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版序
關於刑事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最近2年大法官陸續作成釋字第737號、釋字第752號及釋字第762號解釋,分別就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之卷證資訊獲知權、被告初次獲有罪判決至少應有一次上訴救濟權及被告審判中之卷證資訊獲知權之確保,宣告相關刑訴法部分條文違憲。關於釋字第737號及釋字第752號解釋,業經修正公布刑訴法第93條、第101條、第31-1條、第33-1條、第376條、第253條及第284-1條以因應之。至於與釋字第762號解釋有關之刑訴法第33條第2項修正草案,亦在立法院審議中。
值得特別一提者,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322號裁定,在刑訴法第33條第2項修正草案完成立法前,於相關個案,先行參酌釋字第762號解釋意旨,准許被告請求交付「相關證據資料」之影本,不再僅限於「卷內筆錄」影本,俾利被告有效行使防禦權,體現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令人敬佩!
此外,於2016.7.1.沒收新制施行後,沒收之法律本質,為刑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非刑罰(從刑)。檢察官認應沒收「第三人」之財產時,刑訴法第455-13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應於起訴書記載應沒收之旨,係一種訴訟上之請求;如檢察官認應沒收「被告」之財產時,實務上,檢察官通常會在起訴書記載請求法院就扣案物併宣告沒收之旨,是否亦係一種訴訟上之請求?有無適用不告不理原則?殊值探討(詳見本書第3篇第1章六)。
本書在改版之際,特將相關法規之修正及改版前最高法院之最新見解,予以增補,以利讀者掌握修正刑事程序法之最新發展。
本書在著者工作極為忙碌下改版,錯誤、遺漏或誤會之處,勢所難免,尚祈讀者見諒並不吝批評、賜教指正。再版事務之處理,特別感謝新學林出版公司林副總編輯靜妙、李主編啟琳及協助文字校對之張家綾及葉識煒給予許多寶貴建議,獲益良多,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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