中----這其中包括了場面調度、影像的錄製以及剪接等諸多環節----導演才是那個真正出掌大局的核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