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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法理之研究

不當勞動行為法理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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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3629
侯岳宏
元照出版
2021年1月01日
133.00  元
HK$ 119.7  






ISBN:9789575113629
  • 叢書系列:勞動社會法+勞動法
  • 規格:平裝 / 224頁 / 15 x 21 x 1.17 cm / 普通級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勞動社會法+勞動法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概論











      不當勞動行為制度自2011年5月1日施行至今,也累積相當數量的案件,在集體勞資關係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裁決委員會除了保障勞工的團結權,透過特別的程序加以救濟外,也在個案中逐漸形成集體勞資關係的規範。



      在此背景下,本書彙整筆者從裁決制度實施至今,所發表有關不當勞動行為法理之論文,以作為目前運作與將來修法之參考。一方面檢討實務目前的運作狀況,另一方面也介紹日本相關制度與理論的發展,期待在勞動法學教育或實務上能有所貢獻。


     





    序 言



    第一章 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之認定——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338號判決

    壹、本案事實�2

    貳、爭 點�3

    參、判決理由�3

    肆、評 析�4

    伍、檢討──代結語�13



    第二章 何種型態可歸責於雇主之支配介入——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515號判決

    壹、本案事實�16

    貳、爭 點�17

    參、判決理由�18

    肆、評 析�19

    伍、結 語�26



    第三章 不當勞動行為案件中大量觀察法之運用——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23號判決評析

    壹、本案事實�30

    貳、爭 點�31

    參、判決理由�31

    肆、簡 評�32

    伍、結 論�38



    第四章 會費代扣與支配介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不當勞動行為裁定書勞裁(100)字第1號

    壹、事 實�42

    貳、要 旨�42

    參、評 析�43



    第五章 中立維持義務之範圍與判斷標準——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338號判決評析

    壹、本案事實�60

    貳、爭 點�61

    參、判決理由�61

    肆、評 析�62



    第六章 臺灣團體協商制度之變動與發展——以實務發展為中心

    壹、前 言�72

    貳、團體協商之變革與意義�75

    參、團體協商之主體�82

    肆、團體協商之進行�90

    伍、結 語�110



    第七章 團體協商必要資料提供之實務現況與發展

    壹、前 言�114

    貳、必要資料提供與誠信協商�116

    參、必要資料提供義務�119

    肆、結 語�135



    第八章 教師工會團體協商之協商事項及團體協商合意後拒不簽署之問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75號判決評析

    壹、本案事實�140

    貳、爭 點�141

    參、判決理由�141

    肆、簡 評�143



    第九章 和解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中之運用——美國與日本制度之啟示

    壹、前 言�154

    貳、臺灣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與和解之相關規定�157

    參、美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中和解之運用�165

    肆、日本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中和解之運用�174

    伍、美、日和解的檢討與對我國之啟示�182

    陸、結 語�195



    第十章 不當勞動行為的本質與救濟程序——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711號判決評析

    壹、本案事實�198

    貳、爭 點�199

    參、判決理由�200

    肆、簡 評�201





    序言



      我國於2008年起陸續新修正的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工會法等攸關集體勞資關係的勞動三法,針對工會的組成、團體交涉與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所產生的問題,進行大幅度的修法。其中,受到各界矚目的修正之一,在於參考美國與日本立法例,導入不當勞動行為制度。同制度自2011年5月1日開始施行,也受理了許多案件。根據勞動部之統計,2011年度共受理30件不當勞動行為申請案件,2012年度共受理72件,2013年度共受理62件,2014年度共受理53件,2015年度共受理61件,2016年度共受理53件,2017年度共受理70件,2018年度共受理77件,2019年度為52件。



      同制度施行至2019年12月,共做出280件裁決決定,運作上也逐漸上軌道。裁決委員會除了保障勞工的團結權,透過特別的程序加以救濟外,也在個案中逐漸形成集體勞資關係的規範。例如,裁決委員會在裁決案件中對於會費代扣的問題進行解釋,成為目前處理此問題之判斷標準。從目前運作的狀況來看,可知該制度在台灣集體勞資關係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日愈重要。不過,在處理程序與法規的解釋運用上,陸續產生爭議與課題,在行政法院訴訟中也遭遇見解不同之挑戰,甚至也有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直接建議勞動部全面檢討裁決委員會組織位階定性、裁決決定效力等,並進行法制化。



      在上述背景下,本書彙整筆者從裁決制度實施至今,所發表有關不當勞動行為法理之論文,以作為目前運作與將來修法之參考。一方面檢討實務目前的運作狀況,另一方面也介紹日本相關制度與理論的發展。筆者從赴日本留學以來,一直關心此制度,在研究上主要也以此制度為研究重心。也在恩師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部盛誠吾名譽教授指導下,深信此制度有助於保障勞工的團結權,解決勞資紛爭,維持集體勞資關係的正常秩序。相信今後裁決委員會在台灣集體勞資關係的影響力仍會持續擴大。因此,期待透過相關檢討,能讓此制度更為完善。惟後學才疏學淺,本書論述或有不當之處,再請不吝指正,無任感禱。



      本書之完成,首先要感謝父母親、兄長、姊姊、愛妻等家人長久以來的支持與包容。特別是父母親的身教與言教,以及給予滿滿的愛,至今仍受用無窮。其次,也感謝大學時期的師長、臺北大學的同仁、以及台灣勞動法學會的師長與前輩,多年來的指導。再者,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施凱勝同學於出版作業階段提供諸多協助,在此並予致謝。此外,本書之出版也受到元照出版公司之大力協助,併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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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岳宏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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