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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釋義(5版)

地方制度法釋義(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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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263431539
劉文仕
五南
2022年9月10日
200.00  元
HK$ 190  






ISBN:9786263431539
  • 規格:平裝 / 516頁 / 17 x 23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5版
  • 出版地:台灣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政治 > 地方政府











      「地方制度法」作為一種法律學門,無論學院研修、文官基礎紮根或高階公務人員訓練,其面向都應廣泛地包括基礎理論闡述,府際互動與府會運作剖析,並進行法制與行政實務的解說。惟學界相關著作,或偏重學術討論,或局限外國法制,多缺乏本土的全面關切。本書以地方自治理論、全球化趨勢與我國發展歷程及地方制度法逐章釋義三大部分為經,而以憲法、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現行法制與司法、行政實務的闡述為緯,兼具理論探討與實務需求價值,在國內堪稱第一。其次,本書結合公共行政學的研究,把地制法背後有關地方治理的思維,從歷史演變、國際比較到制度選擇,都作了必要的說明,讓讀者在知其然以外更能知其所以然,此一視角上的跨域和方法上的匯流,毫無疑問也成了本書的一大特點。


     





    第一章 導 論



    第二章 幾個基本概念的界定


    第一節 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

    第二節 地方分權、權力下放與去集權化



    第三章 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憲法設計

    第一節 聯邦制與單一制的判準

    第二節 國家權力的劃分



    第四章 地方自治與地方自治權

    第一節 地方自治的要素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核心內容

    第三節 地方自治權的來源

    第四節 地方自治權的內容



    第五章 地方自治的全球化趨勢

    第一節 全球化對地方自治發展的影響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國際化發展

    第三節 各國的因應與趨勢:以歐盟為例



    第六章 臺灣地方自治法制的發展與體系

    第一節 臺灣地方自治法制的發展進程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法規範體系



    第七章 地方自治團體的定位、類型與區劃

    第一節 地方自治團體的定位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層級設計與類型

    第三節 行政轄區的劃定與變更



    第八章 居民及其權利義務

    第一節 地方自治團體居民

    第二節 居民的權利義務



    第九章 權限劃分與地方自治團體的任務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我國憲法的分權特色與問題

    第三節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第四節 地制法有關自治事項劃定的問題與解決



    第十章 地方治理與跨域合作

    第一節 地方治理

    第二節 跨域合作



    第十一章 自治立法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自治立法的內涵

    第三節 自治法規的類別

    第四節 「法律保留」原則在自治立法權的體現

    第五節 自治立法的界限與監督



    第十二章 自治團體組織

    第一節 地方政府組織的政治結構

    第二節 地方立法機關

    第三節 地方行政機關



    第十三章 地方府會關係與議會自律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地方立法機關職權

    第三節 地方府會衝突的法制調節規範

    第四節 地方府會運作失靈的制度化調節機制

    第五節 議會自律



    第十四章 自治財政

    第一節 地方財政的法制基礎

    第二節 地方財政收入

    第三節 地方財政的均衡與自助



    第十五章 府際關係與自治監督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自治監督的原則

    第三節 監督的方式

    第四節 監督的類型

    第五節 府際衝突及其解決



    ?





    五版序



      一股衝動,想把這本以大學教科書為取向的著作給燒了。



      如果能夠有類似如歐盟於2018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關於被遺忘權的規定,真希望能夠要求考選部不再將本書引為考題參考書,尊敬的大學教授不再拿來當指定教材,相關論文也不要再引註、甚至移除這本書的相關內容,就讓這本著作澈澈底底從地球上消失。



      會有這樣的念頭,是出於強烈的無力感:臺灣的地方自治還有明天嗎?



      五都、六都,已經是地方體制變革走向錯誤的第一步。所謂的「市」,無論在哪個國家,一般的理解,都是工商繁榮的人口聚集區;而能設為一級市,更須具備一定的人口規模。現行地方制度法第4條,基本上就體現這樣的格局。



      然而,在實際運作上,作為臺灣一級市的直轄市,大部分的轄區,不是山,就是曠野,也難怪在某部會首長的心目中,直轄市是「鄉下地方」。現在又有立委提案,擬將人口規模與工商條件,從並列要件修正為擇一要件。這樣的議案,幸虧及時剎車,否則對已積重難返的地方體制,無異雪上加霜。



      現階段,包括直轄市與市,有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口,生活的區域,完全不存在基層自治(即鄉鎮市自治),只有如天邊彩霞的「超級自治體」。



      《國土計畫法》聊備一格,《行政區劃法》草案始終被束諸高閣,修正於1999年北、高二直轄市時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沿用迄今逾20年,也未配合地方發展需要進行檢討。



      在缺乏理性對話空間的政治環境下,中央資源集中、權力極度擴大,地方自治權能被嚴重弱化、銷蝕。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法制上本來就存在模糊概括的現象,實務上又缺乏謹守憲政分際的裁決組織,垂直分權治理淪為空談。



      地方資源匱乏,如何跨域合作以有效整合運用資源的理想,也因黨派角力而寸步難行。府會關係,議論的是黨派立場,是統獨與意識形態;而不是自治事項如何落實、地方居民福祉如何增進,也不是地方建設如何穩健發展。自治監督,也因政治掛帥,充滿煙硝,衝突不斷。



      《憲法》,只被充當主權國家的花瓶、門面;第十章、第十一章被視如敝屣。《地方制度法》也是千瘡百孔。



      回思1998年,為爭取自治立法權,奉前臺北縣長蘇貞昌之命,進行國會遊說,成功獲得民進黨簡錫立委、當時仍為國民黨籍的趙永清立委與新黨謝啟大立委等領銜聯署,跨黨派共同提案,並由臺北縣政府於同年12月22日主辦召開聯合記者會,三位委員不計黨派立場,連袂共同主持。此景如今安在?



      翌(1999)年4月,作者與臺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邱聰智共同籌劃,於世貿國際會議廳,就地方自治發展困境舉辦研討會。馬英九市長與蘇貞昌縣長同台、同框,有志一同對中央提出應尊重地方自治權的呼籲。此景如今安在?



      2000年1月17日、18日兩天,由臺北縣政府法制室主辦,在立法院舉辦「地方制度法施行一周年總體檢」會議,包括13個縣市長、副縣長及21個縣市政府民政、財政、稅捐、法制、人事、主計、研考等一級單位主管140餘人,不分政黨齊聚一堂,針對地方財政、人事、立法權及府會關係的問題,針砭時弊、研提建言。此景如今安在?



      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翌年10月陳水扁總統邀集政府、學術及企業界人士組成「政府改造委員會」,筆者以內政部民政司司長身分,擔任地方分權改革小組執行秘書,我們深信健全的地方自治是強國的根本,中央政府必須體認到地方政府為夥伴關係,無論是縱向的中央與地方政府新關係的建立,或是地方政府之間橫向的協調合作關係的建構,以及中央與地方資源的合理分配,都應以「全民福祉」為依歸,作合理的規劃,重視授權,權力下放。本小組包括7位部會首長,與學界、企業界精英焚膏繼晷、殫精竭力,摒棄黨派私心,共籌地方自治體制的合理調整與建構。此景如今安在?



      燒了它,因為不能假裝書中所闡述的地方自治理念,是一種有用的知識;但從1999年制定施行,迄今已逾20年,本書充為國內唯一一本以《地方制度法》為名且以法的章節結構鋪陳的教科書,如果它不存在了,爾後要從何獲取地方制度法教材的完整論述?



      幾經掙扎,爰決定著手進行第5版的修訂增補。既然決定要修,就要修好修滿。這也是本書自2014年付梓以來,最大幅度的一次增修;尤其,配合司法院憲法法庭判字第6號判決的作成,第十五章第五節之三,更作了根本性的調動。



      引監察院老院長于右任的詩:「不信青春喚不回,不容青史盡成灰,低回海上成功宴,萬里江山酒一杯。」雖然一路坎坷艱辛,筆者仍抱著極大的期待,在全球地方分權總發展趨勢的導引下,臺灣地方自治發展的明天會更好。


    劉文仕

    2022年8月1日

    誌於新店.青山鎮.雲山之軒




    其 他 著 作
    1. 地方制度法釋義(4版)
    2. 地方制度法釋義(3版)
    3. 文官說法:臺灣地方制度講古
    4. 地方制度法釋義(2版)
    5. 地方制度法釋義
    6. 情色危機:性交易管理法制新解
    7. 地方分權改革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