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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解僱事由之研究:以「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標準為中心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解僱事由之研究:以「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標準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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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263691995
劉育承
元照出版
2025年1月01日
200.00  元
HK$ 180  






ISBN:9786263691995
  • 叢書系列:勞動法
  • 規格:平裝 / 212頁 / 17 x 23 x 1.1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勞動法


  • 人文社科 > 法律 > 工作�職場法律與應用 >











      「為什麼老闆說我不能勝任工作,就開除我了?」、「員工表現不好,我到底能不能解僱呢?」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的解釋適用,是筆者在律師執業過程中,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也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最常被主張的解僱事由。



      但是,言簡意賅的法律條文,沒有辦法清楚地告訴我們,一位勞工要怎麼樣才算是「不能勝任」。訴訟事件中,也經常出現同一個事實上下級法院出現不同認定的狀況。



      為了探索「不能勝任」的法律解釋和判斷標準,筆者回顧了相關的立法資料及學術文獻,並地毯式瀏覽、整理了將近兩千篇法院裁判,最後歸整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斷架構。



      筆者期待,本書除了學術上的價值之外,更可以幫助勞工、雇主甚至法律工作者理解法律的規定與實踐情況,進而在實務個案中發揮鑑往知來、提升規範可預測性的效用。


     





    推薦序�王能君

    序 文

    摘 要

    Abstract

    文獻略語表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1

    第二節 文獻回顧�2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6

    第四節 論文架構�6



    第二章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規範

    第一節 勞動基準法解僱事由之體系�7

    第一項 勞動契約存續保護與列舉解僱事由�7

    第二項 解僱事由之體系分類�10

    第二節 「不能勝任工作」解僱事由之立法溯源�13

    第一項 勞動基準法�13

    第二項 中國法之溯源�14

    第三項 其他外國法之可能淵源�21

    第四項 「不能勝任工作」解僱事由之源流�26

    第三節 小結:「不能勝任工作」之規範特色與爭議�29



    第三章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解釋

    第一節 「不能勝任工作」解釋之發展�31

    第一項 1980-2000年代初期:主客觀說之爭議�31

    第二項 1990末期迄今:「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之提出與突破�40

    第三項 解釋論發展之階段與特色�47

    第二節 主客觀爭議之分析�50

    第一項 學說見解�50

    第二項 實務見解�60

    第三項 主客觀說爭議之焦點與盲點�67

    第三節 本文見解:從解僱本質重新理解不能勝任工作�67

    第一項 立法時體系劃分的問題與可能性�68

    第二項 勞動契約之存續與不能勝任工作�69

    第三項 解僱事由與可歸責性之性質差異�74

    第四節 小結:不能勝任工作應採主觀說�78



    第四章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適用

    第一節 「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與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79

    第一項 作為主觀情事可該當「不能勝任工作」之論理依據�80

    第二項 作為「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標準�81

    第三項 「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之功能定位�83

    第二節 判斷因素之歸納與類型化�84

    第一項 工作所需能力的判斷�84

    第二項 影響寬嚴之因素�129

    第三項 工作能力判斷模式之層次與特色�135

    第三節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與「不能勝任工作」�136

    第一項 廣義比例原則與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概述�136

    第二項 解僱最後手段性適用與否之實務爭議�138

    第三項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操作類型�144

    第四項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適用與判斷�158

    第四節 小結:「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模式�159

    第一項 「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159

    第二項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判斷�168

    第三項 解僱合法性之判斷架構�174



    第五章 結 論

    第一節 研究成果�177

    第一項 「不能勝任工作」解僱事由之發展與分析�177

    第二項 「不能勝任工作」判斷模式之初步建構�178

    第二節 未竟課題與未來展望�179

    第一項 解僱法理的統整與深化�179

    第二項 開展解僱制度之討論維度�180



    參考文獻�181





    推薦序



      我國勞動基準法強調勞動契約存續之保障,對於雇主之解僱權之行使採取「列舉事由」之規制方式。雇主僅在具有符合法定解僱事由之情事發生時,始得行使解僱權。因此,法定解僱事由之解釋適用,向來為解僱事件之爭議重心。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即屬法定解僱事由之一。然而,「不能勝任工作」為不明確之法律概念,除學說及實務對於本款事由之解釋適用迭有爭議,法院裁判結果亦難以預測。



      為了提升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相關裁判結果之可預測性,釐清「不能勝任工作」之內涵,並建立便於具體操作之判斷模式,劉育承君以《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解僱事由之研究──以「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標準為中心》作為碩士論文題目,並以文獻分析法作為主要研究方法。本書係以上述碩士論文為基礎修改而成。



      本書架構層層推進,經緯有度。第一章首先闡明問題意識、回顧既存文獻,及設定研究之範圍及方法。第二章嘗試從規範體系和上溯至清末民初之法制史,釐清「不能勝任工作」之事由於解僱體系上之定位。第三章進一步深入現行法之解釋論。除動態地觀察學界與實務界對本款事由之見解與見解之變化外,也從「主客觀」的傳統理論爭議,靜態比較、分析學說與實務對於本款事由之闡釋,並進一步提出作者之創見。第四章嘗試整理「不能勝任工作」於我國司法實務上解釋適用所考量之因素,以類型化裁判對於「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方式,並綜合觀察所得,嘗試自行建構具有可操作性之判斷模式。



      綜上論文內容,本人認為,本篇論文具有以下四大特徵,殊值參照。



      第一,本書對於歷史文獻頗為深究。除蒐集、分析遠至清末民初,可能為現行勞動基準法解僱事由濫觴之中外解僱法令外,更率先提出勞動基準法列舉解僱事由之立法模式,或係源於1922年蘇俄勞動法之發現。 



      第二,本書關注學說文獻及法院裁判之互相影響。其透過對於學者論著與法院裁判之詳細分析,發現本款事由解釋適用之發展,可分為1980年代至2000年代初期之主客觀說之爭議,以及1990年代末期迄今「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上位標準之誕生與發展,並細膩分析各該時期學說及實務如何交流對話,進而促成法律解釋適用之變遷。



      第三,作者不拘泥於傳統學術爭議角度及立場,勇於提出個人觀點。其面對不能勝任工作之事實係「主觀說」或「客觀說」之傳統論爭時,嘗試自「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之上位標準著手,不僅深入分析、探討此一標準於民法學上的法理依據,進而提出突破「主客觀」二分框架之見解外,並更進一步嘗試建構理論一貫且具有可操作性之判斷模式。



      第四,其對於法院裁判分析力求完整,將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檢索可得、至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之法院裁判均逐一閱讀,並將涉及本款解僱事由之1879篇裁判中之雇主行業、勞工職位、法院對於解僱事由之主客觀說立場、解僱依據之事實因素、解僱最後手段性及相當性之判斷等整理成表,可謂地毯式之研究分析,亦能作為後人研究之寶貴參考。



      綜合上述,本篇論文誠屬極為精密之本土勞動法學研究。本書在通過論文審查後,曾獲頒社團法人臺灣勞動法學會2022年碩士論文獎、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2023年傑出碩士論文獎。作為碩士論文指導老師,在此感謝口試委員黃程貫教授、陳金泉律師在口試時的指導,讓本書的內容更加精進,並感謝上述兩個論文獎審查委員會的厚愛,賜予碩士論文獎。期盼本書出版後,能為實務界、學界提供新的觀點,並有助於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續行研究。


    王能君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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