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
戰後「白色恐怖」的整體規模
本書所稱的「白色恐怖」,泛指1949 年到1990 年代初期,在臺澎金馬以「叛亂」、「匪嫌」、「奸嫌」等名義,逮捕各行業人士並送交軍法審判的事件。這些案件大多經過偵保防、逮捕、訊問、起訴、判決、執行(死刑或送入監牢)等階段,有別於「二二八」中某些未經審判就地處決或秘密制裁、刺殺的案例。因此,今日學界又經常將這些事件稱為「政治案件」。
(一)眾說紛紜的「白色恐怖」受害規模與組成
在大約40 年的時間裡面,捲入「政治案件」的人數到底有多少?過去存在著各種說法。回頭望去,過往的輿論似乎有挑選「數字更大越正確」的傾向,導致對於相關人數的推估不斷擴張。不過,伴隨越來越多的檔案與調查出土,對於相關規模的評估,也可以用更「實事求是」的態度來評斷。
早期,許多數字都是用「推估」,但有些推估的證據基礎不明,有些情況則把同樣接受軍法審判的「一般軍事案件」(例如逾假未歸、盜賣軍用品)跟「政治案件」一併計算,例如在1988 年11 月5 日,當時的法務部主任檢察官陳守煌在接受立院質詢時表示:「軍事機關的判決案件相當多,依照目前實務上有29,407 件。」此後,許多人便援引「29,407」這個數字,當成白色恐怖中的案件數。例如政治犯李敖便直接援用此數字並視為全屬政治案件,聲稱戒嚴時期共29,407起政治案件,涉及14 萬人。21950 年代政治犯廖天欣又長年引用李敖說法,詮釋「白色恐怖」嚴重程度更甚「二二八」:「白色恐怖時間之長、受難人之多十倍於二二八事件。」甚至,廖天欣稍後將14萬人由原本李敖指涉的總受害人數,轉化為他身歷其境且格外關注的1950 年代受害人數—這意味整體受害人數將大於14 萬人。
陳守煌提出的數字至今廣為流傳,如2024 年由客委會舉辦的「我們記得:客庄在地記憶的紀念形式徵件」官方網頁仍沿用這樣的數字,聲稱「軍事法庭受理29,407 件政治案件、受難人數約14 萬人」。後來,14 萬人進一步擴張為20 萬人。總統府網頁至今記載前總統陳水扁在2007 年的活動致詞:「在38 年的戒嚴期間,軍事法庭所受理的政治案件總共有2 萬9407 件,受迫害的受難者超過14 萬人,這是官方最保守的估計,相關學者的研究政治受難者的人數應該超過20 萬人。」該場活動兩天前,新聞局長謝志偉在「解嚴二十周年專案報告」提到:「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達到二萬九千四百零七件,無辜受難者約達十四萬人。??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達六、七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在二十萬人以上。」可知是按照「一案三人」的假設推估。
這些說法不斷膨脹,例如1950 年代政治犯劉建修出書時便引述20 萬人之說,主張「白色恐怖」受害者規模是「二二八」的十倍。此說看似同於廖天欣「十倍說」,但兩人估算的規模早已不同。
關於「白色恐怖」的量刑也眾說紛紜。以最嚴苛的處置「死刑」來說,同樣引用李敖14 萬人說,廖天欣主張死刑比例「超過」30%:「白色恐怖的審判官奉蔣的命令已經夠嚴厲,判死刑的比率平均高達30%,但蔣某常把已判無期徒刑的改為死刑。蔣也常把死刑判得不夠多的法官加以處分。」換算即超過42,000 人。學者侯坤宏引用李敖14 萬人說,死亡人數卻為3,000-4,000 人;不過侯坤宏卻在同一篇文章的註腳,又引用日本學者橫地剛的說法,稱光馬場町刑場就槍決4,500 至4,800 人,導致單一刑場槍決人數高於所有刑場槍決人數總和的奇怪狀況。
是因為政治立場差異導致觀點差異嗎?未必。同屬「統一」陣營的成員,對於死亡人數也是各執一詞:
(1) 藍博洲認為1950 年至1954 年至少監禁8,000 人,槍決3,000 人—死刑比例為37.5%;
(2) 立委林正杰1994 年在立院質詢指出1949 至1952 年被逮捕判刑者約8,000 至10,000 人,槍決人數則有4,000人。加上據稱是「引述」自保密局谷正文的私下說法,推估秘密監禁與處決人數達15,000 人;
(3) 政治犯陳明忠2005 年在國民黨黨部發表演說〈被扭曲的歷史集體記憶〉,「轉引」據稱是王昇告訴某記者的說法,表示1949 到1954 年逮捕30,000 多人,處死4,500 人,死刑比例約15%;
(4) 前述廖天欣認為1950 年代逮捕140,000 人,槍決超過42,000 人,槍決超過30%。相近立場者的說法大相逕庭,卻未曾對此彼此爭論。
受害者省籍比例也眾說紛紜。一些說法強調「二二八」死者多本省籍,「白色恐怖」多外省籍。但「多」的標準是甚麼?是絕對多數還是相對多數?這也缺乏具體論證。廖天欣認為政治犯約60%為本省籍,40%為外省籍;石佳音認為:「白色恐怖的受難者(尤其是1950-60 年代時)外省人偏多。」師桐說:「找李敖編的《安全局機密文件—歷年匪諜案件編彙》看看,你如就省籍和人口比例統計一下,外省人佔的比例比本省人還大。」師桐沒有提供統計結果,所以我拿他講的文本具體統計後,可以發現本省籍約74.53%,仍多於外省籍—師桐很可能只憑感覺發言,而非具體估算的結果。王曉波說:「50 年代『白色恐怖』受難人,臺灣人佔到總數的58%。」也就是外省籍佔42%;戚嘉林提出類似的數字,但他是以1970 年代關在泰源監獄的政治犯為母體來計算:「1970 年政治犯李敖透過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MaRtin EnnaLS 公諸於世的『國防部泰源監獄政治犯』名單,共計511 名政治犯,其中臺灣人佔42.6%、外省人佔57.4%,然而當時外省人僅佔全臺灣人口的13.6%。也就是說,外省政治犯的比例遠高於外省人在臺灣的人口比例,白色恐怖時代外省人所受的迫害遠勝於本省人。」—這些敘述母體不一、引述資料不明,亦未具體說明「多」或「少」定義為何。也就是說,相關的說法依舊是眾說紛紜。
關於被捕者職業,民間也經常流傳「知識分子」比較容易被抓的印象。有些文章則以「國民政府喜歡殺老師!」作為標題。倘若1949 至1955 年為鎮壓高峰為真,以大專院校來說,1949 年只有5間大專院校22,師生數量只佔整體人口的鳳毛麟角。加上中小學教師與學生,與動輒聲稱1950 年代受害者上萬、甚至14 萬的規模相比,也令人懷疑師生是否真是政治犯中最主要的遇害職業。下文將引用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最新統計成果,指出最常被捕的職業,絕非廣義的知識分子,反而是經常被忽略的農民、漁民或小商人。
美國政治學者Sheena Chestnut Greitens 在比較臺、韓、菲三國戰後國家暴力的Dictators and Their Secret Police: Coercive Institutions and State Violence 一書中就曾經感嘆道:臺灣民間與學界經常過度誇大「白色恐怖」或「政治案件」的鎮壓規模,且缺乏清晰的史料依據。
不過,其實在2007 年,上述的缺憾就已經在方法上出現「典範轉移」的跡象了。開始有民間與學界研究者,基於各種預設或推估,轉而從陸續出土的檔案中將「有名有姓」的受審判者一一計算,進而估計白色恐怖的受難規模。在該年出版的《臺灣人權綠島園區導覽手》,承攬團隊就通過當時徵集數量尚稱有限的檔案,統計出一份相對細緻的死亡人數統計:(1)1949 年12 月至韓戰以前槍決20 人(均為外省籍);(2)1950 年6 月至年底,槍決145 人;(3)1951 年148 人;(4)1952 年208 人;(5)1953 年147 人;(6)1954 年108 人;(7)1955 年106 人;(6)1956 年47 人;(7)1957 年20人;(8)1958 年10 人;(9)1959 年13 人;(10)1960 年7 人;(11)1961 至1972 年槍決12 人(其中1971 至72 年槍決的18 人均為外省籍);此後不再有槍決紀錄,總計一千餘人。
雖然,這本手冊並未說明為何計算的時距並非等距?也沒有進一步說明上述趨勢呈現的意義是甚麼?不過,這本手冊根據當時公開的政治檔案逐一計算,每一位被統計進去的遇難者都有清楚的姓名�省籍�身分�槍決時間,在方法上跨出了重要一步,超越先前只有概略的「數字」搭配少數個案進行估算的方式,因此迴避了版本歧異,甚至是不斷將規模「通貨膨脹」的缺憾,有重要的開創意義。
簡言之,歷年來對於白色恐怖的規模與組成,曾經流傳著各式各樣的說法。但仔細追溯每一種說法的根據,未必有明確的史料依據。這背後的動力,更多基於對傷痛歷史的關懷,以及在國家公開史料有限下的「摸著石頭過河」所造成的觀察偏差。論其根本,用意仍在於呈現當事者與其親屬受到國家暴力侵害、排擠、汙名化的痛苦歷史。
不過,歷史研究的目標終究在「求真」,因此我們仍必須冷靜地估算統計基於甚麼史料根據?方式的信度跟效度為何?所幸,經過許多學界與民間研究者的努力,有越來越多檔案出土,在研究方法上也日益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