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書此次改版,是因刑法條文有所修法。首先,因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於民國110年5月31日刪除。其次,因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故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罪與第241條第1項略誘罪,於民國110年1月修正客體為未成年人。再者,因應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肇事」在文義上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刑法第185條之4交通事故逃逸罪於民國110年5月新修正,將舊法「肇事」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新法且增加了「因過失或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之行為前提。
又,本書第一版的出版,由於僅短短數月即完成,其中多有誤謬之處,於此次改版進行了逐一的修正,盼能給予讀者帶來更專業的內容。
盧映潔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