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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警察法規選擇題(5版)

這是一本警察法規選擇題(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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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574644698
謝安,風有信,小約翰
讀享數位
2024年11月11日
230.00  元
HK$ 195.5  






ISBN:9789574644698
  • 叢書系列:這是一本選擇題系列
  • 規格:平裝 / 608頁 / 17 x 23 x 3.0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5版
  • 出版地:台灣
    這是一本選擇題系列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軍警考試











      ★7天完勝警察法規選擇題

      完整破解繁瑣的題海攻勢

      ★收錄近年具有考相的重要試題(尤其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



      條文為本

      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刪去法為輔

      當遇到不會的題目時,建議讀者們先將確定為不可能之答案刪除,再從剩下的選項開始思考。

      「挑選最可能的答案」以及「刪除最不可能的答案」。

    ?


     





    本書使用說明 1

    ?

    Chapter 1警察法

    壹 警察法第1條 1-3

    貳 警察法第2條 1-4

    參 警察法第3條 1-11

    肆 警察法第4條 1-38

    伍 警察法第5條 1-39

    陸 警察法第6條 1-47

    柒 警察法第8條 1-50

    捌 警察法第9條 1-52

    玖 警察法第10條 1-64

    拾 警察法第11條 1-66

    拾壹 警察法第12條 1-69

    拾貳 警察法第13條 1-69

    拾參 警察法第14條 1-75

    拾肆 警察法第15條 1-76

    拾伍 警察法第16條 1-81

    拾陸 警察法第17條 1-83

    拾柒 警察法第18條 1-83

    拾捌 警察法第19條 1-86



    Chapter 2警察職權行使法

    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條 2-3

    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 2-3

    參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 2-9

    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2-11

    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5條 2-11

    陸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2-11

    柒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 2-18

    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 2-24

    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9條 2-27

    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0條 2-33

    拾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 2-35

    拾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2條 2-39

    拾參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3條 2-44

    拾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4條 2-47

    拾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 2-49

    拾陸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6條 2-59

    拾柒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7條 2-61

    拾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8條 2-63

    拾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 2-65

    貳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 2-68

    貳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條 2-72

    貳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2條 2-72

    貳參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3條 2-74

    貳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4條 2-77

    貳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5條 2-80

    貳陸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 2-81

    貳柒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 2-84

    貳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 2-85

    貳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2-90

    參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0條 2-92

    參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條 2-94

    參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2條 2-97



    Chapter 3行政執行法

    壹 行政執行法第1條 3-3

    貳 行政執行法第2條 3-3

    參 行政執行法第3條 3-5

    肆 行政執行法第4條 3-5

    伍 行政執行法第5條 3-5

    陸 行政執行法第6條 3-7

    柒 行政執行法第7條 3-9

    捌 行政執行法第8條 3-10

    玖 行政執行法第9條 3-11

    拾 行政執行法第10條 3-14

    拾壹 行政執行法第11條 3-14

    拾貳 行政執行法第12條 3-16

    拾參 行政執行法第13條 3-16

    拾肆 行政執行法第14條 3-16

    拾伍 行政執行法第15條 3-17

    拾陸 行政執行法第16條 3-17

    拾柒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3-18

    拾捌 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 3-23

    拾玖 行政執行法第18條 3-26

    貳拾 行政執行法第19條 3-27

    貳壹 行政執行法第20條 3-28

    貳貳 行政執行法第21條 3-30

    貳參 行政執行法第22條 3-34

    貳肆 行政執行法第23條 3-34

    貳伍 行政執行法第24條 3-34

    貳陸 行政執行法第25條 3-35

    貳柒 行政執行法第26條 3-37

    貳捌 行政執行法第27條 3-38

    貳玖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3-38

    參拾 行政執行法第29條 3-42

    參壹 行政執行法第30條 3-43

    參貳 行政執行法第31條 3-45

    參參 行政執行法第32條 3-48

    參肆 行政執行法第33條 3-49

    參伍 行政執行法第34條 3-49

    參陸 行政執行法第35條 3-50

    參柒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3-50

    參捌 行政執行法第37條 3-52

    參玖 行政執行法第38條 3-53

    肆拾 行政執行法第39條 3-54

    肆壹 行政執行法第40條 3-54

    肆貳 行政執行法第41條 3-54

    肆參 行政執行法第42條 3-59

    肆肆 行政執行法第43條 3-60

    肆伍 行政執行法第44條 3-60



    Chapter 4社會秩序維護法

    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條 4-4

    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條 4-4

    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條 4-5

    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條 4-6

    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條 4-6

    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條 4-6

    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 4-8

    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條 4-9

    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 4-10

    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0條 4-12

    拾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1條 4-13

    拾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2條 4-13

    拾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3條 4-13

    拾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4條 4-14

    拾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5條 4-15

    拾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6條 4-15

    拾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7條 4-17

    拾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8條 4-18

    拾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8條之1 4-21

    貳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9條 4-25

    貳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0條 4-27

    貳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 4-30

    貳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3條 4-34

    貳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4條 4-36

    貳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5條 4-38

    貳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6條 4-39

    貳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7條 4-40

    貳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8條 4-40

    貳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9條 4-41

    參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0條 4-42

    參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 4-43

    參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2條 4-45

    參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3條 4-48

    參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4條 4-48

    參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5條 4-49

    參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6條 4-51

    參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7條 4-51

    參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 4-53

    參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9條 4-55

    肆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0條 4-56

    肆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1條 4-57

    肆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 4-61

    肆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3條 4-65

    肆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4條 4-68

    肆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 4-69

    肆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 4-72

    肆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8條 4-73

    肆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9條 4-74

    肆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0條 4-75

    伍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1條 4-77

    伍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2條 4-79

    伍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3條 4-80

    伍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4條 4-84

    伍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5條 4-86

    伍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6條 4-88

    伍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7條 4-89

    伍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8條 4-90

    伍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9條 4-92

    伍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0條 4-93

    陸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1條 4-94

    陸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2條 4-95

    陸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4-95

    陸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 4-100

    陸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 4-100

    陸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 4-102

    陸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 4-102

    陸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 4-104

    陸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9條 4-106

    陸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 4-106

    柒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 4-106

    柒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4-107

    柒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 4-110

    柒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4條 4-111

    柒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5條 4-113

    柒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6條 4-113

    柒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 4-114

    柒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8條 4-114

    柒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9條 4-116

    柒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4-117

    捌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 4-119

    捌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 4-123

    捌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4-124

    捌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 4-125

    捌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 4-128

    捌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6條 4-130

    捌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 4-131

    捌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 4-134

    捌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 4-135

    捌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 4-139

    玖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 4-139

    玖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 4-140

    玖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 4-142

    玖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3條 4-143

    玖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4條 4-145



    Chapter 5警械使用條例

    壹 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 5-6

    貳 警械使用條例第2條 5-17

    參 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 5-18

    肆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 5-19

    伍 警械使用條例第5條 5-26

    陸 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 5-28

    柒 警械使用條例第7條 5-28

    捌 警械使用條例第8條 5-28

    玖 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 5-28

    拾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 5-30

    拾壹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1 5-32

    拾貳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2 5-35

    拾參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3 5-35

    拾肆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 5-35

    拾伍 警械使用條例第13條 5-49

    拾陸 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 5-53

    拾柒 警械使用條例第15條 5-65

    拾捌 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 5-66

    拾玖 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5-68



    Chapter 6集會遊行法

    壹 集會遊行法第1條 6-4

    貳 集會遊行法第2條 6-5

    參 集會遊行法第3條 6-6

    肆 集會遊行法第4條 6-7

    伍 集會遊行法第5條 6-7

    陸 集會遊行法第6條 6-7

    柒 集會遊行法第7條 6-9

    捌 集會遊行法第8條 6-10

    玖 集會遊行法第9條 6-13

    拾 集會遊行法第10條 6-17

    拾壹 集會遊行法第11條 6-19

    拾貳 集會遊行法第12條 6-20

    拾參 集會遊行法第13條 6-22

    拾肆 集會遊行法第14條 6-23

    拾伍 集會遊行法第15條 6-26

    拾陸 集會遊行法第16條 6-27

    拾柒 集會遊行法第17條 6-31

    拾捌 集會遊行法第18條 6-31

    拾玖 集會遊行法第19條 6-32

    貳拾 集會遊行法第20條 6-32

    貳壹 集會遊行法第21條 6-33

    貳貳 集會遊行法第22條 6-33

    貳參 集會遊行法第23條 6-33

    貳肆 集會遊行法第24條 6-33

    貳伍 集會遊行法第25條 6-34

    貳陸 集會遊行法第26條 6-39

    貳柒 集會遊行法第27條 6-40

    貳捌 集會遊行法第28條 6-41

    貳玖 集會遊行法第29條 6-42

    參拾 集會遊行法第30條 6-43

    參壹 集會遊行法第31條 6-43

    參貳 集會遊行法第32條 6-43

    參參 集會遊行法第33條 6-44

    參肆 集會遊行法第34條 6-44

    參伍 集會遊行法第35條 6-45



    Chapter 7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條 7-3

    貳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 7-3

    參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 7-4

    肆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 7-4

    伍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 7-4

    陸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 7-6

    柒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 7-6

    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8條 7-6

    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7-7

    拾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 7-10

    拾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1條 7-11

    拾貳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2條 7-12

    拾參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 7-13

    拾肆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4條 7-13

    拾伍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5條 7-14

    拾陸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6條 7-14

    拾柒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 7-15

    拾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8條 7-19

    拾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9條 7-19

    貳拾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0條 7-19



    Chapter 8行政程序法

    ?

    Chapter 9重要實務見解


    壹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身高限制案) 9-3

    貳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受傷請領慰問金案) 9-3

    參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警消人員獎懲累積達二大過免職案) 9-3

    肆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 9-4

    伍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肇事駕駛人受強

    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 9-4

    陸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程序從新原則) 9-5

    柒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352號判決(行政契約締結後,影響行政契約之締結及內容之事實或法律狀況,發生重大變更) 9-6

    捌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928號判決(考試之體格合格標準) 9-7

    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39號判決(異議紀錄表原未載明理由之瑕疵) 9-7

    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37號裁定(不得再聲明不服—上級警察機關對於告誡異議之決定) 9-8





    五版序



      生命如果是一場旅程,那好書就是佇在每個景點旁的告示牌,載明基本但重要的說明,但又不會減少你思考、想像的空間,不喧賓奪主卻又有其份量。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有關「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身高限制案」的理由中,有一段論證「身高限制對女性所為之不利差別待遇,其手段與目的間難謂具實質關聯性」的文字,很值得分享給大家。



      該段文字如下:「況且消防工作相當多元,包括防災宣導、備勤、消防安全檢查、支援災害現場應變、督勤(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11點參照)。具體而言,除火災外,尚包括各種天然與人為災害搶救,例如地震、颱風、水災、爆炸等各種災難,甚至包括其他民眾服務案件等。身高較高之消防人員在處理某些類型之災害搶救上固然有其優勢,惟面對各種不同類型之消防勤務以及災害現場與搶救工作,身高略矮之消防人員除可以擔任一般消防勤務外,進入空間較為狹小之災害現場,亦有其優勢。凡此,均屬完整之救災團隊所不可或缺。」而有關工作的多元性,警察亦屬之,包括犯罪預防宣導、備勤、臨檢盤查、支援災害現場應變、督勤。或許並非每位同仁都能在犯罪偵查上游刃有餘(但仍應有基本的知識),但面對各種不同類型之警察勤務以及刑案現場與安全工作,如自身有相關的專業,都能有其優勢,均屬完整之治安團隊所不可或缺。也因此,各級長官除鼓勵同仁爭取績效外,也要包容、認識及鼓勵有不同特質的同仁,建立他們在治安團隊的歸宿,進而打造偵查與預防並重的治安團隊。而不是用一條看不見的線,給予這個已經算是弱勢團體中的個體更不利的差別待遇。



      除了自我認同的層次外,身與心的健康也是警察重要的課題。



      參照釋字第785號解釋謝大法官銘洋在其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的內容:「考慮到勤一休一的勤休安排方式,造成消防人員嚴重超勤過勞,影響健康甚鉅,本席認為未來於依本解釋框架性立法時,應明定超勤時數的最高上限,甚至應該規定消防人員得請領加班費的時數上限,超過此一時數上限就應該強制補休假,而且縱使是整日24小時的勤務,勤務的安排也應該考量工作的性質與工作量的輕重,安排適當的休息、睡眠時間,讓消防人員能有真正充足的休息,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工作意外發生,以符合憲法保障健康權的意旨。在立法院尚未為框架性立法前,行政主管機關現在也應該要依照本號解釋意旨立即檢討改進。」到了今天,距108年11月大法官作成解釋後已5年,同仁是否都已能被安排適當的休息或睡眠時間?進一步,更應該探詢,保障同仁健康權、身體權或生命權的相關設備,是否完善?這樣進步的幅度,我們是否都滿意?這都是值得大家時時檢視、刻刻叮嚀的沉重議題(自身也該注意),也是當權者不該迴避的責任。



      至於本書五版的出版,首要感謝廣大讀者的愛護與推薦,動輒看見網路上讀者們搶購及詢問的留言,都能讓執筆團隊感覺欣慰。



      本次改版,收錄了近年具有考相的重要試題(尤其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也刪除過舊或修法後已無意義之試題;讀者們可以先透過本書編排的次序,先逐條逐題的閱讀,便可在最短的時間中,地毯式地掌握警察法規基礎的內容;後可再以《這是一本警察法規解題書》,深入每章的爭點,了解研究者關注的方向及其所提出的意見,以全盤掌握警察法規的內涵。



      最後,要感謝摯愛的家人及老師們!

      也要感謝讀享團隊的每位夥伴!

      敬祝諸位闔家平安、金榜題名!


    執筆者一同敬誌

    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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