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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張圖秒懂勞動權益:你在職場走跳,從求職到離職絕對不挨刀!

50張圖秒懂勞動權益:你在職場走跳,從求職到離職絕對不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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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267422908
優渥客
大樂文化
2025年4月29日
93.00  元
HK$ 79.05  






ISBN:9786267422908
  • 叢書系列:Business
  • 規格:平裝 / 240頁 / 14.8 x 21 x 1.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Business


  • 人文社科 > 法律 > 工作�職場法律與應用 >











      ★圖表 × 案例 ×法條,幫你維護勞工權益,解決疑難雜症

      ★不論是職場新鮮人還是資深員工,都能輕鬆智取慣老闆



      【30個Q&A】上班自救一本通,不是法律系也看得懂!

      •解決勞資糾紛,勞事法vs.勞爭法哪個對你更有利?

      •堅守「七不」,準備好「三要」,求職不踩雷!

      •遲到或是被客訴,以扣薪做為懲罰是否合理?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給付,能領多少、領多久?? ?



      有一個對話,傳神地諷刺大多數老闆的心態:

      菜鳥員工:「你有一例一休,若休假日加班,會有多少加班費呢?」

      資深員工:「?元啊!」

      菜鳥員工:「你好像不懂勞基法。」

      資深員工:「你根本不懂老闆。」

      不想吃悶虧、被拗的人,就用這本職場生存寶典,捍衛自身權益!



      ★★你真的了解自己的勞動權益嗎?

      最新勞動基準法、勞動事件法陸續實施,對勞工權益產生莫大影響。不趕快弄清楚,小心虧大了!

      【一例一休】

      •輪班必須間隔11個小時以上 → 從此不須爆肝輪班,健康和收入雙贏

      •工作滿6個月就有特休 → 新人不必羨慕老鳥,滿6個月就有3天特休假

      •沒放完的特休假,可以換成薪水 → 即使沒時間休假,至少還有錢可領



      【勞動事件法】

      •更快速且有效解決勞資糾紛 → 化解爭議不用曠日費時,勞工更願意站出來

      •在法律之前,勞資雙方更加平等 →弱勢勞工不怕雇主的財大氣粗

      •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 →小蝦米的勞工有能力對抗大鯨魚的企業體



      ★★不耗時找資料,不花錢問律師,用50張圖表搞定!

      密密麻麻的法條,是不是有看沒有懂?本書透過圖表解說法條,你可以輕輕鬆鬆將枯燥的法律化為基本知識。

      【圖表】在一例一休日加班,加班費該怎麼計算?

      【圖表】勞爭法vs.勞事法處理流程比較表

      【圖表】《勞事法》有哪些特點,幫勞工捍衛權益?

      【圖表】一「例」一「休」是什麼?

      【圖表】堅持「七不」原則,應徵工作不踩雷

      【圖表】普通跟職災傷病給付,有哪些不同?

      【圖表】懷孕、生產與育兒權益(夫妻雙方)大公開

      【圖表】請領失業給付的條件和具體步驟



      ★★生動案例┼深入說明,讓你知道如何自救自保!

      小郭的月薪是40,000元,但公司用最低薪資替他投保,他覺得不合理,於是向公司反應。主管榮哥回應:「高薪低報沒什麼不好,選擇比較低的級距申報勞健保,自付額會變少,你每個月的負擔也會減輕,沒什麼壞處!」小郭聽了覺得有道理,認為自己賺到了。



      如果你的想法與小郭相同,問題就嚴重了!快翻開本書第3章,你會發現假如公司以「高薪低報」勞保,勞工不僅沒賺到,還會使生育、傷病、職災、失能、失業、退休金、死亡等給付縮水很多。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2024年失業率平均為3.38%,其中以大學程度失業率4.52%最高。所以在職場中,除了要學會自保,萬一被雇主資遣,也要了解有什麼權益可以拿,怎麼重新站起來。



      •假如雇主沒有給被資遣員工預告期,就要提供預告期工資。

      •計算資遣費的每月平均薪資時,應包括固定薪資、獎金等,而不是用底薪。

      •失業給付金是依據申請人離職退保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60%來發給,最多可以領9個月。

      而且還有……



      ※本書以2020年的《40張圖解密勞動事件法》為基礎,因應勞動法規修正、勞動環境變化,增添文字、案例及圖表,並重新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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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自己的權利自己爭,自己的悶虧自己救

    〔圖1〕公務員和勞工的工時演變

    〔圖2〕一例一休修法前後,勞工權益有哪些變動呢?



    第1部? 善用勞動事件法,小蝦米也能抗衡大鯨魚

    【第1章】快速認識勞動事件法

    ◆對於解決勞資爭議,新法更有效率

    〔圖3〕勞資爭議案件的件數和百分比

    ◆勞工面臨不公平待遇,在法律之前更加平等

    〔圖4〕勞爭法vs.勞事法處理流程比較表



    【第2章】勞事法保障勞工權益,兼顧企業經營需求

    ◆勞資爭議訴訟平均要花500天才能解決

    〔圖5〕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表單該怎麼寫?

    ◆勞事法的3個重要課題,不可不知!

    〔圖6〕想要成立工會,該怎麼申請?

    〔圖7〕《勞事法》有哪些特點,幫勞工捍衛權益?



    第2部? 在職場走跳,你必須知道的勞動權益

    【第3章】一例一休實施後,工時正常不再過勞?!

    ◆除了五一勞動節之外,全國放假日趨於統一

    〔圖8〕軍公教和勞工放假日一覽表

    ◆「一例一休」法制化,勞工得以名正言順週休二日

    〔圖9〕彈性工時怎麼排,對自己最有利?

    〔圖10〕一「例」一「休」是什麼?

    ◆輪班間隔不得低於11小時,你不用再紅眼賺錢

    〔圖11〕班與班之間的正確安排方法

    ◆薪資明細一清二楚,避免勞保被高薪低報

    〔圖12〕要看清楚薪資明細表,避免老闆做手腳

    ◆到職前先上網查詢,這家公司是否曾違法被開罰過

    〔圖13〕雇主經常違反勞基法的項目

    ◆保護申訴人身分,勞工可以安心檢舉違法公司

    〔圖14〕勞資爭議的申訴管道

    ◆犧牲假期加班,加班費要加乘或加倍

    〔圖15〕在一例一休日加班,加班費該怎麼計算?

    ◆工作只要滿6個月,就享有特休假

    〔圖16〕新舊制的特休假天數比一比

    ◆年底或離職前,只能眼睜睜看沒休完的特休假泡湯?



    【第4章】進入職場做好準備,懂這些才不會被拗!

    ◆Q1、找工作時,如何避免掉入不實求才廣告的陷阱?

    〔圖17〕做好「三要」準備,求職不吃虧

    〔圖18〕堅持「七不」原則,應徵工作不踩雷

    〔圖19〕舉報企業違法徵才,撰寫申訴書應注意事項

    ◆Q2、面試被問及個人隱私問題,一定要回答嗎?

    〔圖20〕若涉及「就業歧視」,可以這麼做

    ◆Q3、通知錄取後又被取消,只能摸摸鼻子認栽?

    〔圖21〕撰寫存證信函,要注意哪些重點?

    ◆Q4、承攬和僱傭關係,勞動權益有什麼不同?

    〔圖22〕是否屬於勞動契約可從從屬關係做檢視

    〔圖23〕簽訂承攬契約,要注意五大重點!

    ◆Q5、一定要找保人簽下「人事保證契約書」嗎?

    〔圖24〕人事保證契約書內容,看清楚再簽!

    ◆Q6、定期契約員工被炒魷魚,就沒有資遣費?

    〔圖25〕這4大類型工作才算定期契約

    ◆Q7、薪水實領金額與面試談妥的不同,怎麼辦?

    〔圖26〕哪些算工資、哪些不算?一次搞清楚

    ◆Q8、工資能否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圖27〕雇主遲遲不發薪又置之不理時,你該??

    ◆Q9、試用期一再延長,合法嗎?

    〔圖28〕結束勞動契約時,須有幾天預告期?

    ◆Q10、上班第一天在途中出車禍,可以申請職災給付嗎?

    〔圖29〕普通跟職災傷病給付,有哪些不同?

    〔圖30〕申請車禍職災補助,該準備哪些文件?

    ◆Q11、公司將勞保投保金額高薪低報,對你是好還是壞?

    〔圖31〕雇主每月必須幫勞工提撥的法定項目

    〔圖32〕投保薪資提撥有問題,如何申訴?

    〔圖33〕投保金額高薪低報,勞保給付金額差很大!

    ◆Q12、公司刻意刁難孕婦或產婦,觸犯法律嗎?

    〔圖34〕勞工可以申請哪些生育相關補助?

    〔圖35〕懷孕、生產與育兒權益(夫妻雙方)大公開

    ◆Q13、主管要求我做的違法工作,怎麼辦?

    〔圖36〕如何向勞檢處檢舉企業違法?

    ◆Q14、以扣薪做為遲到或被客訴的懲罰,是否合理?

    ◆Q15、拒絕加班就會被扣全勤獎金?

    〔圖37〕勞工請假扣薪的具體規定

    ◆Q16、加班只能補休,沒有加班費?

    ◆Q17、沒有休完的特休假,該怎麼處理?

    ◆Q18、一例一休上路,能否要求員工重簽勞動契約?

    ◆Q19、勞退新制的退休金帳戶,跟著勞工一起走?

    〔圖38〕勞退新舊制有什麼不同?



    【第5章】好員工明算帳,離職時拿到應得的權益

    ◆Q20、以沒完成交接為藉口不放人走,可以嗎?

    〔圖39〕離職不必向雇主預告,還能請求資遣費

    ◆Q21、競業禁止條款限制員工再就業,合法嗎?

    〔圖40〕競業禁止有哪些必須注意的重點?

    ◆Q22、沒有依最低服務年限離職,會有什麼後果?

    〔圖41〕不到服務年限就走人,不一定要付違約金

    ◆Q23、忽然被告知:「你就做到今天」,該怎麼辦?

    〔圖42〕各工作年資,可領幾個月的資遣費?

    〔圖43〕圖43、想知道資遣費大概有多少,有什麼方法?

    ◆Q24、一句「不能勝任」,就可以解僱員工嗎?

    ◆Q25、公司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怎麼辦?

    〔圖44〕新、舊制資遣費,哪種領得比較多?

    ◆Q26、不幸被資遣的員工,可以享有哪些權益?

    〔圖45〕資遣勞工或勞工自請離職,有幾天預告期?

    〔圖46〕法令賦予被資遣者有哪些權益?

    ◆Q27、資遣費的月平均薪資,可以用底薪計算嗎?

    ◆Q28、非自願離職者該怎麼申請失業給付?

    〔圖47〕失業給付請領金額計算方式

    〔圖48〕請領失業給付的條件和具體步驟

    ◆Q29、非自願離職後找不到合適工作,怎麼辦?

    〔圖49〕申請全日制職業訓練步驟

    ◆Q30、員工自願加班沒拿加班費,也是違法?

    〔圖50〕雇主延長勞工工時,一天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Q31、員工上下班不用打卡,公司卻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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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自己的權利自己爭,自己的悶虧自己救




      有一個對話,傳神地諷刺大多數老闆的心態:

      菜鳥員工:「你有一例一休,若休假日加班,會有多少加班費呢?」

      資深員工:「?元啊!」

      菜鳥員工:「你好像不懂勞基法。」

      資深員工:「你根本不懂老闆。」



      勞工相對於老闆十分弱勢,等於小蝦米VS.大鯨魚,而且老闆緊捏著員工的前途和錢途兩個咽喉,因此當雙方產生爭議糾紛時,一般勞工為了保住工作與升遷途徑,通常採取隱忍不發,甚至打落牙齒和血吞,忍受屈辱與不甘,委曲求全。若發生重大勞資衝突,雙方正面對撞的結局也多半是勞工屈居下風,這使得慣老闆更加囂張。



      從最近屢傳的公務員霸凌事件,可以看出公務員儘管有政府做靠山,也會面臨主管不平等對待,更何況是未來沒有保障的基層小勞工。



      ◎勞基法不斷修法,落實保障勞工基本權益

      為了保障勞工最基本的權益,加強勞雇關係,《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在1982年由內政部提案,經過立法院討論,在1984年7月三讀通過且交由總統公布實施,自8月1日起正式上路。



      整部《勞基法》的內容含括勞動契約、工資、工時、加班費、例假及休息日、特別休假、請假、職業災害補償、工作年資、資遣費、退休金等,共分12章86條,藉以保障勞工最基本的權利。



      為了與時俱進,落實保障勞工基本權益,解決實施後發生的各種爭議,《勞基法》持續調整精進。例如:1996年針對擴大適用範圍及增訂變形工時原則、「另行約定之工作者」的排除、資遣費及退休金不溯及既往等條款,進行修法。



      1990年代,台灣發生多起企業惡性倒閉事件,引發數起關廠抗爭活動,例如:太子汽車工會罷工事件、榮電抗爭事件、華隆自救會抗爭事件等,對於工資債權優先順位的修法之議再起。雖然修法的結果是勞工債權沒有優先於銀行抵押權,但已提升到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可以與銀行抵押權按比例分配。



      又如:多年來企業違反《勞基法》的罰金,遠不及他們違法省下來的成本,罰則過輕一向引人詬病。例如:2011年宏達電發生員工過勞死事件,但依法超時工作只能開罰3萬元,引起輿論嘩然,勞動部(當年為勞委會)即順應民意提出修法,將原罰則提高3∼5倍,另針對違法企業,公布企業及負責人名稱,此案很快在2011年6月就完成修法。



      ◎一例一休讓勞工週休二日法制化

      2000年之前,公務員和一般勞工每週都只有一天或一天半的休假日,工作總時數為每週48或44小時,但2000年7月《公務員服務法》公布實施後,公務員開始周休二日(工作總時數調降為每週40小時),一般勞工還須視企業是否願意跟隨政府機關的腳步,才有周休二日的福利(根據勞動部統計,2013年台灣僅有五成企業實施週休二日)。



      為了法定假日同步化和降低勞工工作時數,讓勞工每週與公務員一樣可以休息兩天,政府從2001年開始,逐漸透過將工時從一週48小時、雙週84小時,降為每週40小時的變革,讓勞工得以週休二日。但直到「一例一休」在2017年1月1日公布實施後,勞工才真正擁有週休二日的權利。



      一例一休上路後,許多工商團體和公司行號認為該法條過於僵化,造成淡旺季時期在作業上無法調整,與實際情況脫節,導致反彈聲浪四起。在各界希望能增加工作彈性的壓力下,一例一休實施一年後,於2017年11月再度修正條文,修法內容可歸納為兩個重點:第一個是以「四不變」堅持勞工權益;第二個是以「四彈性」賦予勞雇雙方適度彈性,不但能做到對勞工的保障更周延,同時賦予企業經營更多的彈性,進而改善整體經濟環境。一例一休的修正案,於2018年3月1日正式施行。



      雖然一例一休保障勞工週休二日的權利,不過並非規定一週有兩天的例假(保證放假,除非有重大事由,勞工不須出勤上班,即使自願上班也違法;出勤上班工資得加倍發給),而是一例一休(一例假、一休息日,其中休息日可以放假,也可以彈性加班,但必須給予加班費)。因為有這個巧門,企業的各種規避手段紛紛出籠,甚至透過變形工時,要求勞工每週班6天,讓周休二日看得到、吃不到,導致立法美意被七折八扣,而且許多企業將一例一休所增加的人事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造成勞資、消費者、政府三輸的局面。



      ◎調解無法達成共識再進入訴訟,曠日費時

      小葉原是某廣告公司的3D動畫設計師,月薪四萬元。公司破產倒閉前夕,他已察覺不對勁,因為已三個月沒領到薪水。但老闆一再保證,只是因為資金周轉遇到一些麻煩,等到資金到位補足缺口,不但會把薪水發給大家,還會加發半個月的延遲發放獎金,請員工共體時艱。大家看在錢的面子上,也只能繼續忍耐。



      誰知道,老闆的保證才說出口沒幾天,公司就公布破產倒閉。就這樣,小葉毫無預警地失業了,更糟的是,公司積欠四個月的薪水還沒還。和其他同事聯繫後,他才發現有的同事居然半年沒領薪水。在一陣討論後,大家決定要循法律途徑討回薪水。



      首先,他們依據「勞資爭議調解」辦法,到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行政調解。全公司二十名員工和老闆一起坐下來,一共開了四次調解會議,才終於在所有積欠的薪水金額和資遣費達成共識,老闆也承諾會在期限內償還薪水和資遣費。豈料,約定的期限到了,老闆的保證又再次跳票,大家還是沒收到薪水和資遣費。大家覺得老闆不可信,就決定到法院提告。



      為了確保能拿到債權,在勞工局義務律師的協助下,他們先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卻發現老闆名下根本沒有任何一筆資產。小葉和同事們簡直欲哭無淚。由於公司倒閉至今已經過了將近一年半,大家還是沒有拿到半毛錢,因此很多人都悲觀地認為,這筆錢恐怕是拿不回來了,紛紛退出打官司的行列,認賠了事。



      所幸,義務律師還是很積極和熱心地幫他們四處奔走討公道。最後透過「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小葉在公司倒閉兩年後,終於拿回積欠的薪水。回顧這段「告老闆」的經驗,小葉慶幸當初沒有摸摸鼻子認栽,雖然訴訟過程耗時又耗力,但總算把辛苦錢拿回來。



      遇到勞資糾紛,若雙方無法自行內部解決,在2020年月1日勞動事件法(簡稱勞事法)施行之前,都是走民事訴訟法的流程,先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法」來達成共識。調解不成立時,再進入訴訟程序。(若屬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由於企業違法在先,員工可直接到法院提告;反之,屬於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則須依據「勞資爭議調解法」的步驟,進行行政調解,無法一開始就直接到法院提告。)



      這意味,除了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之外,其他的勞資爭議解決方法都要透過行政調解,讓雙方達成共識。當調解不成立,才能走法院訴訟程序,整個過程相當漫長,對經濟弱勢、訴訟能力較低的勞工而言相當折磨,企業也不堪長期捲入訴訟紛擾。由此可發現,僅依民事訴訟法的一般性規定,難以回應勞資雙方解決紛爭的需求。



      於是,政府為了強化調解程序的功能、縮短解決勞資糾紛時間,減輕勞工在訴訟與執行上的負擔,保障勞資雙方權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而著手制定《勞動事件法》(以下稱勞事法),做為法院處理勞動事件的程序依據。



      《勞事法》於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全文共53條,以「專業的審理」、「強化當事人自主及迅速解決爭議」、「減少勞工訴訟障礙,便利勞工尋求法院救濟」、「促進審判程序與實效」及「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五大方向的制度調整,來因應處理勞動事件之程序上需求。



      ◎勞事法對解決勞資爭議的幫助

      《勞事法》實施以來對勞工有何幫助,以下案例可供參考:



      某汽車公司A員工因公司於2020年4月份未如實給付加班費,要求補發。內部調節不成,A員工依循《勞事法》向法院提出勞資爭議申訴。A員工表示,公司下班時間為下午6點,依據他的四月份出勤紀錄,有4天下班打卡時間為7∼8點,但這四天公司並未計算加班費發給他。



      汽車公司針對這申訴提出反駁:不管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白紙黑字都有說明清楚,公司的加班制度採取申請制,該員工這四天加班前並未提出申請,因此公司不認定這是加班。



      根據以往經驗,關於勞工加班費請求的案件,當公司提出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有約定公司延長工時(加班)採申請制,勞工敗訴的機率高達80%。但此案例在《勞事法》實施後,跌破眾人眼鏡,公司敗訴、勞工贏了。



      公司敗訴的主要原因在於《勞事法》第38條:「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因此下班時間到了員工尚未離開公司時,公司應可要求員工下班或填寫加班申請,但該公司並無此作為,表示默認員工加班之事實,為此判定該員工勝訴。



      ◎從這本書開始學會自保

      儘管《勞基法》不斷修正舊制法條,《勞事法》也應運而生,來保障勞工基本權益,讓勞工在遇到老闆或公司不平等的對待時,能獲得公平合理的待遇,然而法律是保障懂得法律的人,在勞資雙方發生爭議時,了解自身權益和遊戲規則的人絕對勝算比較大。



      為了協助讀者熟悉《勞基法》和《勞事法》,大樂文化以2020年出版的《40張圖解密勞動事件法》為基礎,因應勞動課題,增加內容、案例及圖表,並重新編輯調整,推出本書《50張圖秒懂勞動權益》,相信對於職場菜鳥或社會老鳥都能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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