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納德·費爾登(B. M. Feilden)於《歷史建築維護》(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書中列出國際共同遵循的五項文化資產維護倫理(Ethics of Conservation),第一要項即是「在任何維護介入之前,建築物必須加以記錄」,目的在於任何歷史證物受到損毀、偽造或移除時,能有所據地瞭解其真實性;因此文化資產的保存工作,必須以最少之干預性,歷史也必須被忠實保存且不得偽造。在這樣的倫理基礎上,修復前之調查與記錄(Pretreatment Examination and Documentation)及建立非破壞性(Non-destructive)之科學檢測與詳實客觀的記錄均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