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制度化,關於基本法的研究一直伴隨?“一國兩制”事業的不斷深化而演進。迄今為止,基本法研究大概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從 1980 年代初“一國兩制”提出,到 1990 年、1993 年兩部基本法分別獲得全國人大通過,這個階段基本法研究的主要任務是如何把“一國兩制”從方針政策轉化為具體的法律條款,成為可以操作的規範,最終的成果就是兩部偉大的法典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二階段從基本法獲得通過到基本法開始實施、香港和澳門分別於 1997 年和 1999 年回歸祖國,這個階段基本法研究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基本法文本的詮釋解讀,主要是由參與基本法起草的老一代專家學者進行,也有一些媒體寫作了不少著作,給我們留下了寶貴的第一手資料;二是研究如何把基本法的相關條款與政權移交的政治實踐相結合,實現港澳原有制度體制與基本法規定的制度體制的對接,這是超高難度的政治法律工程,最終實現了政權的順利移交和港澳的成功回歸。
第三階段是從 1997 年、 1999 年港澳分別回歸、基本法開始實施以來,基本法研究經歷了一段低谷時間,大家都以為既然港澳已經順利回歸,基本法已經開始實施,基本法研究可以劃個句號了,於是刀槍入庫,馬放南山,本來已經成立的全國性研究組織“基本法研究會”也無疾而終。2003年香港基本法第23 條立法遇挫後,大家才意識到基本法研究不是完成了,而是從實施之日起,故事才真正全面開始。特別是近年來,在國家和香港、澳門有關部門的大力推動下,基本法研究逐漸成為顯學。 2013 年更成立全國性學術團體“中國法學會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內地和港澳的大學紛紛成立關於基本法的研究機構,基本法研究越來越繁榮。
有人問,基本法研究前途如何?我認為基本法研究前途光明,無論從法學理論或者政治實踐上,基本法研究都是一項長期的偉大事業。美國憲法只有七千餘字,從起草到開始實施以來,美國人和全世界的學者已經研究了兩百多年,今天還在持續不斷地研究,永無止境。各有一萬多字的兩部基本法,需要研究的問題極其複雜繁多,從某種意義上說,基本法研究比單純研究“一國一制”的美國憲法更複雜, 1997 年基本法開始實施才是萬里長征邁出的第一步,漫長的路還在後邊。基本法這本書要讀懂、讀好、用好確實不容易!既然“一國兩制”是國家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國兩制”的實踐、創新永無止境,那麼,基本法的研究也就永無止境,是值得終身為之奮鬥的偉大事業,責任重大,使命光榮。
但是,長期以來,基本法研究存在碎片化問題,成果沒有很好地整合,形成規模效應,產生應有的學術和實踐影響力。這正是編輯出版這套叢書的目的。三聯書店的朋友希望我出面主編這套叢書,我欣然應允。一方面為中國內地、港澳和海外研究基本法的專家學者提供出版自己著作的平台,另一方面也為社會公眾特別是國家和港澳從事基本法實踐的部門和人士了解這些研究成果提供方便。這套叢書的名稱叫做“憲法與基本法研究叢書”,為什麼加上“憲法”二字?我認為這是必須的,研究基本法一定不能離開中國憲法,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不可能離開國家而單獨存在,兩部基本法也不可能離開中國憲法而單獨存在。基本法不是從天而降獨立存在的法律文件,它們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但絕對不能說是特別行政區的“憲法”。基本法在港澳地方層面具有凌駕地位,超越任何機關和個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無論行政長官或者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或者任何公職人員、市民都要遵守基本法,按照基本法辦事。但是在國家層面,基本法是憲法的“子法”,憲法是其“母法”,基本法的生命來自憲法。如果說“一國”是“兩制”之根、之本的話,憲法就是基本法之根、之本,離開國家憲法來看待基本法、來研究基本法,那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基本法研究就一定會枯竭,而不會枝繁葉茂,基本法的理論和實踐就一定會走樣、變形。我們不能假裝香港澳門沒有憲法,只有基本法,不能誤國誤民、誤港誤澳。“一個國家、一部憲法”,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天無二日,國無二君,同樣國無二憲,一個國家只能有一部具有主權意義的憲法;如果一國有兩部憲法,那就是兩個國家了。既然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我們就必須把基本法研究放在整個中國大憲制架構下,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去詮釋基本法的理論和實踐。
這才是基本法的本來面目,也才是研究基本法所應採取的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這不僅是政治上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而且也是基本的學術誠實( Intellectual Honest)問題。我們必須以科學誠實的態度,以對國家和港澳高度負責的精神,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毫不含糊地去展現事物本來的面目,讓世人看到真相,儘管真相有時讓人痛苦。我們果斷地把“憲法”兩字加上,就是希望把基本法研究放在整個國家的憲制架構和憲法理論體系之下來展開,這樣才真正有可能發展出一套中國憲法關於基本法的次理論體系,才能真正適應香港回歸後憲制的革命性變化,為基本法定好位,為特別行政區定好位,減少無謂的政治法律爭議,把時間和精力放在建設特別行政區上。因此這套叢書就定名為“憲法與基本法研究叢書”。
在這裏,我特別感謝三聯書店(香港)提供的平台,感謝侯明女士和顧瑜女士的大力推動,讓海內外研究基本法的專家學者可以有一個穩定的出版渠道,及時發表自己的著作,為憲法和基本法的實踐、為繁榮“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學術研究做貢獻。
王振民
2017年7月4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