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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樂.于歆行政法體系書(下冊):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高考.地特三等(保成)(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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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263892477
程樂,于歆
志光保成
2024年8月20日
183.00  元
HK$ 173.85  






ISBN:9786263892477
  • 叢書系列:體系課系列
  • 規格:平裝 / 480頁 / 17 x 23 x 1.9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四版
  • 出版地:台灣
    體系課系列


  • [ 尚未分類 ]











      《程樂.于歆行政法體系書》套書

      書籍簡介



      適用對象

      1.司法考試族群

      2.高考以上各類科

      3.大專在校生



      使用功效

      本課程會在原有的理論基礎上,用白話的方式幫你重新灌檔,協助你在作答的時候能夠寫得更深入、更貼近出題者的心證。



      改版差異

      1.提供學習行政法更完備的體系架構

      2.時事分析與提供足夠的論證素材

      3.一本兼具體系打底功能與查閱功能的行政法字典



    本書特色



      1. 提供學習行政法更完備的體系架構

      鑑於司律考試近年廣泛而刁鑽的命題,本次改版將補足前版欠缺之章節,盡可能提供完善的行政法體系結構,並將散落於各章節的爭議,如行政組織法、公務員法、地方自治法、損失補償法、行政訴訟法的細節問題、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等,以學說體系的方式逐一介紹,適合無法掌握行政法體系的初學者或擔心自己體系還不熟的進階讀者。



      2. 時事分析與提供足夠的論證素材

      論證為法律人之技藝,司律二試的答題關鍵之一乃具備細膩的論證,以及對於時事的分析能力。本次改版的重要目標是提供更多足以成為論證文字的爭點內容,並新增諸多時事案例,使讀者可於閱讀時,可以強化對時事的分析能力以及論證文字。



      3. 一本兼具體系打底功能與查閱功能的行政法字典

      本書提供完整的體系結構與爭點說明,對初學者而言,有助於充分打底後銜接其他解題書。即使已對行政法有初步了解的進階學習者,本書對爭點的深入分析,仍可供讀者遭遇問題時有文本可供查閱。這是一本考試、實務工作均實用的完全攻略。



      4.新法、新實務見解、新題目

      本書涵納了最新的學說問題和新法相關爭議問題,包括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行政訴訟法新法、國家賠償法新法,以及最新的行政法院判決與決議。



      5.適用對象

      本書適用於律師、司法官考試,以及司法三、四等、高考以上各級考試。不管是行政法的舊雨或新知,都歡迎你與我一起踏上解題的旅程。



    讀者好評推薦



      ★★★★★老師的書搭配講課在過去一直都被很多考生推薦,自己實際上過老師的課跟看過書之後,才發現受歡迎的原因主要就是下列幾項:

      1.排版清晰,用字簡潔,閱讀起來非常的流暢不費力;

      2.爭點詳細又清楚,行政法最難的就是邏輯、概念上必須要非常清楚,如果稍微有一點觀念不清楚,很容易就掉入題目的陷阱,不然就是根本跟題目要的東西完全不同;

      3.講課行雲流水,學生容易不懂、混淆的地方,老師都會再進行解釋,跟講義相輔相成,很快的可以對行政法有相當程度的理解。

      以上,我覺得第三點是最吸引人的地方,就算是初學者也能輕易的建立體系感,而非初學者,也可以藉由本書強化原有的知識。

      (高○絜-準備司法官我推薦這本書)



      ★★★★★我要推薦程樂的十堂行政法解題課,本書完整收錄行政法各章節的考題,針對各題目的爭點有詳細的解答,我要推薦本書跟其他市售一般解題書不同的地方是程樂老師貼心設計的《深度研析》,針對考題相關的重要爭點及大法官釋字等有完整的說明,藉由練習題目同時可以完整複習行政法各爭點,真正了解題目的爭點而不是單純的背誦書上的擬答,才能應付行政法多變的考題。讓本來看到行政法題目不知道如何下手的我漸漸了解如何找爭點。

      (陳○蓓-準備法律廉政我推薦這本書)



      ★★★★★程樂老師的程樂的十堂行政法解題課這本書,讓我在行政法國家考試準備上,能在短時間內復習所有行政法爭點,並建立完整的行政法架構觀念,所以在背誦法條上更事半功倍,運用法條更為熟稔。

      其次,老師的答題模板,讓我更能節省考試思考時間,並能寫出有條理的推論過程,得到考試高分。

      再者,老師用白話講解行政法理論,讓我觀念清楚,不會混淆,考試作答時更能深入、更貼近命題者所想要的答案。

      最後,老師整理的最新修法、最新理論學說與實務見解,以及最新考試題目,讓我更能掌握行政法考試趨勢,並能結合實務見解的應用,培養出屬於法律人專業水準的寫作技巧。

      這是一本準備國家考試推薦用書!

      (郭○顯-準備律師司法官我推薦這本書)


     





    第十章 行政罰法/10-1

    第一節 行政罰法的基本決定/10-3

    深度研析:行政罰法第5條的適用爭議:台鐵黃牛票案/10-9

    第二節 行政罰的類型/10-13

    第三節 行政罰的處罰對象/10-38

    第四節 行政罰之不法性與可非難性/10-42

    第五節 行政罰之競合/10-52

    深度研析:繼續違法行為的行為數認定:兼論行政專法上「按日(次)連續處罰」的性質/10-61

    專題研究:違法廣告是否為持續性行為之爭議/10-68

    深度研析:沒收新制與沒入的競合問題/10-77

    第六節 行政罰之時效/10-84

    第七節 行政罰的裁罰程序/10-85



    第十一章 行政執行法重要爭點/11-1

    第一節 行政執行的基本概念/11-3

    第二節 行政執行法的基本原則/11-5

    第三節 行政執行之基本規定/11-6

    第四節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11-11

    專題研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新執行方法:兼論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11-17

    第五節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11-20

    第六節 即時強制/11-28

    第七節 行政執行之救濟/11-32



    第十二章 訴願法/12-1

    第一節 訴願的基本概念/12-3

    專題研究:訴願(訟)權能、訴願(訟)實施權、本案適格與權利保護的必要性/12-12

    第二節 訴願管轄-一般性爭點/12-19

    第三節 管轄權移轉的訴願管轄/12-25

    第四節 訴願之提起與審議/12-38

    深度研析:訴願法第58條和第59條「重新審查」的性質爭議/12-42

    深度研析:訴願程序當中原處分機關可不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原處分?/12-43

    第五節 訴願決定/12-48



    第十三章 行政訴訟法/13-1

    第一節 行政訴訟概論/13-3

    第二節 行政訴訟的審判權/13-6

    第三節 行政訴訟的類型選擇/13-9

    深度研析:若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可否以訴願決定為程序標的提起撤銷訴訟?兼論

    公立大學對再申訴決定提起撤銷訴訟的可能性/13-15

    專題研究:外國籍配偶的簽證核發爭議/13-20

    深度研析: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的常考個案:兼論「行政處分附款的救濟」和「廢棄授益處分

    的救濟」/13-28

    專題研究:規範制定訴訟/13-36

    專題研究:行政契約的救濟問題/13-37

    專題研究:預防性不作為訴訟/13-39

    專題研究:警察臨檢措施之救濟/13-57

    第四節 行政法院的管轄/13-73

    第五節 行政訴訟的主體/13-76

    深度研析:當訴訟外第三人與原告在撤銷訴訟中「利害相反」,行政法院是否享有「不通知第三人

    獨立參加」的裁量權?/13-85

    第六節 起訴、訴訟標的、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與撤回/13-89

    專題研究:撤銷訴訟與確認處分無效訴訟之標的與既判力範圍:最高行政法院111年抗字第56號

    裁定/13-93

    第七節 行政訴訟之審理與其基本原則/13-98

    第八節 暫時性權利保護/13-104

    第九節 行政法院之審理與裁判/13-118

    第十節 上訴審、抗告、再審與重新審理制度/13-130

    第十一節 簡易訴訟程序與道路交通裁決事件/13-136

    第十二節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13-143



    第十四章 國家賠償/14-1

    第一節 國家賠償之請求權基礎/14-3

    專題研究:公務員怠於行使職務的國賠責任/14-12

    深度研析:既成道路的概念與法律關係/14-20

    第二節 國家賠償法上的相關程序規定/14-24

    第三節 國賠訴訟與行政訴訟之關係/14-26



    第十五章 損失補償法/15-1

    第一節 損失補償法制與理論基礎/15-3

    第二節 公用徵收與補償之要件/15-5

    專題研究:土地徵收法律關係與救濟/15-6

    第三節 其他類似公用徵收的損失補償類型/15-17



    第十六章 行政組織法/16-1

    第一節 行政組織法總論/16-3

    專題研究:機關法人化與行政法人法/16-12

    專題研究:公營造物之概念與組織定位/16-15

    第二節 公務員法概說/16-24

    深度研析:懲戒制度中的違失行為一體性/16-43

    深度研析:多階段行政處分的新類型?公務員對考績不服的救濟程序/16-54

    第三節 地方自治法概說/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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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薛西弗斯的未竟之旅



      每次與熟識的學生重聚,場景都挺類似的─人人臉上洋溢著既幸福也疲憊的笑容,多半從某個聚餐、活動、庭期、法律諮詢匆匆趕來,坐下來吃一頓飯。我很珍視這種脫離國家考試後仍能延續的關係,那是真實的情感聯繫。從兵荒馬亂的生活中撥一點時間給彼此,互相吐吐苦水後重整鎧甲,再次回去面對工作與人生的滿地荒蕪。這種聚餐機會通常隨著年齡的攀升呈現負向成長,且吃且珍惜。席間不免重溫當年各人國考的情境,哪題寫了什麼、哪科根本裸考;這有點像是法律系的某種退伍同袍聚會,不管過了多久,人人不免重提當兵時(國考時)好笑的事,笑個亂七八糟花枝亂顫。當然席間不免俗地都會提到這本接近馬拉松連載的行政法體系書,詢問我還有沒有改版的意思。答案總是相同:如果可以的話,我會繼續寫下去。這確實與長跑有著異曲同工之處:在跑步的過程中已經逐漸淡忘當初是怎麼開始跑的,但沿途的風景和體力負荷似乎讓人無心多想。不管換了幾台筆電,到了世界上的哪裡,我的資料夾中始終為這本書預留了一塊空間。嗯那就寫下去吧,好似某種自我鼓勵。至少在歐洲台灣的時差中、論文與生活的夾縫裡,找到一個書寫下去的理由。



      然而書寫是有意義的嗎?這種自我叩問難免每隔一段時間像是要把人拉下水似地出現在腦海裡,在歐洲既深且長的夜晚困擾著我。國家考試的教學市場是一門顧客取向的生意,在其中堅持原則是自找麻煩。但究竟對於理論的堅持要退讓到哪一條線才不算對不起自己?在多年的教學中我時常有這個疑問。過去曾在某個場合遇到某些人,得知我的補教身分後多半用著揶揄的表情詢問我的鐘點坐落在哪個區間。我知道那背後沒有說的話:你這個把教育資本化的推手,把知識包裝成資本市場的商品從中大牟其利。只差沒把Bourdieu的照片黏在我臉上,嗯嗯你回去讀讀書,看看你做的事。相反的我的顧客們卻又指責我不夠市場─可以再簡單一點嗎?可以內容再少一點嗎?雖然我知道我這本書在市場上已經以簡單(陋?)著稱。通常只有在這個時候我會回溯的去思考當初寫這本書的原點,就像我在寫這篇序之前,把前幾版的序都挖出來看看。原來當初是這樣想的,那我現在還是這樣想的嗎?



      很不幸卻又可幸的,我似乎從開始書寫起,對這本書的基本想像沒什麼改變過。我總希望在極度功利的國考市場中,堅持某種陳述事物的方式。我希望文字是親近讀者的,讓那些在大學期間無緣行政法的讀者,能擁有一個接受行政法的可能性。我希望內容是清楚的,但不能為了方便理解而錯誤詮釋。法律理論之所以有其重要之處,是因為理論是貫穿時間與空間的,學習法律的過程不僅僅是專業性的訓練,也是法律人對生長於這塊土地的法律制度的人文歷史回顧,包括理論如何而來,向哪裡而去。作為教學者,這或許是妥協的最後防線,我相信這也是任何一個教學者應遵守的道德界線(ethische Grenzen)。法律人以法律為冠詞,或用Luhmann的話─以法律為元素,藉此區隔自我與他群;那作為冠詞的法律對法律人而言,其意義不僅是(也不應僅是)優越感的象徵,而是一種責任(Verantwortung)。而責任與自由相互關聯,唯有能為自己的行為(Handlung)承擔責任,人才能是自由的,而我們也才能是自由的。



      卡繆在其知名且通俗的薛西弗斯譬喻中,把荒謬與存在緊緊結合在一起。有沒有超越荒謬的存在呢?抑或是生命本質的荒謬是不可超越的呢?卡繆顯然選擇了後者。即便生命的荒謬是不可超越的,但並不阻止我們為我們的生命、我們的選擇賦予意義。於是賦予意義可以是一種對於荒謬的反抗,而荒謬的反抗也可以是幸福的。這本書最終會通往哪裡呢?作為作者很難決定書的命運。但始終希冀能在這個快速變動消逝的國家考試市場中,建立某種恆定的價值。如果是這樣,那身為作者,我應該也是幸福的。



      二、改版內容簡介



      本次改版再次朝著體系書的方向前進,將原本臃腫的單冊拆分為上下兩冊,上冊從「行政機關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到「行政程序」,完整的處理整個行政程序法與各種行政行為,其中新增「行政程序」單章,單獨把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處分章節之前的純程序規定拉出來介紹。下冊由行政罰與行政執行開始,涵括整個行政救濟體系(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損失補償法),最終收尾於行政組織法,且擴增行政組織法章節,包括組織法總論、公務員法與地方自治法各論。除了補足新章節之外,前幾版說明較簡略的章節全面重新整理、校正筆誤與錯字、並增補新節,例如行政訴訟的程序規範(第一審、上訴與抗告、再審與重新審理、簡易訴訟程序到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等,並補足新文章)、行政執行法補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債務人異議之訴、執行法草案介紹、行政罰法補足裁罰程序與管轄問題、組織法總論補足公物與公營造物法、行政法人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等一試選擇題熱門區域、公務員法補足公務員懲處、懲戒與救濟,讓體系更趨完備。本書的終極目標是建立一本具有查閱功能的行政法字典,盡可能收納所有行政法體系,並用簡潔的方式介紹給讀者們。完整的體系是安全感的同義詞,而排除掉艱澀的文字後,建構完整的體系則只需要決心。而誠如費倫所說,需要的就只有決心,因為拼命累積的東西絕對不會背叛自己。



      三、銘謝



      本書能順利改版,需再次感謝于歆老師在忙碌工作之餘的書寫與校稿協助,尤其第三校的紙本校稿是最為艱辛的工作,因身不在台灣,僅能由于歆老師協助處理,在此致上萬分的感謝。另外在本次改版過程中提供閱讀意見的陳同學與黃同學,以及第二校過程中提供閱讀想法與細膩校正的董同學,為本書提供了不同面向的觀察以及細心的修正,在此亦致上謝意。亦感謝新保成出版社的責任編輯睿群,其細心的工作讓本書在本版改頭換面;以及美編毓庭,為本書的美術設計耗費心思並產出了高品質的成果,當然更包括所有參與工作的行銷、編輯與美術人員,感謝大家在我百般刁難下仍然完成了本書的編輯與出版工作,在此致上最深的謝意。



      另外當然要感謝拿起本書的你─不管你是出於何種理由,我都希望你在現在的生活裡幸福平安。若還在國考的路上,我希望本書給你足夠的勇氣繼續支撐下去,你的努力終究會被人看到,因為漫長的黑夜後面,總能迎來陽光。每一段曲折迂迴的路過,都不會是徒勞的經過。與各位共勉之。



      本書第一、二版的封面臘腸狗狗小寶已於2023年5月1日前往旅途的下一站,去當狗狗小天使了。最終癌症依舊在牠的身體中肆無忌憚的生長,牠的睡眠逐漸橫跨白天與黑夜。我與太太最終決定讓牠在睡眠中離開我們,而很恰巧的,那是個陽光絢爛、風和日麗的一天。相信小寶現在已經不再疼痛了,謝謝你陪伴爸爸媽媽這麼久,爸爸媽媽會一直記得你的。另一隻小飛臘腸狗狗則迎來了狗狗人生的第二個春天,一個牠從未經歷過的、黏膩但幸福的獨生子晚年生活。祝福牠能繼續這樣幸福、健康、快樂的生活下去,畢竟每天起床眼睛張開的時候都有牠在身邊的生活,是豐富而美好的。



      最終則須感謝妻子義無反顧地長期陪伴與照料,我們即將一起度過了三十歲的十年,邁向下一個十年。謝謝你的陪伴,有你在的日子,人生是平靜而幸福的。今年因為分隔兩地而錯過了你的生日,待我回國我們再一起過。反正在一起的日子,也可以天天都是生日。


    程樂

    寫於台北─法蘭克福 das Leben hin und her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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