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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法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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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9941532
陳高星,劉時宇,林哲安,邱煌傑
元照出版
2023年1月01日
217.00  元
HK$ 195.3  






ISBN:9789869941532
  • 叢書系列:企業法律系列
  • 規格:平裝 / 544頁 / 15 x 21 x 2.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企業法律系列


  • 人文社科 > 法律 > 民事�刑事�行政法











      在處理政府採購案件的時候,除機關與廠商間的契約爭議外,雙方也經常因為違反採購法規定而衍生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此外,攸關廠商生殺的「停權」或沒收「押標金」,更是時不時令雙方對簿公堂。本書精選法院判決以及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分析政府採購法相關爭議,另外搭配本所日前出版「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技術服務篇」的及「財物勞務篇」三本書,期待讀者可以全方面看透政府採購自始至終的整個過程中的風險,從中瞭解如何保障權益,也避免誤觸罰則。對於投身為政府採購的機關或廠商人員,本書都是不應該錯過的一本實務工具書。


     





    .第一章 總則 � 1

    一、政府採購法概述�2

    1.立法宗旨�2

    2.政府採購法的架構 �4

    3.辦理政府採購的原則�6

    二、採購法的適用範圍 �10

    1.採購性質與分類 �10

    2.不適用採購法的情形 �12

    3.規範對象 �16

    三、主管機關及職掌 �19

    四、工程價格資料庫 �22

    五、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24

    六、採購規模與監辦 � 27

    1.採購規模及金額 �28

    2.採購監辦 �30

    3.各規模採購的作業特質 �37

    4.禁止規避法律分批採購 �39

    七、機關人員迴避 �41

    八、請託或關說的處理 �42

    九、外國廠商參與 �46

    1.外國廠商 �46

    2.大陸地區廠商的適用 � 49



    .第二章 招標 �51

    一、招標方式 �53

    1.公開招標 �54

    2.選擇性招標 �56

    3.限制性招標 �62

    4.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 �81

    二、統包辦理招標 �83

    三、共同投標 �85

    四、規格與資格訂定�87

    1.技術規格 �87

    2.廠商資格 �93

    五、招標與投標 �101

    1.招標公告 �101

    2.等標期 �102

    3.招標文件 �105

    4.廠商投標文件 �106

    5.招標資訊保密 �108

    6.允許替代方案 �109

    7.委託專案管理 �110

    8.洽辦與代辦 �114

    9.廠商請求釋疑 �115

    10.分段開標 �117

    六、押標金及保證金120

    1.押標金的繳納 �121

    2.押標金的發還 �127

    3.押標金的不予發還 �130

    4.不予發還押標金的數額 �142

    5.追繳押標金的時效爭議 � 145

    6.追繳押標金與行政執行 � 150

    7.保證金 �156

    七、國內廠商優先措施 �158



    .第三章 決標 �163

    一、開標與審標 �164

    1.訂定底價及時機 �164

    2.投標廠商家數 �170

    3.全案不予開標決標 �173

    4.個別廠商不予開標決標 �178

    5.審查投標文件 �186

    二、決標原則 �187

    1.最低標 �188

    2.評分及格最低標 �195

    3.最有利標 �196

    三、複數決標 �200

    四、協商措施 �205

    五、不正利益終止解除及扣除權 �209

    1.適用的條件 �211

    2.扣除金額的計算 � 211

    3.性質與救濟途徑 �214

    4.與採購契約的關聯 �216

    5.行使期間 �220

    六、廠商逾期視同放棄 �223

    七、決標公告及資料 �224



    .第四章 履約管理 �227

    一、採購契約範本 �229

    1.契約範本與定型化契約 �229

    2.契約原則 �236

    3.採購程序對於契約效力的影響 �242

    二、轉包與分包 �245

    三、查驗及施工查核 �254

    1.查驗 �255

    2.施工查核 �255

    四、工程職業安全衛生 �262



    .第五章 驗收 �267

    一、驗收程序 �268

    1.驗收方式及流程 �268

    2.驗收紀錄 �272

    3.缺失限期改善及部分先行使用 � 273

    4.減價收受 �273

    5.結算驗收證明書 � 274

    二、估驗及驗收付款 �278



    .第六章 爭議處理 �283

    一、爭議救濟途徑 �84

    二、多元爭議處理方式 �287

    1.異議及申訴 �289

    2.履約爭議調解 �316

    3.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328

    4.爭議處理小組 �329

    5.公共建設諮詢小組 �329



    .第七章 罰則 �343

    一、使其他廠商違反本意投標(圍標) �345

    1.強制圍標罪 �347

    2.詐術圍標罪 �350

    3.合意圍標罪 �359

    4.借牌圍標罪 �362

    二、違法限制圖利罪(綁標) �368

    三、交付秘密資訊圖利罪 �373

    四、強制決定罪 �377

    五、強制洩密罪 �380

    六、廠商之罰金 �381

    七、機關辦理採購人員的罰則 �385

    1.辦理採購人員 �385

    2.洩漏秘密 �391

    3.圖利廠商 �396

    4.利益迴避 �405



    .第八章 附則 �409

    一、共同供應契約 �410

    二、採購電子化 �416

    三、評選委員會 � 417

    四、採購人員資格限制 �419

    五、政策保障 �421

    1.環境保護 �421

    2.中小企業扶助 �423

    3.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保障 �424

    六、甄選投資廠商 �432

    七、採購進度查核及財物讓與 �438

    八、停權制度 �440

    1.停權制度?述 �441

    2.停權決定的法律性質 �443

    九、停權事由及停權期間 �445

    1.容許借牌投標 �446

    2.借牌或冒名投標 �451

    3.減省工料 �452

    4.提出虛?不實文件 �457

    5.停業處分期間參加投標 �461

    6.犯採購法刑事之罪 �461

    7.無正當理由不訂約 �471

    8.查驗或驗收不合格 �474

    9.不履行保固責任 � 476

    10.延誤履約期限 �478

    11.違法轉包 �481

    12.可歸責廠商解除或終止契約 �482

    13.破產廠商參加投標 �483

    14.不當歧視 �483

    15.賄賂或交付不正利益 �485

    十、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 �489

    十一、機關停權處理方式 �491

    1.停權處理流程�491

    2.停權對象�499

    3.同時構成數款停權情形時之處理�501

    4.裁處權時效及起算 �505

    十二、廠商停權救濟程序 �511

    十三、軍事、特別及駐外採購程序�517

    十四、採購文件的保存�523

    十五、採購稽核 �526

    十六、採購人員倫理�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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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序



      政府採購?落實國家施政計畫之具體執行手段,以近3年?例,全國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之採購案件,每年決標案件約19萬9,000件,決標金額約1兆9,500億元,對於政府施政及產業經濟均有重大影響。



      要順利完成採購,不但機關要瞭解政府採購法,參與廠商也應瞭解,又?避免採購爭議影響採購進度與品質,政府採購法及採購契約範本列有多元爭議處理機制,主要包括申訴會調解、仲裁或訴訟,另?快速釐清採購雙方契約歧見,避免爭議的發生,工程會並已建立公共建設諮詢機制,協助釐清解決機關與廠商間,對契約條文認知歧異之問題,自107年開始執行迄今,已召開102案諮詢會議,近8成之機關依工程會之諮詢建議辦理,有效發揮消弭爭議之功能,另?供各界參考,歷次紀錄均公開於工程會網站,以收源頭處理減少履約爭議之功效。再就雙方未能合意而發生爭議者,經統計近3年以仲裁方式之件數計136件,另以工程會申訴會調解?例,近3年共收案1,130件(調解成立率約79.3%),顯示政府採購法之調解也發揮了預期功效。



      錦芳律師�技師,具工程及法律背景,先前編撰「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系列叢書,主要內容著重於決標後之採購契約內容與履行;如今「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法」也已付梓,從政府採購之目的、適用範圍、招決標的開始至異議申訴調解等救濟程序完整說明,讓政府採購法學習的拼圖更?完整,並以法院判決建構了以實務觀點完整探討政府採購法規相關問題,這份努力與用心,值得肯定。



      本書內容完整,以淺顯易懂之白話說明政府採購法規定,並輔以法院判決實務見解?印證,對瞭解政府採購法有極大幫助,值得推薦給各位想瞭解政府採購之讀者,特以?序。


    吳澤成

    序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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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財務勞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