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序
本書第五版出版之後,保險法關於契約法部分的修正,僅有增訂保險法第16條之1,以及將原第107條第3∼4項作文字修正後改列為第107條之1,除此之外,並無重大修正。不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12月預告的保險法修正草案,關於契約法部分的修正條文數不少,為協助讀者瞭解修正草案內容,本次改版除了把修正草案條文列為附錄之外,也在相關章節的正文或註腳當中補充修正草案內容以及簡要評釋,以便讀者瞭解修正草案對於原有規範狀況的差別。尤其是要保人契約撤銷權的法制化以及其與保險契約條款審閱期規定的關係,值得吾人持續關注。
再者,本版次仍持續補充並更新司法實務上在保險契約法的最新發展。其中關於債務人所投保的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否為其責任財產?得否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此類爭議案件數量眾多,法院見解原本甚為分歧,本書則始終採取肯定見解。在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19號提案作成研討意見並採取否定見解之後,下級審的多數見解顯然有受到該法律座談會研討結論的影響。最高法院雖有採取肯定見解的傾向,但尚未正面表示意見。本次改版乃補充最新相關實務見解,持續追蹤此一問題的最新動態。
本版次將原書名中的「實例研習」刪除,簡化為「保險法」,主要是因為經過十年來的改版修正,本書內容與體例已經往教科書的方向趨近。書名的更改也意味著,作者期許將本書的定位,從學習保險法的補充資料,慢慢轉型至可作為教材之用。雖然距離目標仍遠,但唯有提高寫作目標,才能鞭策自己進步。本書諸多不足與謬誤,有賴各界專家不吝指正。
葉啟洲 謹序
2019年1月,於臺北木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