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職權,監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預算之執行,並就其運用資源之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進行考核,本專案審計報告揭露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辦理社會福利活動情形,部分補助民間團體案件與規定未符,且與社會福利政策未盡相符,專案核定補助項目未有一致標準,部分逾5成補助屬餐飲紀念品性質,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並揭露於 109 及110年度桃園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並依法糾正,市政府已檢討修訂相關規定,明確規範各種補助之對象、原則、條件及基準,並強化補助案件之審查作業程序,暨歸墊107至111年度補助非社會福利團體活動經費2億1,370萬餘元等改善措施,提升社會福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