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離不開情緒,情緒就是生而為人之表徵。達爾文(Charles Robert Darwin 1809-1882)於一八七二年時,在《人與動物的感情表達》一書中宣稱,「人類的情緒並非一成不變的固定反應,而是經歷千百萬年持續演化的結果。無論人或動物,其情緒就像呼吸和消化那樣基本、那樣重要,情緒產生的主要目的就是幫助我們存活下來。例如,厭惡感制止我們攝入毒物,而愛或同情則協助我們形成凝聚力與合作關係。」
提及上述這些,我並非想講什麼亂神怪力或所謂的超自然力量,只是「渺滄海之一粟」,宇宙之浩瀚與人的渺小,世間上有許多你不明白的東西,你因為不明白所以不相信,但不代表它不存在;而世界上有很多事物的「設置」,其目的也並非讓人類的智慧去了解的。無可否認,確實有些「形而上」的存在,亦非「人類有限的構造」所能理解,正如卡爾•古斯塔夫•榮格(Carl Gustav Jung 1875-1961)所說:
從古希臘時代或甚至更早以前,人類對心理的本質與運作,就產生了強烈的研究興趣,古代中國也有類似的文獻。直到1879年,德國著名心理學家、生理學家兼哲學家威廉•馮德(Wilhelm Maximilian Wundt 1832-1920)在德國的萊比錫成立第一間心理實驗室。馮德被喻為現代心理學之父,其理由在於,自他開始令心理學脫離了傳統的哲學,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
科學和心理學都是西方哲學的產物。那麼,我們首先要弄清科學與心理學之區別。科學的最主要特點,就是可以被驗證,換句話說,可以被推翻和駁倒是科學最主要的功能和外觀。例如,阿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1879-1955)的相對論,可透過某種觀察證明有一部分是錯的;又或者,如果我們找到一顆以正方形軌道繞太陽運轉的行星,就可以推翻艾薩克•牛頓(Sir Isaac Newton 1643-1727)的行星運動定律。科學探究是可以分享和加以驗證的,概言之,可以被推翻的論證,才屬於科學的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