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序
我國是一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宗教信仰自由受《憲法》保障,但對於宗教團體的法律規範尚未完全法制化,過去曾訂有《監督寺廟條例》、《管理喇嘛寺廟條例》;前者已遭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宣告《監督寺廟條例》第8條及第2條第1項違憲;後者《管理喇嘛寺廟條例》則於民國92年6月11日由政府自行宣告廢止。
嗣後內政部即積極地研議訂定規範宗教團體的法律,推出《宗教團體法》草案,然該草案送入立法院,卻多次退回再審議;終於在民國106年6月間推出新版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卻仍被宗教團體、人權團體、法律學者、法官、人權律師質疑,甚至引來同年7月23日的「眾神上凱道」陳情活動。
由於民國106年7月23日這一天宗教團體不分教別,上凱達格蘭大道遊行陳情,宗教界乃將該日稱為「宗教人權覺醒日」,迄今已滿四年。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基於對「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視,且為讓國人對於何謂「宗教人權」有清楚的認識起見,更切盼政府能重視宗教團體法制化之合憲性,這些年來常會出版相關的法律書籍,過去三年多來曾出版:
一、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
二、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
三、《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四、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
五、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
六、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
這些書籍內的文章都由宗教師、立法委員、人權團體、法律學者、法官、人權律師等所撰寫提供。今年仍循往例由宗教師、人權專家、法律學者、律師撰文供稿,依該書之內容組成,將書名定名《宗教基本法×宗教基本權保障──宗教自由覺醒四周年紀念》。
藉本序一方面感謝供稿作者,同時也感謝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吳旻錚主編辛苦地編排、校對,使本書得以付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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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
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永然律師
中華民國110年(西元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