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程序正義的協同意見書
對許玉秀老師的第一印象,是他穿著秀雅的米色裙裝去桃園地院演講,帶著一把歐洲仕女傘,也是米白色,整整齊齊地束起,傘緣有秀雅的蕾絲。離開時,法院公務車先送他回家,他下車後竟不離去,站在巷口低眉斂手,送我們離開。在那之後,我們在鄭性澤案、模擬憲法法庭與其他大大小小的司法事務裡有更多互動的機會,漸漸沒大沒小,常常胡說八道;但許老師始終有那樣一面:恭謹莊重地面對重要的事情。在他身旁的人如果沒有同等的認真,可能不免覺得背脊涼颼颼的。
回想起來,有幾次被許老師「嚇到」的經驗,值得一記。
第一次是關於鄭性澤案,律師團要提供整理好的基本資料,例如證詞對照表之類的,許老師拒絕。他只要原始的卷證,不要旁人的影響。後來他問我,「你可不可以看一下槍彈的證據?」那時我們研究鄭案已經幾年了,我每次看到警察畫的平面圖都直接略過,但許老師提醒之後,我認真研究,對案情的掌握果然有跳躍式的進步。這個「看一下」的結果,後來收在《十三姨KTV殺人事件》裡的附錄二和三。這兩件事情令我震動,雖然都只是看似隨意的隻字片語,但那背後的原則是無比清楚的:許老師總是直取核心。許多聰明人日理萬機的訣竅就是找到最省力的方法去做事,因此投資報酬率很高。許老師剛好相反,他只問如何切中要點,不去計較需要投資多少時間與心力。「直球對壘」的戰法背後,是很大的氣魄。
有一陣子他在研究「大憲章」,一傢伙問了我很多問題。其中一個問題是,大憲章第三十九條,為什麼是or而不是and?我讀信覺得好笑,在心裡回答:我怎麼知道,又不是我寫的。查閱相關資料時悚然一驚,原來1215年制訂的大憲章是拉丁文寫成,後來譯成英文。許老師要問的關鍵字是拉丁文vel,通常翻做or,但有時候也有and的意思。後世對大憲章三十九條的研究甚多,通說是:參照大憲章五十二條,可知三十九條確實應該翻成and,而不是or,所以許老師的疑問,是完全正確的。我被嚇到是因為,許老師並不知道這些研究,卻能準確地察覺爭點,發現誤譯。有些學者治學認真,但僅有傳遞知識的能力,沒有創造知識的能力,難免淪為學術代工。許老師不是,他是自有品牌。
近年來,許老師關切的主軸是程序正義,無論學術研究或釋憲實務上,都標舉程序正義作為重要原則,包括我們初次見面的桃院演講。他的學術成就自應有合適人選予以全面評價,以回應他的勤懇與洞見;我願於此貢獻一些以管窺豹的理解。
程序正義,在通俗的理解上,是相對於實質正義的。我們的文化傳統看重實質正義,西方則較早發展出對程序正義的重視,這一點文化差異,可以從兩地的正義象徵看出來。正義女神是蒙著眼睛的,他顯然看得見,否則沒有蒙眼的必要;因此,「不看見」是一個刻意的選擇而非天生的缺陷。正義女神選擇不看,是彰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意思,這是程序正義。相對的,包青天總被形容為「明察秋毫」,他什麼都能看見,連動物為了準備過冬、初初長出細小無比的毛髮也看得見。包青天的正義,標舉的是實質正義。
好萊塢的法庭戲喜歡搬弄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兩難,來增加戲劇張力。例如壞人利用「一事不二理」原則逍遙法外,或者重要證據是非法搜索所得,必須排除,以致於壞人逍遙法外。於是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從一組相對應的概念,變成一組相對立的概念,而堅持程序正義的結果總是:壞人逍遙法外。
聽了許老師的演講以後,我隱約知道,他不是用這樣的架構在思考程序正義,但仍不能掌握。在回程的車上我問:「那到底還有沒有實質正義呢?」我沒有得到答案。他說:「這問題很怪。」
後來我想到一個例子。運動賽事裡,裁判只負責實踐遊戲規則,據此裁定勝負;卻不負責判斷誰的實力較強。也就是說,裁判的角色是確保實踐程序正義。
那實質正義呢?兩隊誰的實力較強?可能也有一些判斷標準,包括口碑,練習時數與狀態,球員的相關攻守紀錄,過往的勝負等等。但比賽總是有臨場不可預測、不可控制、不可解釋的因素:下雨滑倒導致漏接、比賽型選手被大場面激勵、主場優勢、或者情緒低潮。比賽之外的強弱紀錄,有客觀判準,很接近我們概念中的實質正義;在一般狀況裡,強隊應該要贏,弱隊應該要輸。但是裁判能保證比賽永遠是強者贏弱者輸嗎?好裁判就是能夠讓強隊贏弱隊輸的裁判嗎?不,裁判就只是堅守遊戲規則的那個人而已。他負責看守比賽過程的程序正義,而我們同意,比賽的勝負,就是經歷了正確程序之後所得到的那個結果。
在這個理解裡,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不是像磁鐵的南北極那樣對立,而是銅板的兩面,不能分割的。但這比喻有一個死角:運動的勝負可以平常心看待,可是司法制度卻很難這樣「達觀」。你實在不能跟一個被告說:你這次被判有罪是運氣不好,下次也許運氣就好了。
後來我偶然看了一部電影,The Final Countdown,中文(沒有什麼道理的)翻做「碧血長天」,故事裡卻藏著對程序正義的完美詮釋。那是一艘美國航空母艦,意外被吸入時光隧道,劇烈震盪後,全艦官兵發現,他們回到了日本偷襲珍珠港前夕。該怎麼辦呢?明知人家要打你了,要先下手為強嗎?重要幹部們有一場激烈的爭辯。有人主張藉此機會改寫歷史,減少傷亡;有人則警告,打破歷史同一性會引發時空錯亂的災難,所以應該小心地確保歷史會按照他們所知的那樣發展。
兩派爭執不下,都有點道理。演艦長的是寇克道格拉斯,下巴上一道深深的刻痕。他決定,既不刻意改變歷史,也不刻意維護歷史;做為美國軍人,他要照規矩來(by the book),不去想結果。
這就是程序正義的真意。他們可以朝兩個完全不同的方向操弄歷史,但是結果會如何,未可知;因此解答只能是,嚴格遵守正當程序,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對程序正義的堅持,不是因為輕忽實質正義,而是因為深刻地認識到實質正義之不可知。只有戲劇能夠泡製出一種實質正義的確知,把壞人犯案的過程演給我們看。司法的現實是,沒有人能夠全知地掌握實質正義,如同海軍官兵無法判斷究竟應該往哪一方向操弄歷史。這種情況下,只有程序正義才是通往實質正義的道路,因此,堅持程序正義就是實踐實質正義的方法。
這算是我對程序正義的協同意見書。希望不會再被許老師說「這問題很怪」了。
與本書的作者群相較,我與許老師相識甚晚。他做的很多事情,我要到更晚才略微明白其中的苦心。例如模擬憲法法庭,至今已經三屆,從同性婚姻、死刑到轉型正義,無一不是具備憲政重要性的議題,而許老師一肩扛起籌劃、培訓、行政、協調、財務等等所有責任。每一屆大法官,都受到許老師的啟發與……荼毒。對,我是第二屆,親身感受到許老師如何藉由模擬憲法法庭,創造出一個機會讓我們從中學習憲法訴訟的操作,逼出認真的思考,並留下公共論述。過程是顛簸的,成果是珍貴的。這個學習歷程並不因為卸任而結束。最近,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引導社會了解並思考轉型正義,令我深深慚愧當初做得不夠。而如果有任何東西在發芽,都必須歸功於許老師播下的種子。
要真正造成改變,一定需要堅持,但是用「堅持」來形容許老師,並不精確。不知道是不是摻雜了我的想像、投射與誤解,我覺得許老師似乎總是把事情想清楚、內心不再有猶疑或衝突,然後就放手一搏,再無二念。他搏鬥的姿態不是咬牙苦撐,而是興高采烈迎上前去,因為他在做他想做的事。「堅持」不適合他,因為「堅持」聽起來有種苦味,但他不苦。我羨慕他能夠達成自身的完整一致,好像能夠調動全身每一絲意念每一條筋脈。羨慕是最大的恭維,謹以我的羨慕與協同意見書,表達對許老師的尊敬與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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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張娟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