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的作品卷帙浩繁,《哲學史講演錄》通常被當作他的最後一部作品。例如德國Suhrkamp 出版社所出版的「黑格爾作品集二十冊」(Hegel , Georg Wilhelm Friedrich:Werke in 20 Bd.),就把《哲學史講演錄》放在最後的第十八到二十冊。這個放法符合黑格爾的哲學系統。所謂「黑格爾的哲學系統」,是從他的《哲學全書》來看,三分為「邏輯學」、「自然哲學」與「精神哲學」。其中「精神哲學」的部分,再三分為「主觀精神」、「客觀精神」與「絕對精神」;而「絕對精神」的部分,又三分為「藝術」、「宗教」與「哲學」。黑格爾過世以後,後人集結他的學生在其課堂上所寫的筆記,編輯成為四部講演錄:《世界史哲學講演錄》、《美學講演錄》、《宗教哲學講演錄》與《哲學史講演錄》。其中《世界史哲學講演錄》屬於他的哲學系統裡「客觀精神」的最後環節;而《美學講演錄》、《宗教哲學講演錄》與《哲學史講演錄》則分別對應到「絕對精神」當中的「藝術」、「宗教與「哲學」三個環節。在《哲學史講演錄》最後的〈結論〉裡,黑格爾說:「因此我們現在的觀點是對於理念的認識、認識到理念就是精神,就是絕對精神,於是這個絕對精神就與另一種精神、有限的精神相對立,而有限精神的原則便在於認識絕對精神,使絕對精神可以成為有限精神的對象。」《哲學史講演錄》就是使絕對精神成為有限精神對象的一部作品。它對應到黑格爾哲學系統當中「精神哲學」的「絕對精神的最後環節,作為黑格爾哲學的終點,當之無愧。
在黑格爾耶拿階段以後的成熟作品,只有兩部是完全由黑格爾親手撰寫完成,就是在耶拿與班堡兩個階段之間所出版的《精神現象學》,以及在紐倫堡階段所出版的《邏輯學》。黑格爾在海德堡取得大學專任教職之後,就未再親手撰寫像這兩部作品一樣的大部頭著作。他的另外兩部作品,在海德堡階段所出版的《哲學全書》,與在柏林階段所出版的《法哲學原理》,由於是要作為教學之用,他僅親手撰寫內容綱要與部分的「說明」(Anmerkungen/remarks);後來出版的時候,加上了來自於他的課堂上學生所寫的筆記作為「附釋」(Zusatze/additions)。《哲學全書》完整書名的標題為《哲學科學百科全書大綱》(Enzyklopadie der philosophie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Encyclopediaof the Philosophical Sciences in Outline),《法哲學原理》書名的主標題則是《法哲學綱要》(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Outline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從書名可以看出它們都是綱要性的作品。
相形之下,在黑格爾過世以後,由後人集結他的學生在其課堂上所寫的筆記,編輯而成的四部講演錄,毋寧是比較好的起步選擇。但是這四部講演錄,與《哲學全書》、《法哲學原理》兩部作品的「附釋」有同樣的問題,就是內容都不是出自黑格爾親手所寫,而是經由課堂上的學生所寫。寫筆記的學生不只一人,寫出來的筆記有好幾本,內容雖然大同小異,仍然不免分歧扞格;後人整理編輯,有時並呈不同的記錄,使得內容相互牴觸,有時淘汰甲本的記錄,獨留乙本的記錄,雖然少了牴觸,卻可能流於偏頗。其中,最啟人疑竇的,莫過於《世界史哲學講演錄》。這部講演錄不像其他的講演錄是由黑格爾哲學的學者整理編輯,而是由黑格爾的兒子查爾斯.黑格爾(Charles Hegel)操刀。查爾斯.黑格爾本人是歷史教授,但未必了解他父親的哲學思想。《世界史哲學講演錄》裡有多少比例是老黑格爾本人的授課實錄,有多少比例是小黑格爾在整理編輯父親的學生筆記時加入他自己的歷史思想,殊難定論。由於它是黑格爾最簡短也最淺顯(因此也最可疑)的一部講演錄,一些非黑格爾哲學專業的哲學人都從這部講演錄入手閱讀黑格爾的文本。有人甚至在這部講演錄先入為主的觀念下,寫出對黑格爾哲學的批判。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有名的科學哲學家卡爾.雷姆恩德.波頗(Karl Raimund Popper)。依照他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The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一書的說法,黑格爾的「歷史主義」(historicism)是當代開放社會主要的威脅;他甚至給黑格爾冠上「現代歷史主義與極權主義之父」的惡名。波頗的批判,當然有很大的一部分出自他的誤讀,但是《世界史哲學講演錄》白紙黑字的內容亦難辭其咎。
在〈導言〉 裡, 黑格爾主要處理三個問題。其中的第一個問題,是「哲學史」(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history of philosophy)概念本身的矛盾。哲學史一詞包含「哲學」與「歷史」。其中的哲學以思想為對象:「思想本質上既是思想,它就是自在自為和永恆的。凡是真的,只包含在思想裡,它不僅今天或明天為真,而是超出一切時間之外,即就它在時間之內來說,它也是永遠真、無時不真。」哲學史的「歷史」卻與此相反:「歷史所講述的,乃是在一個時代存在,而到另一時代就消逝了,就為別的東西所代替了的事物。」因此,〈導言〉第壹章的開頭開宗明義述明﹁哲學史﹂概念的矛盾在於:「如果我們以『真理是永恆的』為出發點,則真理就不會落到變化無常的範圍,也就不會有歷史。但是如果哲學有一個歷史,而且這歷史只是一系列已過去了的知識形態的陳述,那麼在這歷史裡就不能夠發現真理,因為真理並不是消逝了的東西。「黑格爾對於這個矛盾的解決,可以帶領讀者把握黑格爾的哲學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