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中小企業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創業的第一步是提出商業計畫。而一份標準的商業計畫必須包含如「定義產品」以及「設計銷售與行銷計畫」等要件,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如果你仔細看網路上數千份的商業計畫,會發現內容都大同小異,每一間新創公司都遵循相同的遊戲規則。
即使是PayPal共同創辦人以及Facebook首位一般投資人的彼得.提爾(Peter Thiel),也將其著作《從0到1》(Zero to One)的重點全部放在開發出全球從未見過並為之驚豔的產品。當然,提爾確實提出了一些很受用的創業建議,但這些建議的前提卻和業界其他專家一模一樣:先開發產品。也就是找出問題,再用出色的產品或服務解決問題。
熱門Podcast節目《當紅企業家》(Entrepreneur on Fire)的創辦人約翰.李.杜馬斯(John Lee Dumas)則是另一個選擇不出售的例子,他選擇維持小規模的事業。約翰表示:「我們三個虛擬助理(每月費用不到三千美元)、七成以上的淨利率,而且每年可以維持幾百萬美元的收益。我並不想打造內容創業企業,而是想專注於生活風格設計,以快樂、健康和自由為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