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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總論(上)(修訂二版)

民法債編總論(上)(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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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1468334
楊芳賢
三民
2020年9月18日
167.00  元
HK$ 150.3  






ISBN:9789571468334
  • 叢書系列:法律
  • 規格:平裝 / 444頁 / 17.2 x 23.2 x 2.2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修訂二版
  • 出版地:台灣
    法律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民事法











      本書說明民法債編通則的規定及相關制度。全書篇幅粗略而言,是依照最高法院相關判決之數量多寡而定;也就是判決越多,越是實務重點所在,說明會較為詳細;反之,較少或毫無最高法院判決者,則儘量精簡說明。本書期望可以幫助讀者理解民法債編通則的相關規定,並且在面臨不同個案時,能夠獨立思考及尋找法律依據,再依解釋、補充或各種論證方法,以具體理由作成論斷。本書對讀者而言,為入門性質的讀物,幫助建立基礎觀念,作者並期望,三年、五年或最晚七年,讀者已有能力親自閱讀英文(或其他外文)著作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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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民法債編導論

    壹、民法債編通則及債之關係

    一、民法債編通則及本書簡略大綱

    二、債之關係之意義、分類與功能

    貳、誠信原則以及債之關係之各種義務

    一、誠信原則

    二、債之關係之各種義務

    參、債權、債務與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等

    一、債權

    二、債務與責任

    三、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及其例外

    四、繼續性債之關係



    第二章 契約成立與締約上過失

    壹、契約成立

    一、依要約與承諾意思表示之一致

    二、契約成立之特殊形式

    三、依定型化契約條款締約之問題

    貳、締約上過失

    一、意義、依據與制度發展

    二、類型

    三、第245條之1第1項之其他問題

    四、法律效果及消滅時效

    五、結論



    第三章 無因管理

    壹、導論

    一、無因管理之意義與法制背景

    二、類型

    三、無因管理之性質

    貳、適法無因管理

    一、構成要件

    二、法律效果

    參、不適法無因管理

    一、構成要件

    二、法律效果

    肆、非無因管理

    一、明知不法管理

    二、誤信管理

    伍、無因管理之承認



    第四章 不當得利

    壹、不當得利之功能、分類與依據

    一、不當得利之功能

    二、分類與依據

    貳、給付類型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及其限制

    一、給付類型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

    二、三方當事人之給付類型不當得利

    三、給付類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限制

    參、非給付類型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

    一、侵害型

    二、費用型

    三、求償型

    四、法定型

    五、無權處分型

    六、非給付類型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

    肆、不當得利之法律效果

    一、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客體

    二、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範圍

    三、對第三人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四、不當得利返還之其他問題



    第五章 侵權行為及其損害賠償

    壹、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

    一、導論

    二、侵權行為之三項基本規定

    三、特別侵權行為

    貳、侵權行為有關損害賠償之規定

    一、侵權行為對侵害人格法益或身分法益之規定

    二、侵害他人之物之損害賠償

    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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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二版序



      本書第二版,除更正錯誤,增補若干外文文獻外,主要增補最高法院近年相關重要判決。最高法院判決見解,若作者不贊同,均附簡要理由加以評論。作者期望第二版更能幫助讀者理解、思考民法債編規定或相關法律問題。作者上課最常說的口頭禪,首先是對任何敘述,均問「為什麼」,理由何在,正確妥適嗎?其次,任何問題,「伸出左手五根手指頭,依序默唸五項請求權依據」,依序檢討。最後,「閱讀教科書、文章或判決十次,不如親自寫作實例題並嚴格檢討一次」,之後每隔一段時間並再重寫及檢討一次。讀者只要確實執行,對民法債編的理解、思考以及考試作答,必定有所進步。最後,作者特別感謝三民書局編輯部同仁的細心校對。



      法律人慣於依據法律進行論述,極為正常。但面臨其他專業領域,至少應當遵守學術規範,參考專業文獻後,再作敘述。例如Eyal Zamir/Doron Teichman, 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 first ed., 2018, p 27,指出「人類的心理太過複雜,根本不可能以一個單純的理論加以掌握理解。如同Kahneman所言,『相較於人類理性的真正信仰者而言,生命,對於行為經濟學家們,乃是更為複雜的』」(在本段之後幾行,亦再出現「在欠缺統一之理論之下」之語)。可惜的是,臺灣的法律人,在未經參考專業文獻下,即當然爾輕率作出與此相反之敘述;這只顯示欠缺專業知識的認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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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著 作
    1. 民法債編總論(下)(修訂二版)
    2. 違章建築專題研究
    3. 債權讓與
    4. 民法債編總論(下)
    5. 民法債編總論(上)
    6. 民法研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