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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消防危險物品(3版)

圖解消防危險物品(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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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6263434066
盧守謙,陳承聖
五南
2022年10月28日
193.00  元
HK$ 183.35  






ISBN:9786263434066
  • 叢書系列:圖解系列
  • 規格:平裝 / 468頁 / 17 x 23 x 2.3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3版
  • 出版地:台灣
    圖解系列


  • 考試用書 > 專技人員考試 > 消防設備人員











      1. 系統式章節,分類引導

      本書分6章,先從國內與日本危險物品場所火災,進行統計上分析,二者進行比對,以了解危險物品火災之問題原因。其次,以條文序列,分總則、危險物品與可燃性氣體軟硬體、消防設備設計條文作圖解,最後將上揭歷屆考題作歸類。



      2. 條文併解釋函,效果加倍

      各章節內文搭配消防署解釋函,進行圖文解說,使讀者輕鬆易讀,並於最後一章收錄相關歷屆考題與模擬試題,有助掌握命題重點。本書除上課教材外,也供考試用書,使準備應考讀者在考場上更能迎刃而解。



      3. 大量納入日本最新知識

      消防危險物品法規源自日本,編輯上也將其原文資料大量納入,並進行闡釋;並萃取日本原文書歸類圖表,一目瞭然,以享讀者。



      4. 30年火場經驗消防本職博士

      作者為消防本職博士,累積30年火場經驗,進行實務與法規理論之正確解析,並精心彙編易懂圖表,以追求一門優質之消防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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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序 

    自序 

    第1章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火災分析

    1-1 臺灣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火災統計 

    1-2 臺灣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火災原因 

    1-3 日本危險物品場所火災統計 

    1-4 日本危險物品場所火災原因 

    第2章 公共危險物品法規總則

    2-1 法規修正重點 

    2-2 法規沿革 

    2-3 授權法源 

    2-4 法源條文 

    2-5 引用同等性能 

    2-6 公共危險物品分類(一) 

    2-7 公共危險物品分類(二) 

    2-8 公共危險物品分類(三) 

    2-9 可燃性高壓氣體分類 

    2-10 製造場所定義 

    2-11 儲存場所定義(一) 

    2-12 儲存場所定義(二) 

    2-13 儲存場所定義(三) 

    2-14 處理場所定義(一) 

    2-15 處理場所定義(二) 

    2-16 名詞操作化定義 

    2-17 消防安全設備引用設置標準 

    2-18 會審同意制度  

    2-19 儲槽合格證明 

    2-20 副知消防機關及危險類別判定 

    第3章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

    3-1 製造場所位置-安全距離(一) 

    3-2 製造場所位置-安全距離(二) 

    3-3 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位置-空地(一) 

    3-4 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位置-空地(二) 

    3-5 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構造(一) 

    3-6 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構造(二) 

    3-7 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構造(三) 

    3-8 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設備(一) 

    3-9 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設備(二) 

    3-10 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設備(三) 

    3-11 第一種販賣位置構造設備(一) 

    3-12 第一種販賣位置構造設備(二) 

    3-13 第二種販賣位置構造設備 

    3-14 設置標示板(一) 

    3-15 設置標示板(二) 

    3-16 儲存達管制量設儲存場所 

    3-17 室內儲存場所(一) 

    3-18 室內儲存場所(二) 

    3-19 室內儲存場所(三) 

    3-20 室內儲存場所(四) 

    3-21 儲存第2類或第4類閃火點達70℃ 

    3-22 建築物一部分供作室內儲存場所 

    3-23 未達管制量50倍的儲存場所 

    3-24 高閃火點室內儲存場所 

    3-25 於2層以上高閃火點儲存場所 

    3-26 管制量未達50倍的高閃火點儲存場所 

    3-27 有機過氧化物等儲存場所(一) 

    3-28 有機過氧化物等儲存場所(二) 

    3-29 室內儲存場所不適用一般規定 

    3-30 室外儲存場所一般規定 

    3-31 硫磺儲存場所 

    3-32 儲槽容積 

    3-33 室內儲槽位置、構造及設備(一) 

    3-34 室內儲槽位置、構造及設備(二) 

    3-35 室內儲槽位置、構造及設備(三) 

    3-36 閃火點40℃以上室內儲槽(一) 

    3-37 閃火點40℃以上室內儲槽(二) 

    3-38 室內儲槽幫浦(一) 

    3-39 室內儲槽幫浦(二) 

    3-40 室內儲槽幫浦(三) 

    3-41 室內儲槽配管 

    3-42 室外儲槽位置(一) 

    3-43 室外儲槽位置(二) 

    3-44 室外儲槽構造設備(一) 

    3-45 室外儲槽構造設備(二) 

    3-46 室外儲槽構造設備(三) 

    3-47 室外儲槽防液堤(一) 

    3-48 室外儲槽防液堤(二) 

    3-49 室外儲槽防液堤(三) 

    3-50 室外儲槽防液堤(四) 

    3-51 高閃火點室外儲槽 

    3-52 室外儲槽儲存特殊公告物品 

    3-53 地下儲槽位置、構造及設備(一) 

    3-54 地下儲槽位置、構造及設備(二) 

    3-55 地下儲槽雙重殼 

    3-56 地下儲槽儲存特殊物品、容器檢驗及6類物品處理 

    3-57 販賣場所安全管理 

    3-58 保安監督人 

    3-59 爆竹煙火法制化 

    第4章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

    4-1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標準化定義 

    4-2 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標準化定義 

    4-3 處理設備、儲存能力與處理能力標準化定義 

    4-4 第1類及第2類保護標準化定義 

    4-5 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安全距離 

    4-6 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安全距離 

    4-7 液化石油氣製造場所安全距離 

    4-8 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規定 

    4-9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規定 

    4-10 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及販賣場所 

    4-11 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 

    4-12 液化石油氣證明書 

    4-13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總儲氣量(一) 

    4-14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總儲氣量(二) 

    4-15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一) 

    4-16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二) 

    4-17 液化石油氣容器標示 

    4-18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 

    4-19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規定 

    4-21 液化石油氣容器標示 

    4-22 液化石油氣灌氣裝卸 

    4-23 液化石油氣分裝場 

    4-24 舊有場所改善規定 

    4-25 公告前合法場所改善規定 

    4-26 法規發布 

    第5章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備設計

    5-1 適用場所(一) 

    5-2 適用場所(二) 

    5-3 製造或一般處理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5-4 室內儲存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5-5 室外儲存及儲槽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5-6 一般滅火困難場所 

    5-7 其他滅火困難場所與滅火設備分類 

    5-8 選擇滅火設備 

    5-9 第5種滅火設備效能值 

    5-10 核算滅火效能值 

    5-11 顯著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5-12 一般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5-13 其他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5-14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場所 

    5-15 加油站等設置第5種滅火設備 

    5-16 設置防護設備 

    5-17 室內消防栓設備規定 

    5-18 室外消防栓設備規定 

    5-19 自動撒水設備規定 

    5-20 水霧滅火設備規定 

    5-21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 

    5-22 補助泡沫消防栓及連結送液口 

    5-23 泡沫射水槍滅火設備 

    5-24 冷卻撒水設備(一) 

    5-25 冷卻撒水設備(二) 

    5-26 泡沫噴頭規定 

    5-27 泡沫滅火設備規定 

    5-28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 

    5-29 泡沫滅火設備水源容量 

    5-30 加壓送水裝置 

    5-31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5-32 乾粉滅火設備 

    5-33 第4種滅火設備 

    5-34 第5種滅火設備 

    5-35 警報設備設置 

    5-36 標示設備設置 

    5-37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滅火器 

    5-38 冷卻撒水設備設置 

    5-39 防護面積計算 

    5-40 射水設備 

    5-41 射水設備位置數量 

    5-42 射水設備配管等規定 

    第6章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考題精解

    6-1 歷屆選擇題 

    6-2 歷屆申論題 

    6-3 模擬試題 

    附錄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

    附1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附2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附3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節錄) 

    附4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歷屆考題 

    參考文獻









      臺灣制定公共危險物品法規(民70年)比消防法(民74年)還早,民國84年消防法大修改,納入日本防火管理(消防法第13條)與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消防法第15條),翌年(民國85年)臺灣正式實施防火管理,但公共危險物品並未跟進,至民國88年底消防署成立危險物品管理組,此由母雞帶領小雞作用,各縣市消防局紛紛從預防科成立出危險物品管理科,同年將危險物品法規大幅修正,從此臺灣公共危險物品之管理導入正軌。



      在六類物品上,臺灣天然礦產資源相當少,製造場所或處理場所亦相對少,而多以儲存場所來呈現,尤其第四類室外儲槽場所居多數,且以油類液體為首。在火災層面,自從臺灣實施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後,至民國96年臺灣火災死亡數已穩定控制(每年一百多人範圍),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火災更得到可接受水平,這拜賜於保安監督人制度,當然也不得不感謝消防署主管科人員之默默努力。



      然而,公共危險物品法規僅是法位階第三命令層級,有些規定似宜有較強大法源(法制化)來支持,這可能是日後修正之重點。無論如何,臺灣公共危險物品災數,與先進國家比較,算是相對低,這與臺灣氣候有關,海島型國家濕度高,臺灣森林落葉層含水率多,火災少;而濕度高也使六類場所靜電(第四類除外)或粉塵爆炸災害率偏低。



      公共危險物品法規源自於日本,本書編輯上也大量參考原文資料來進行解析,並以相當時間於電腦繪圖上,無不希望以圖解式使讀者從複雜條文中,來暢通法規脈胳及掌握條理之思路。倘若本書對教學與實務上有些微貢獻,自甚感榮幸,這也是筆者孳孳不倦之動力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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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著 作
    1. 圖解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5版)
    2. 圖解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2版)
    3. 圖解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二版)
    4. 圖解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二版)
    5. 消防法規(設備師士專用)(2版)
    6. 圖解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2版)
    7. 火災學(3版)
    8. 圖解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4版)
    9. 圖解火災學(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