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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上)(喬)(18版)

民事訴訟法(上)(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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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574643158
喬律師
讀享數位
2022年4月28日
230.00  元
HK$ 184  






ISBN:9789574643158
  • 叢書系列:喬律師系列
  • 規格:平裝 / 856頁 / 17 x 23 x 4.2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18版
  • 出版地:台灣
    喬律師系列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基礎教材











      本書秉持著作者一貫的初衷,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希望貫徹一本書主義,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自十週年慶後,最新的18版隆重上市,歡迎舊雨新知光臨小店,願這兩本小書能帶給所有有緣使用的朋友們一點點些微的幫助,也希望縱使歷經風霜,我們仍能懷抱著滿滿的夢想,緩慢但堅定的往前走。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民事訴訟法總論:程序架構及基礎理論

    一、前言:本法的研讀與準備 1-3

    一訴訟法的特性 1-3

    二如何學習-體系的建構及法理基礎的記憶 1-5

    二、民事訴訟之程序架構 1-6

    一起訴階段 1-7

    二言詞辯論階段 1-7

    三證據調查階段 1-8

    四判決階段 1-8

    三、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 1-11

    一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 1-11

    二本法之理念(程序法上之基本要求) 1-11

    四、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訴訟法理) 1-16

    一處分權主義 1-16

    二辯論主義 1-18

    專題研究-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綜合說明 1-21

    三公開主義 1-26

    四直接審理主義 1-27

    五言詞審理主義 1-28

    六適時提出主義 1-29

    七集中審理主義 1-31

    八自由心證主義 1-32

    五、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與法理適用 1-33

    一事件性質及程序法理之差異 1-33

    二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 1-37

    三程序法理之法定轉化 1-37



    Chapter2訴訟主體論一:法院

    壹、概說

    一、意義 2-5

    二、組織 2-5

    一審級制度 2-5

    二審判體之組成 2-5

    三、審判權限之分配 2-6

    一法定法官原則 2-6

    二審判權之分配 2-6

    三管轄權之分配 2-6

    四法院內部事務之分配 2-7

    專題研究-訴訟要件之審查:「先程序後實體」之審理模式 2-8

    貳、民事審判權

    一、意義 2-14

    二、性質 2-14

    一訴訟要件之一 2-14

    二職權調查事項 2-14

    三、認定及處理 2-15

    一認有審判權:續為審理其他程序要件 2-15

    二認無審判權:裁定移送或駁回 2-15

    三審判權恆定原則 2-15

    四、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2-16

    一意義 2-16

    二認定標準 2-16

    參、管轄權

    一、意義 2-18

    二、性質 2-18

    一訴訟要件之一 2-18

    二職權調查事項 2-18

    三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 2-19

    三、型態 2-19

    一職務管轄 2-19

    二土地管轄 2-19

    三專屬管轄 2-23

    四任意管轄 2-24

    五合意管轄 2-28

    六應訴管轄 2-31

    七指定管轄 2-32

    四、調查及欠缺之處理 2-33

    一管轄恆定原則 2-33

    二訴訟之移送 2-34

    肆、迴避

    一、意義 2-36

    二、自行迴避 2-36

    一前審裁判 2-36

    二仲裁 2-38

    三、裁定迴避(聲請迴避) 2-39

    四、經兼院長之法官同意之迴避 2-39

    五、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2-39



    Chapter3訴訟主體論二:當事人

    section1基礎理論

    壹、當事人概念

    一、意義 3-7

    二、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概念 3-7

    一「形式當事人一元主義」 3-7

    二賦予實質當事人相當之程序主體權 3-8

    三、當事人之基本特徵 3-8

    一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 3-8

    二當事人應受判決效力所拘束 3-9

    四、當事人享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訴訟法上之基本人權) 3-10

    一辯論權 3-10

    二當事人公開 3-11

    三其他權利事項 3-11

    貳、當事人確定

    一、意義 3-13

    二、性質 3-13

    一訴訟要件之一 3-13

    二職權調查事項 3-13

    三、確定標準及具體認定 3-14

    一以已死亡之人為當事人 3-14

    二冒名起訴或冒名應訴 3-14

    三本無其人之捏名起訴 3-14

    四未使用真名之化名起訴 3-15

    參、當事人能力

    一、意義 3-16

    二、性質 3-16

    一訴訟要件之一 3-16

    二職權調查事項 3-16

    三屬一般抽象之資格 3-17

    三、範圍 3-17

    一有權利能力者 3-17

    二胎兒 3-17

    三非法人團體 3-18

    肆、當事人適格

    一、意義 3-23

    二、性質 3-23

    一訴訟要件之一 3-23

    二職權調查事項 3-24

    三屬須具體認定之資格 3-24

    四有當事人適格者具訴訟實施權 3-24

    三、判斷標準 3-24

    一原則標準:訴訟標的之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歸屬主體,具當事人適格 3-24

    二衍生標準:依不同訴訟之種類定當事人適格之標準 3-27

    三例外情況:訴訟擔當(訴訟信託) 3-29

    專題研究-訴訟類型與判決效力概說 3-30

    專題研究-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 3-34

    四、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認定之例外類型) 3-38

    一意義 3-38

    二性質: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 3-38

    三類型 3-39

    四效力 3-40

    五、法定訴訟擔當 3-42

    一具體事例之一:破產訴訟(破產§§75、90、92 e) 3-42

    二具體事例之二:債權人代位訴訟(民§242) 3-43

    三具體事例之三:共有人代位訴訟(民§821) 3-44

    四具體事例之四: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消保§53、民訴§44-3,妨害制止請求訴訟、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46

    六、任意訴訟擔當 3-49

    一法定類型之一: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 3-50

    二法定類型之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選定當事人(民訴§44-1,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58

    三法定類型之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54、民訴§44-2,公告曉示制度與併案請求) 3-60

    四法定類型之四: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消費者團體訴訟(消保§50Ⅰ)? 3-63

    專題研究-現代型紛爭事件及訴訟制度 3-66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之認定與訴訟擔當與否 3-72

    專題研究-訴訟擔當中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3-77

    專題研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判決效力之擴張 3-81

    伍、訴訟能力

    一、意義 3-92

    二、性質 3-92

    一訴訟要件之一 3-92

    二職權調查事項 3-92

    三、立法意旨 3-93

    四、判斷標準 3-93

    一有訴訟能力者 3-93

    二無訴訟能力者 3-93

    三限制訴訟能力者 3-94

    四外國人 3-94

    五、欠缺之救濟 3-94

    陸、辯論能力

    一、意義 3-95

    二、立法意旨 3-95

    三、判斷標準 3-95

    section2複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壹、共同訴訟

    一、概說 3-115

    一意義 3-115

    二功能 3-115

    三發生原因 3-118

    四類型及分類標準 3-120

    二、普通共同訴訟 3-124

    一意義 3-124

    二性質 3-124

    三程序設計 3-124

    四程序效果 3-126

    三、必要共同訴訟 3-128

    一意義 3-128

    二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128

    三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3-134

    四程序設計 3-137

    五程序效果 3-141

    專題研究-合一確定之認定方式及爭議處理 3-143

    四、特殊型態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3-160

    一意義 3-160

    二性質 3-160

    三立法目的 3-161

    四要件 3-161

    五審理 3-163

    貳、訴訟參加

    一、概說 3-165

    一意義 3-165

    二制度目的 3-165

    三類型 3-166

    二、輔助參加(從參加) 3-167

    一意義 3-167

    二要件 3-167

    三程序 3-169

    四地位 3-169

    五權限 3-170

    六效力 3-171

    七參加人承當訴訟 3-174

    八當事人之告知訴訟 3-174

    九法院之職權通知訴訟 3-176

    三、特殊型態訴訟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0

    一類型 3-180

    二共同訴訟參加 3-180

    三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2



    Chapter4訴訟程序一:訴訟程序通則

    壹、訴訟代理人

    一、概說 4-9

    一意義 4-9

    二性質:訴訟要件之一 4-9

    三限制:雙方代理之禁止 4-10

    二、法定代理人 4-10

    一意義 4-10

    二種類 4-10

    三權限 4-11

    四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 4-12

    三、訴訟代理人 4-12

    一意義 4-12

    二資格 4-12

    三委任行為 4-13

    四權限 4-15

    五效力 4-16

    六消滅 4-19

    四、輔佐人 4-22

    一意義 4-22

    二必要性 4-22

    三要件 4-22

    四效力 4-22

    五輔佐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人之比較 4-23

    貳、訴訟費用

    一、概說 4-24

    一意義 4-24

    二目的 4-24

    二、訴訟費用之範圍 4-26

    一意義 4-26

    二具體內涵 4-26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4-27

    一意義 4-27

    二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4-28

    三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標準 4-28

    四、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4-30

    一意義 4-30

    二徵收標準 4-30

    三溢收費用之退還 4-31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 4-32

    一意義 4-32

    二標準 4-32

    三訴訟費用之確定及裁判 4-34

    四未納訴訟費用之效果 4-35

    六、訴訟費用之擔保 4-35

    一意義 4-35

    二立法意旨 4-36

    三命供擔保之要件 4-36

    四命供擔保之裁定 4-36

    五供擔保之方法與效力 4-36

    六擔保物之返還 4-37

    七擔保物之變換 4-37

    八訴訟費用供擔保規定之準用 4-38

    七、訴訟救助 4-40

    一意義 4-40

    二立法意旨 4-40

    三要件 4-40

    四程序 4-41

    五效力 4-41

    六撤銷 4-43

    七訴訟費用之徵收及歸還 4-43

    八訴訟費用之裁定減免 4-44

    九救濟 4-44

    參、當事人書狀

    一、概說 4-45

    二、書狀之程式 4-45

    三、書狀欠缺之效果及補正 4-45

    一欠缺之效果 4-45

    二欠缺之補正 4-46

    四、代書狀之筆錄 4-46

    五、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4-46

    肆、送達

    一、意義 4-47

    二、送達機關或送達人 4-48

    一法院書記官及執達員 4-48

    二郵務機構 4-48

    三囑託送達人 4-48

    三、應受送達人 4-49

    一原則 4-49

    二例外 4-49

    四、應送達之文書 4-53

    一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4-53

    二通知書 4-53

    三判決或裁定正本 4-53

    五、送達之處所 4-53

    一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4-53

    二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4-53

    六、送達之時間 4-54

    一原則 4-54

    二例外:允許於例假日及夜間送達者 4-54

    七、送達之方法 4-54

    一交付送達 4-54

    二寄存送達 4-56

    三留置送達 4-56

    四公示送達 4-57

    五以科技設備傳送送達 4-58

    八、送達之效力 4-58

    伍、期日及期間

    一、期日 4-60

    一意義 4-60

    二種類 4-60

    三指定 4-60

    四開始與終了 4-61

    五變更與延展 4-61

    二、期間 4-62

    一意義 4-62

    二種類 4-62

    三起算與計算 4-65

    四伸長或縮短 4-67

    五聲請回復原狀 4-68

    陸、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概說 4-69

    一意義 4-69

    二立法目的 4-69

    二、當然停止 4-70

    一意義 4-70

    二承受訴訟 4-75

    三、裁定停止 4-78

    一意義 4-78

    二原因 4-78

    三撤銷 4-81

    四、合意停止 4-82

    一意義 4-82

    二原因 4-82

    五、訴訟停止之效力 4-84

    一當然停止及裁定停止之效力 4-84

    二合意停止之效力 4-85

    專題研究-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 4-86



    Chapter5訴訟客體論一:訴訟上請求

    section1基礎理論

    壹、訴之基本觀念

    一、總論 5-4

    一訴之意義 5-4

    二訴之基本內涵 5-4

    二、訴之種類 5-5

    一給付之訴 5-6

    二確認之訴 5-7

    三形成之訴 5-8

    貳、審判之對象

    一、訴訟要件(程序要件)之審查 5-12

    一訴訟要件 5-12

    二訴訟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5-13

    三實體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 5-14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 5-17

    一訴訟標的之認定 5-18

    二訴訟標的對訴訟程序之重要影響 5-21

    三舊訴訟標的理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5-22

    四新訴訟標的理論 5-23

    專題研究-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內涵及差異 5-25

    五訴訟標的相對論 5-31

    六其他訴訟標的理論 5-32

    section2複數訴訟上請求(訴之客觀合併)

    壹、通論

    一、意義 5-43

    二、功能 5-44

    一保障當事人之實體及程序利益 5-44

    二達成訴訟經濟 5-44

    三防止裁判之牴觸 5-44

    三、發生原因 5-44

    四、要件 5-45

    一須原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宗訴訟 5-45

    二須受訴法院就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5-45

    三須數個請求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5-45

    四須數訴無禁止合併之規定 5-45

    五、調查與處理 5-46

    一移送 5-46

    二命分別辯論或改用程序 5-46

    三命補正或為駁回裁定 5-46

    貳、訴之客觀合併之態樣

    一、單純合併 5-47

    一意義 5-47

    二型態 5-47

    三審判方式 5-48

    二、預備合併 5-49

    一意義 5-49

    二制度目的 5-49

    三要件 5-51

    四審判方式 5-52

    專題研究-預備合併之上訴 5-55

    專題研究-代償請求之起訴方式 5-60

    三、競合合併(傳統上所稱「重疊合併」) 5-62

    一意義 5-62

    二要件 5-62

    三審判方式 5-62

    四、選擇合併 5-63

    一意義 5-63

    二要件 5-63

    三審判方式 5-64

    五、特殊之合併態樣一:訴之客觀合併類型之擴大 5-67

    一預備合併適用範圍之擴大 5-67

    二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 5-70

    三其他合併類型之承認 5-70

    六、特殊之合併態樣二:訴之主觀預備合併 5-73

    一類型 5-73

    二審理 5-75

    三承認與否 5-75



    Chapter6訴訟程序二:起訴階段

    壹、起訴之程式

    一、訴之提起 6-5

    二、起訴狀之記載 6-5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6-5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6-5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 6-8

    四宜記載事項 6-11

    貳、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

    一、意義 6-12

    二、效果 6-12

    一審判權恆定原則 6-12

    二管轄恆定原則 6-12

    三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6-13

    四當事人恆定原則 6-13

    五實體法上之效力 6-29

    參、起訴之審查

    一、程序要件之審查 6-30

    一審查內涵 6-30

    二審查程序 6-32

    二、訴有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審查(一貫性審查) 6-33

    三、濫行起訴之處理 6-33

    肆、起訴之限制:特定訴之利益之具體化標準

    一、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 6-35

    一立法意旨 6-36

    二限制要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6-37

    三具體類型 6-37

    四判決方式 6-39

    二、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 6-39

    一確認客體須具請求對象適格(權利保護之資格) 6-39

    二確認訴訟須具確認利益(權利保護之利益) 6-41

    三、更行起訴之限制 6-44

    一立法意旨 6-44

    二要件:前後二訴屬同一事件 6-45

    三違反效果 6-47

    四、提起一部訴求之限制 6-51

    一種類 6-52

    二承認與否 6-53

    三相關說明 6-57



    Chapter7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階段

    一、意義 7-5

    一名詞意義 7-5

    二動詞意義 7-5

    二、種類 7-7

    一必要之言詞辯論與任意之言詞辯論 7-7

    二本案之言詞辯論與非本案之言詞辯論 7-7

    三、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之進行 7-8

    一目的 7-8

    二程序設計 7-9

    專題研究-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 7-12

    四、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 7-15

    一聲明應受裁判事項 7-15

    二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7-15

    三聲明證據 7-15

    四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 7-15

    五不公開審判 7-22

    六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7-23

    七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 7-24

    八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7-25

    五、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 7-25

    一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7-25

    二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 7-26

    專題研究-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 7-28

    三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 7-43

    四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為裁定 7-43

    五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 7-43

    六其餘規定 7-45



    Chapter8訴訟客體論二: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壹、訴之變更追加

    一、意義 8-5

    一訴之變更 8-5

    二訴之追加 8-5

    二、立法設計 8-6

    一要件 8-6

    二制度考量因素 8-7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允許 8-8

    一被告同意(民訴§255Ⅰ?、Ⅱ) 8-9

    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民訴§255Ⅰ?) 8-9

    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 8-15

    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民訴§255Ⅰ?) 8-16

    五必要共同訴訟追加其原非被告之人為被告(民訴§255Ⅰ?) 8-16

    六追加中間確認之訴(民訴§255Ⅰ?) 8-17

    七不甚礙被告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訴§255Ⅰ?) 8-19

    八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之變更、追加(民訴§247Ⅲ) 8-19

    九家事訴訟程序之統合審理 8-20

    十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 8-20

    四、程序 8-22

    一程式 8-22

    二要件 8-22

    三裁判及救濟 8-22

    五、效果 8-24

    一訴之變更:舊訴視為當然撤回 8-24

    二訴之追加:構成訴之合併 8-24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8-25

    貳、反訴

    一、概說 8-29

    一意義 8-29

    二性質 8-30

    三立法意旨 8-30

    二、程序 8-31

    一要件(民訴§§259、260) 8-31

    二起訴與撤回 8-33

    三審理 8-34

    三、特殊反訴型態 8-35

    一預備反訴 8-35

    二離婚之本反訴 8-36

    三強制反訴 8-38



    Chapter9訴訟程序四:證據調查階段

    壹、通則

    一、概說 9-8

    一證據之作用 9-8

    二證據之相關概念 9-8

    二、證據之種類 9-11

    一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9-11

    二本證與反證 9-12

    三、證明之種類 9-13

    一心證度與證明度 9-13

    二證明與釋明 9-16

    三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9-17

    四民事訴訟上之確信與刑事訴訟上之確信 9-18

    四、要證事項與免證事項 9-19

    一要證事項(證明之對象、證據客體) 9-19

    二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9-22

    五、自由心證主義之運用 9-31

    一內容 9-31

    專題研究-本法中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9-32

    二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過程 9-39

    三損害數額之酌定 9-41

    六、舉證責任 9-43

    一概說 9-43

    二舉證責任之分配 9-47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上陳述與舉證責任分配 9-53

    專題研究-實務上採取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票據債權與不當

    得利之舉證責任為例 9-61

    三舉證責任之減輕 9-71

    專題研究-舉證責任體系建構綜合整理 9-83

    專題研究-本法上之推定概念與舉證責任 9-86

    貳、證據調查程序

    一、概說 9-93

    一證據聲明 9-93

    二證據取捨 9-94

    三依職權調查證據 9-95

    四調查機關 9-95

    五調查證據前應先曉諭爭點 9-95

    六集中調查證據 9-96

    二、人證 9-96

    一意義 9-96

    二證人之義務 9-96

    三證人之訊問 9-97

    三、鑑定 9-98

    一意義 9-98

    二鑑定人之義務 9-98

    三鑑定之程序 9-98

    四概念區分 9-100

    五仲裁鑑定契約 9-101

    四、書證 9-103

    一意義 9-103

    二文書之種類 9-103

    三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9-104

    四文書之證據調查程序 9-107

    五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9-107

    五、勘驗 9-111

    一意義 9-111

    二程序 9-111

    三新種類證據之調查程序 9-112

    六、當事人訊問 9-113

    一意義 9-113

    二立法理由 9-113

    三當事人聽取制度與當事人訊問制度之區別 9-113

    四程序 9-115

    專題研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之綜合整理 9-117

    參、證據保全階段

    一、證據保全 9-118

    一意義 9-118

    二功能 9-118

    三類型 9-119

    四程序 9-120

    二、證據保全協議 9-122

    一意義 9-122

    二性質 9-122

    三內涵 9-122

    四法理基礎 9-123

    專題研究-本法架構中之促進訴訟義務 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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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版序



      轉眼間來到了2022年,本書也在疫情一波又平一波又起,還有筆者工作環境、家庭照顧及各種雜務的水深火熱下,承蒙出版社的威逼及各位的不棄,完成本書第18版的修正。本版次配合本法於2021年12月10日的最新修正內容,並新增了迄2022年 月為止的國家考試、研究所試題及筆者覺得具有考試重要性的期刊論文,且大幅度的刪減諸多略有過時或考相不佳的章節,調整了部分的論述方式,希望能稍微減輕一點同學的負擔。



      這兩年世界經歷了天翻地覆的改變,相信很多人的生活都受到了影響,連國家考試都因為疫情的關係而延期,對考生來說心理及精神應該都承受了不少壓力,希望本書的改版可以給仍然持續奮鬥的同學們些許的幫助,證明世界不管怎麼變化,我們還是朝著目標走在明確且堅定的道路上,並且期待著在未來遇見更好的自己。



      我們敬愛的駱永家老師在2022年3月24日辭世,本書諸多內容及架構均是源於老師的學說,謹以本版次致上無盡哀悼,謝謝老師一生對民事訴訟法的貢獻。


    喬律師2022.04於臺北




    其 他 著 作
    1. 喬律師的民訴選擇題(7版)
    2. 喬律師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10版)
    3. 喬律師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10版)
    4. 家事事件法焦點掃描(8版)
    5. 民事訴訟法(下)(喬)(19版)
    6. 民事訴訟法(下)(喬)(19版)
    7. 民事訴訟法(上)(喬)(19版)
    8. 喬律師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9版)
    9. 喬律師的強制執行法(11版)
    10. 喬律師的民訴選擇題(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