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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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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5579
陳自強
元照出版
2021年8月01日
167.00  元
HK$ 150.3  






ISBN:9789575115579
  • 叢書系列:民事實體法
  • 規格:平裝 / 392頁 / 15 x 21 x 1.8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民事實體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民事法











      契約無效、被撤銷,已為之給付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契約被解除,發生回復原狀關係。返還目的若均為回復到契約未履行之狀態,返還之內容卻因請求權基礎不同而有差異,價值判斷的衝突矛盾,未必有其正當性。近年來,國際間統一的契約給付返還關係建立之呼聲,不絕於耳。為提供我國解釋論及立法論討論的基礎,本書鳥瞰契約解除回復原狀關係之生成發展及各國法律狀態、針對原物嗣後返還不能問題處理,觀察國際間發展的最新動向、比較不當得利返還與解除回復原狀效果的不同,進而,異中求同,勾勒出統一的契約給付返還關係的藍圖。



     





    自序



    第一章 契約失敗給付返還序說�1

    一 多元的契約返還關係�1

    A 物上請求權�3

    1 所有物返還請求�3

    2 所有人與占有人之法律關係�3

    3 返還不能不當得利規定之適用�4

    4 返還不能損害賠償責任�5

    B 不當得利返還�6

    1 債權契約無效或被撤銷�6

    2 法律上原因其後不存在�6

    3 其他依不當得利返還之情形�8

    C 契約解除�9

    D 民法第113條之回復原狀�9

    E 雙務契約給付返還制度之譜系�11

    二 契約失敗回復比較法觀察�13

    A 失敗的契約�14

    1 契約失敗之因素�14

    2 契約失敗因素對契約效力之影響�15

    3 契約失敗因素不同影響得否返還�17

    B 契約之回復�18

    1 概念�18

    2 全部回復�19

    3 回復之原因�20

    4 回復之方法�21

    C 請求契約給付返還之依據�22

    1 物上請求權�22

    2 與不當得利有關之返還請求權�23

    3 契約無效返還之特別規定�27

    4 契約解除回復原狀特別規定�27

    三 統一的契約返還關係之建立�28

    A 競合關係�28

    1 畫蛇添足的競合�28

    2 競合必要性�30

    B 國際發展趨勢�32

    1 契約法整合�33

    2 契約法現代化�34

    C 我國債編修正�37

    D 窮本溯源展望來者�38



    第二章 契約解除效果法律發展一瞥�41

    一 前言�41

    二 19世紀之前�45

    A 羅馬法�45

    1 約定解除權�46

    2 瑕疵解約訴權�52

    B 中世紀�55

    1 教會法�55

    2 羅馬法之註釋�56

    C 近代�56

    1 人文主義法學�56

    2 學說彙纂現代實用�57

    3 自然法學�57

    4 自然法法典�58

    三 德國19世紀後解除制度之發展�60

    A 德國民法起草前之學說及立法�60

    1 遲延之解除�60

    2 附加條款�60

    3 瑕疵解約訴權�61

    4 德國民法制定前之立法�62

    B 德國民法之起草�64

    1 部分草案�64

    2 第一草案�65

    3 第二草案�67

    C 原物返還不能�70

    1 問題點�70

    2 德國民法制定後債法現代化前�71

    3 2002年債法修正�75

    四 結論�85



    第三章 契約解除法律效果之比較法觀察�87

    一 前言�87

    二 契約解消最基本效力�91

    A 契約解消之概念�91

    1 解除與終止�91

    2 解消與撤銷�92

    3 解消�93

    B 給付義務消滅�94

    1 清償期未屆至之給付義務消滅�94

    2 已屆清償期之主給付義務�95

    C 與給付無關之契約內容�96

    三 契約解除後之返還�97

    A 溯及與否�97

    1 債權的溯及效說�98

    2 物權的溯及效說�101

    3 不溯及失效說�106

    B 原物返還�108

    1 歐陸法系�109

    2 英國�111

    3 國際契約法統一文件�115

    C 用益之返還�118

    1 德國�118

    2 法國�120

    3 日本�122

    4 國際統一文件�123

    D 費用償還�125

    1 解除有特別規定�125

    2 解除法無特別規定�126

    3 解除效果未規定�127

    四 結論�128



    第四章 無效雙務契約原物返還嗣後不能�129

    一 前言�129

    二 原物返還不能之危險�131

    A 標的物返還不能之危險負擔�132

    1 雙務契約之牽連性�132

    2 危險之概念�133

    3 返還危險�134

    B 不當得利善意受領人責任�135

    三 二不當得利請求對立說與差額說�138

    A 傳統之二不當得利請求權對立說�138

    1 主張�138

    2 批判�139

    B 差額說�140

    1 差額說之基本主張�140

    2 差額說之限制�144

    3 修正之差額說�147

    C 告別差額說�148

    1 對差額說基本主張之批判�148

    2 差額說僅能公平解決少數之問題�151

    3 回歸二不當得利請求權對立說�154

    4 危險分配之基準�156

    四 結論�165



    第五章 契約解除原物返還嗣後不能�167

    一 問題之說明�167

    二 比較法觀察�170

    A 不得解除模式�171

    1 德國舊法�171

    2 其他歐陸國家�173

    3 日本�174

    4 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公約�179

    B 價額償還模式�184

    1 德國新法�185

    2 法國�187

    3 聯合國國際商事契約通則�188

    4 歐洲契約法原則�190

    C 解除效果無明文規定�191

    1 英國�191

    2 奧地利�192

    三 我國之法律狀態�193

    A 第262條解除權消滅�194

    1 返還不能�194

    2 可歸責於有解除權之買受人�198

    3 給付物變更種類�203

    B 解除前返還不能之價額償還�203

    1 民法第259條6款之返還不能�203

    2 可歸責於無解除權之出賣人�206

    3 解除權人為出賣人�208

    4 償還價額義務�208

    C 解除後返還不能�211

    1 給付不能規定適用說�212

    2 給付不能一般規定適用之疑點�213

    3 危險分配基準之貫徹�215

    四 修法建議�217

    A 維持不得解除模式�218

    1 修正第262條�218

    2 修正第259條6款�220

    B 改採價額償還模式�222

    1 採德國新法模式�223

    2 聯合國國際商事契約通則模式�224

    C 民法第261條之修正�224

    五 結論�225



    第六章 契約無效與解除返還效果之比較�227

    一 前言�227

    二 原物返還嗣後不能�229

    A 原物返還�229

    1 原物返還優先原則�229

    2 金錢給付之返還�231

    3 同時履行�234

    B 代位物�235

    1 一般不當得利返還責任�235

    2 契約解除�237

    C 原物返還不能價額償還�238

    1 原物返還嗣後不能�238

    2 不當得利�239

    3 契約解除�242

    三 物之使用利益與勞務之返還�243

    A 非交換對象之使用收益之返還�244

    1 僅一方交付標的物�244

    2 雙方均已給付�247

    B 租賃使用利益之返還�249

    1 不當得利之所受利益�250

    2 依不當得利返還租賃物使用利益�255

    3 租賃契約之解除�260

    C 金錢借貸之返還�261

    1 契約無效貸與人之請求權�261

    2 契約解除�264

    D 勞務之返還�264

    四 結語�265



    第七章 統一的契約給付返還關係�267

    一 前言�267

    二 多元的與統一的契約返還制度�269

    A 過去的與現在的統一契約返還制度�269

    1 法律史�269

    2 法國2016年統一的返還制度�270

    3 國際契約法統一文件�273

    4 我國民法�273

    B 契約解除之性質論�274

    1 德國民法制定後三種學說�274

    2 德國轉型說之崛起�276

    3 學說爭論之實益�278

    4 解約性質論之評價�280

    C 溯及與不溯及之對立意義有限�286

    1 約定內容全無拘束力?�286

    2 免除效�287

    3 返還義務�287

    三 解除回復原狀一般化為統一契約返還制度�290

    A 多元契約返還制度之缺點�290

    1 制度之選擇�290

    2 競合之協調�292

    3 統一契約返還制度落腳處�293

    B 統一的返還不能規定�296

    1 統一返還關係建立�297

    2 改採價額償還模式�298

    3 價額之計算�299

    C 物以外其他給付之返還�301

    1 買賣雙方均已履行之使用利益之返還�301

    2 用益及勞務契約已獲對價給付之返還�302

    四 結語�302



    附論 債務不履行規定之現代化�305

    一 前言�305

    二 債法修正與契約法現代化�306

    A 各國債編修正�308

    1 德國2002年債法現代化�308

    2 法國2016年以命令修正債法�310

    3 日本2017年民法修正�310

    4 中國大陸2020年民法典之編纂�311

    B 契約法現代化指標�311

    C 以約定內容為中心的契約法�313

    三 我國契約法現代化�315

    A 債務不履行三分體系�316

    1 人為的債務不履行三分體系�317

    2 脫離契約的法定擔保責任�318

    3 瑕疵給付與加害給付二元�320

    B 我國債編修正�321

    1 德國民法之再繼受?�321

    2 消滅時效之修正�323

    3 民法債務不履行立法原則�324

    4 違約救濟體系�325

    C 契約法觀念的現代化�326

    四 結語�328



    事項索引�331



    參考文獻�337

    一 中文�337

    二 西文�341

    三 日文�350





    自序




    其 他 著 作
    1. 山外村史:山外村的黃金歲月
    2.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二版)
    3. 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契約法講義Ⅳ(二版)
    4.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 I(四版)
    5.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契約法講義II(四版)
    6. 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
    7. 承攬專題
    8. 買賣瑕疵擔保
    9.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契約法講義Ⅱ(三版)
    10.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
    11. 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
    12. 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
    13.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三版)
    14.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三版)
    15. 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
    16. (民法講義二)契約之內容與消滅
    17.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18. 整合中之契約法
    19. 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
    20. 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21. 數學完全攻略 (A)工業類 (四技/二專)
    22. 數學完全攻略(B)商業類(四技/二專)
    23. 民法研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