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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題型破解

保險法題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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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5263089
海青,溫拿
學稔出版社
2022年12月30日
220.00  元
HK$ 187  






ISBN:9789865263089
  • 叢書系列:題型破解
  • 規格:平裝 / 520頁 / 17 x 23 x 2.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11版
  • 出版地:台灣
    題型破解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題庫試題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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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重要修法及107年金管會版本修法草案,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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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

    壹、保險制度功能

    貳、界定「保險」

    參、類似保險?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99政大風管所第2題】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

    壹、危險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貳、補償需要性

    題型 1-2-2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

    參、共同團體

    肆、有償性

    伍、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雙務契約

    貳、不要式契約

    參、不要物契約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10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肆、最大善意契約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110政大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

    第二節 附合契約

    壹、行政管制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

    題型 2-2-3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

    題型 2-2-4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Try again 【101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2-2-5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題型 3-2-1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壹、概說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題型 4-1-2 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104台大丙組第4題】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Try again 【109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貳、違反效果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92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105律師第3題】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第四節 救助義務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10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90律師第3題】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5-1-5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93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105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2-5 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103高考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5-2-6 保險人查明標的價值、善意超額保險【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5-2-7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題型 5-2-8 惡意超額保險之效力【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5-2-9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6 複保險

    第一節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題型 6-1-1 釋字第576號解釋【99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4題】

    題型 6-1-2 人身保險、消極保險是否有複保險適用?【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題型 6-1-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第二節 複保險之效力

    題型 6-2-1 善意複保險之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6-2-2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律師第3題】

    題型 6-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善意複保險之效力【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保險競合

    題型 6-3-1 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104律師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6-3-2 不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Chapter 7 保險代位

    第一節 保險代位之目的、適用範圍及限制

    題型 7-1-1 保險代位之目的【89台大丙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7-1-2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時效【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7-1-3 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保險代位?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96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1-4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第二節 保險代位之數額

    題型 7-2-1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7-2-2 自負額及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2-3 綜合題─保險代位【85台大丙組第4題】

    第三節 妨礙代位

    題型 7-3-1 妨礙代位【99政大風管所第1題】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第4題】

    第四節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題型 7-4-1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98律師第4題】

    題型 7-4-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Chapter 8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第一節 責任保險之事故發生及通知義務

    題型 8-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

    題型 8-1-2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後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

    第二節 附加被保險人

    題型 8-2-1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97律師第4題】

    題型 8-2-2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 91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第三節 保險人之參與權

    題型 8-3-1 保險人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8-3-2 保險人無故拒絕參與和解【99司法預試第2題】

    題型 8-3-3 被保險人濫行認諾、自認之確定判決,不一定拘束責任保險人【110北大第4題】

    第四節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題型 8-4-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2小題】

    第五節 保證保險

    題型 8-5-1 誠實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96司法官組第4題】

    題型 8-5-2 損失發現期間條款之效力【9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9 人壽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之保險事故

    題型 9-1-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105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權、兒童保單之禁止

    題型 9-2-1 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9-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

    題型 9-2-3 法定代理人得否代為行使同意權【104政大第4題】

    Try again 【110政大第1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9-2-4 第105條、第107條於人壽險及健康險之適用、契約聯立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人壽保險費

    題型 9-3-1 第116條之修正評析【91政大民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9-3-2 往取債務之給付遲延、保險法第116條復效【108司律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9-3-3 復效時「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109台大丙、辛組第2題】

    題型 9-3-4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付時對要保人之催告義務及義務免除【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9-3-4 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否強制執行?及【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受益人之指定

    題型 9-4-1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題型 9-4-2 變更受益人之方式及未通知之效力【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9-4-3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9-4-4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題型 9-4-5 受益權之喪失【9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9-4-6 受益權與類名指定、危險增加與未通知事項間之因果關係【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團體保險



    Chapter 10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第一節 傷害保險

    題型 10-1-1 意外事故之「外來性」【105司特、調特、公證人第4題】

    Try again 【86文化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2 意外事故之「非自願性」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3 意外事故與故意之舉證責任【100成大乙組第2題】

    第二節 健康保險

    題型 10-2-1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108司律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0-2-2 健康保險事故、傷害保險之「意外」【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題型 10-2-3 日間住院、住院請假與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0-2-4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

    題型 10-2-5 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10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十一版序



      本次改版新增111年政北法研以及110年司律考題,而筆者交稿前恰巧碰到保險法第116條修法三讀通過,故本書所引條文及擬答亦配合修正;另,111年政大法研首見保單價值準備金強制執行爭議作為命題,而最高法院大法庭業於111年12月9日宣判,作成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但筆者改版前尚無法取得裁定全文,因本次改版在即,筆者僅能透過司法院新聞稿得知判決主文及摘要並已整理於擬答中,鑒於司法實務上對此爭議已有多年,再請讀者對此議題多加關注。



      2022年發生許多重要的事,除了摯友吾猛龍在熱心公益之餘仍撥冗改出《票據法題型破解》第6版、Jango所著《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邁入第4版、鍾禾老師的《鍾禾的行政法完全打擊-上冊》大作終於出版(也開了臉書粉絲專頁「鍾禾妙口給說法」)?以外,也是筆者人生重要的一年,今年完成了人生大事,順利與交往八年女友步入紅毯(有幸婚禮當天請到Jango、鍾禾二位名師擔綱招待)並在疫情中完成拍婚紗、訂婚、結婚等,是一件幸福又幸運的事,現在太太已敲碗許願要把筆者稿費作為蜜月使用,所以希望本書可以大賣?



      今年桃律壘球隊在全律杯戰績不盡理想,所以筆者在工作百忙之餘,也是想著要如何加強每一個細節,才能在明年可以更突破,考試亦如是,在準備考試期間,或許每天都做著一樣的事,但都要想著如何讓自己變得更好、更穩,也要堅信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有意義的,在此跟各位讀者分享鈴木一朗的名言:



      「達成夢想與目標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累積微不足道的小事」



      本書改版期間受到許多人幫助,感謝法服社姵勳依舊協助影印最新文章,感謝冠彰、涵潔在準備研所財法組考試時協助勘誤,感謝麒洋在研所刑法組上榜幫我打書(?),感謝哲維協助提供立法院最新修法條文,在此敬祝各位能金榜題名,也感謝主編柔?督促與協助、責編尚易的悉心校對。最後,感謝我的家人, 也要特別感謝最可愛的倩,謝謝妳的陪伴、包容與支持,未來也要繼續一起攜手向前行!


    溫拿

    2022年12月

    誌於桃園家中




    其 他 著 作
    1. 保險法題型破解(12版)
    2. 保險法題型破解(10版)
    3. 保險法題型破解(9版)
    4. 保險法題型破解(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