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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贈不動產經紀人模擬試卷(二十一版)

2023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贈不動產經紀人模擬試卷(二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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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267194027
曾勻
三民輔考
2022年9月01日
173.00  元
HK$ 155.7  






ISBN:9786267194027
  • 叢書系列: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
  • 規格:平裝 / 632頁 / 13 x 19 x 2.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二十一版
  • 出版地:台灣
    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


  • 考試用書 > 專技人員考試 > 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











      ★2022年全新改版,完整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對應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考科之命題趨勢之專用工具書!

      ★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彙整!



      【本書適用】

      這本《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適用於以下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秉持著呈現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九年已改版二十一次,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並由三民名師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涉及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土地法

      (1)111.05.31三讀:現行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若繼承人逾期未聲請,則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倘經15年仍未聲請登記者,地政機關得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爰修第73-1條規定,使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公告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另地政機關在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時,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並將標售前的公告期間,由現行30天延長為3個月。本法修正施行後,地政機關處理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案件,除依法辦理公告之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有助於繼承人獲知充分資訊俾及時行使權利,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本旨。

      (2)110.12.08修正:

      修正緣由係因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63號解釋,以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僅規定收回權時效起算點,而未規定地政機關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依法公告被徵收土地的後續使用情形,導致原土地所有權人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並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而宣告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檢討修正。爰新增第219-1條規定,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若地政機關未依規定通知及公告,而有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1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或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等情形,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0年內,申請收回土地。此外,前開規定也適用於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時,申請收回土地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之案件。該條施行後,除有助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知悉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俾及時依法主張收回權外,也督促需用土地人必須切實依徵收計畫及預定期程使用土地,更審慎地處理徵收相關事宜。



      2.稅捐稽徵法(110.12.17修正)

      調降滯納金加徵率為「每逾3日」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調降暫緩移送執行繳納應納稅額比例為「1/3」、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提前得聲請假扣押時點、增訂代位權及撤銷權規定、修正營利事業憑證處罰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以下」,及提高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之刑事處罰、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修正為「10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以及劃一檢舉獎金核發標準與領取資格限制,以資一致。以降低納稅義務人負擔、保障國家債權、落實罪責相當,並有效遏止逃漏稅。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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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規】

    一、民法(110.01.20修正)

    二、民法總則施行法(110.01.13修正)

    三、土地法(111.006.22修正)

    四、土地法施行法(100.06.15修正)

    五、平均地權條例(110.01.27修正)

    六、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104.06.22修正)

    七、土地徵收條例(101.01.04修正)

    八、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108.12.16修正)

    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103.11.14修正)



    【登記及測量類法規】

    一、地籍測量實施規則(106.01.09修正)

    二、土地登記規則(108.12.09修正)

    三、地政士法(110.01.27修正)

    四、地政士法施行細則(91.08.01修正)

    五、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102.09.06修正)

    六、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106.12.01修正)

    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106.06.09修正)



    【估價類法規】

    一、地價調查估計規則(102.12.31修正)

    二、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99.06.24修正)

    三、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102.12.20修正)



    【地用類法規】

    一、區域計畫法(89.01.26修正)

    二、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02.10.23修正)

    三、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103.08.04修正)

    四、都市計畫法(109.01.15修正)

    五、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109.03.31修正)

    六、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09.03.30修正)

    七、農業發展條例(105.11.30修正)

    八、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修正)

    九、信託法(98.12.30.修正)



    【地稅類法規】

    一、稅捐稽徵法(110.12.17修正)

    二、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11.05.23修正)

    三、土地稅法(104.07.01修正)

    四、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03.01.13修正)

    五、土地稅減免規則(99.05.07修正)

    六、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80.08.16修正)

    七、遺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修正)

    八、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06.13修正)

    九、房屋稅條例(103.06.04修正)

    十、契稅條例(99.05.05修正)

    十一、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89.11.08修正)

    十二、所得稅法(節錄房地合一相關條文)(110.01.20修正)

    十三、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111.01.28訂定)



    【不動產類法規】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10.01.27修正)

    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1.03.22修正)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05.11修正)

    四、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修正)

    五、公平交易法(106.06.14修正)

    六、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8.10.31修正)

    七、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92.06.26修正)

    八、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9.12.25修正)

    九、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1.01.03修正)

    十、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102.11.01)

    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104.12.29)

    十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104.04.13)

    十三、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102.06.13)




    其 他 著 作
    1. 2022年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小法典(依111年2月最新修法編寫)(含重點標示+精選試題)(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