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跟騷法已於2022年6月1日實施。本法制定時可能時間過於匆促,因此,仍出現若干不足與缺陷。本法草擬制定時,參考了日本糾纏行為規制法,引進了警察警告之設計,但本法警察之告誡屬行政處分,其性質仍有別於日本警察之警告(事實行為),本法第4條第2項以及第3項卻對警察處分不服,僅得聲明異議,不得再提抗告之救濟設計,恐有問題。
另本法有關民事保護令制度之設計,係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其聲請程序以及法院審理之規定,除有本法第8條以及第10條,類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規定外,卻又增加了第9條非訟事件處理之程序規定,似屬多餘,有畫蛇添足之憾。
最有爭議的是,本法第3條第1項列舉八項跟騷行為,該項規定卻不分輕重地,同時作為警察之告誡、民事保護令聲請以及提告刑事之要件,這是非常不合常理的立法設計,未來有必要再做細緻規劃之規定。
本書係由本人召集玄奘法律系教師共同著作,黃瑞宜老師負責日本糾纏行為規制法之介紹,逐條除本人負責第9條外,其餘各條則由本系李錫棟、林朝雲以及劉育瑋老師共同完成之,在此感謝系上老師的參與。另外,本書也邀請警察大學許福生教授,撰寫實務案件之分析,在此感謝許老師願意協助。
蔡震榮 敬上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