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則
1.1 適用範圍
1.2 耐震設計基本原則
1.3 耐震設計要求
1.4 基面之認定
1.5 韌性設計之必要性
1.6 規則性與不規則性結構
1.7 結構系統
1.8 系統之限制
1.9 分析方法之要求
1.10 符號說明
第二章 靜力分析方法
2.1 適用範圍
2.2 最小設計水平總橫力
2.3 一般區域之震區短週期與一秒週期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2.4 近斷層區域之震區短週期與一秒週期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2.5 工址短週期與一秒週期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2.6 工址設計與最大考量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2.7 臺北市及新北市之工址設計與最大考量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2.8 用途係數
2.9 起始降伏地震力放大倍數與結構系統地震力折減係數
2.10 中小度地震與最大考量地震之設計地震力
2.11 地震力之豎向分配
2.12 建築物地下部分之設計水平地震力
2.13 結構之模擬
2.14 意外扭矩
2.15 傾倒力矩
2.16 層間相對側向位移與建築物之間隔
2.17 極限層剪力強度之檢核
2.18 垂直地震力
第三章 動力分析方法
3.1 適用範圍
3.2 設計水平加速度反應譜係數
3.3 總橫力之調整
3.4 結構動力分析模式
3.5 多振態反應譜疊加法
3.6 歷時分析法
3.7 動態扭矩
3.8 建築物地下部分設計地震力
3.9 層間相對側向位移與建築物之間隔
3.10 極限層剪力強度之檢核
3.11 垂直地震效應
第四章 附屬於建築物之結構物部分構體、非結構構材與設備之地震力
4.1 適用範圍
4.2 最小設計總橫力
4.3 設備設計規範
4.4 重要或儲存危險物品建築物中設備之設計
4.5 替代設計法
第五章 雜項工作物結構之地震力
5.1 適用範圍
5.2 通則
5.3 相似於建築結構之雜項工作物結構
5.4 非相似於建築結構之雜項工作物結構
參考文獻
第六章 結構系統設計詳細要求
6.1 通則
6.2 結構系統要求
第七章 耐震工程品管
7.1 通則
7.2 結構系統規劃
7.3 非破壞性檢驗
7.4 結構耐震施工品質管制
第八章 既有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評估與耐震補強
8.1 通則
8.2 耐震能力評估方法
8.3 耐震能力評估及整體結構補強之基準
8.4 耐震補強之設計及施工
8.5 排除弱層破壞之補強
第九章 隔震建築物設計
9.1 通則
9.2 靜力分析方法
9.3 動力分析方法
9.4 隔震建築物設計詳細要求
9.5 隔震元件之實體試驗與性能保證試驗
9.6 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章 含被動消能系統建築物之設計
10.1.1 通則
10.1.2 被動消能設計基本原則
10.2 消能元件之模擬
10.3 線性分析
10.4 非線性分析方法
10.5 消能系統細部要求
10.6 設計審查
10.7 消能元件所需之試驗
10.8 定義
10.9 符號說明
參考文獻
第十一章 其他耐震相關規定
11.1 地震時極軟弱與可能液化地盤之耐震設計
11.2 施工中地震之考慮
11.3 地震儀之裝置
參考文獻
附錄A 耐震工程品管
附錄B 懸吊式輕鋼架天花板耐震施工指南
附錄C 挫屈束制支撐構件性能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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