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華盛頓特區遇到塞車。隔著禮車的車窗,大西洋岸中部的溽暑滲透進來,車內濕氣濃重。我快遲到了,累得打瞌睡。那陣子有兩星期,我不停地在美國東岸南下北上,忙著接受電視台和廣播電台訪問,宣傳我的新書,暢談喬治.W.布希(George W. Bush,小布希)下台後共和黨崩盤以及唐納.川普(Donald Trump)崛起。這是今天最後一場。宣傳人員說這場不太重要,取消也沒關係,但我不願取消。我認為這次專訪很重要。禮車來到M街西北(M Street Northwest),靠邊停下,我急忙衝進基督教廣播網(Christian Broadcasting Network)新聞部的石柱大樓。
「福音派」的希臘字源是euangelion,意指「好消息」或「福音」,一般用來特指那些提倡信仰復興運動(revivalist)的改革派新教徒,有別於固守習俗的天主教。(的確,在十六世紀,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告別羅馬天主教會時,用的就是同一名詞的拉丁譯文。)在美國殖民地時代第一次大覺醒(Great Awakening)期間,教士秉持熾熱的共同信念,想傳遞福音(evangelize),而這對象海納信徒和非信徒。到了十九世紀初,根據惠頓學院(Wheaton College)的美國福音派研究所(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American Evangelicals)的說法,福音派在新教徒(Protestants)占絕大多數的美國中,「優勢遠超過其他基督教派」。
縱使在福音派人數暴增之際,其定義也繼續偏向朦朧不明。美國史學家喬治.馬斯頓(George Marsden)藉《解構基要主義與福音主義》(Understanding Fundamentalism and Evangelicalism)一書表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幾十年間,福音派是「喜歡葛培理(Billy Graham)的任何人」。葛培理本人應要求界定福音派時的回應是:「這問題我其實也想請教別人」。一九八九年,英國學者大衛.貝賓頓(David Bebbington)斷言,福音派因以下四大特徵而有別於其他教派:一、《聖經》主義(Biblicism,奉經文為上帝的核心正道)。二、十字架中心主義(Crucicentrism,強調耶穌以性命救贖人類)。三、認信主義(conversionism,認定罪人必須重生並持續朝耶穌形象去蛻變)。四、行動主義(Activism,以傳福音的舉動彰顯內在的蛻變)。這架構俗稱「貝賓頓四角架構」,獲得美國福音派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等機構的普遍認可。但這定義也受到不少批判。後人想進一步明確界定福音派卻一次又一次跌倒。直至今日,「福音派」一詞的定義仍缺乏真正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