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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立憲主義日本國憲法條文判例:國民、主權、和平、自由、平等

現代立憲主義日本國憲法條文判例:國民、主權、和平、自由、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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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267326572
胡慶山
新銳文創
2024年12月27日
130.00  元
HK$ 104  






ISBN:9786267326572
  • 叢書系列:新.座標
  • 規格:平裝 / 232頁 / 14.8 x 21 x 1.1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新.座標


  • 人文社科 > 法律 > 各國法律












      所謂的「立憲主義」,即是「制定憲法」,根據國民主權原理所制定的憲法進行國家政治;倘若「憲法」僅是徒具「形式上」的憲法典,而非根據現代立憲主義的四大根本原理──國民主權的原理、人權保障的原理、權力分立的原理、憲法為最高法規的原理──進行運作,即便擁有名為「憲法」的法典,國家政治的實際運作其實仍算是「獨裁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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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一般強調的「現代立憲主義」,是指國家政治的核心必須同時兼具「主權歸屬於國民」、「國民的權利受到保障」、「政府體制的權力必須分立,相互抑制均衡」,以及存在「確保憲法最高性的違憲審查體制」此四種要素,具體落實此種運作的國家政治方式方符合「現代立憲主義」。

      

      日本國的憲法制定與實施迄今已77年,在這些年的歷史中,憲法各條款在日本國各級法院如何受到解釋與適用?本書透過日本國在此段期間所累積的大量憲法判例,將其實施情形加以具體明確化,以供台灣社會各界進行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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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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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實剖析日本國憲法判例!

      ★透過探討日本國如何透過憲法判例將憲法各個條款的實施加以具體化,以提供台灣參照。



     







    壹、現代立憲主義

    貳、《日本國憲法》前文

    參、國民主權(《日本國憲法》第1條)

    肆、戰爭的放棄與戰力及交戰權的否認(《日本國憲法》第9條)

    伍、國民的要件(《日本國憲法》第10條)

    陸、基本人權的享有(《日本國憲法》第11條)

    柒、自由及權利的保持責任與濫用的禁止(《日本國憲法》第12條)

    捌、個人的尊重、生命自由幸福追求權與公共的福祉(《日本國憲法》第13條)

    玖、法之下的平等(《日本國憲法》第14條)

    代結語 日本最高法院憲法判例的問題點與多數意見形成的背景因素

    參考文獻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