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剝奪言論或出版自由……」
以上便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內容。固定的條文本身無法造就如今美國的自由,而是通過兩百年來上演的無數精彩故事和判例賦予條款靈動的生命,使紙面的權利成為人民手中實在享有的自由。兩屆普利策獎得主安東尼•劉易斯將言論自由及其邊界的變遷娓娓道來,向讀者展示了一幅美國人民為言論自由不懈斗爭的歷史畫卷。
安東尼•劉易斯(Anthony Lewis,1927-2013)
美國公共知識分子、記者,兩屆普利策獎得主。曾長期擔任《紐約時報》特約撰稿人(1969-2001),歷任哈佛大學法學院講師及加州大學、伊利諾伊大學、俄勒岡大學、亞利桑那大學客座教授,自1982年起擔任哥倫比亞大學「詹姆斯•麥迪遜講席」教授,講授憲法第一修正案與新聞自由。
?有《吉迪恩的號角》(Gideon』s Trumpet)、《十年人物:第二次美國革命》(Portrait of a Decade: The Second American Revolution)、《批評官員的尺度:〈紐約時報〉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