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們也不得不承認,人格權並不是因為其本質崇高而受到重視,關鍵還是在於隨著工商社會的發展,人格權原屬於「人格」的展現,現已披上更多商業價值,許多人格權已有財產化的傾向。像是一般人的個人資料在「暗黑市場」中都明碼標價,明星的個人公開權(Right of Publicity)更可能達到天價,廣告或代言中肖像(形象)的重要性更不言可諭,更不用說若是妨害名譽罪除罪化之後,可能名譽權也會轉化為金錢賠償,只差秤斤論兩賣了。金錢利益的糾葛,會讓傳統的人格權議題更形複雜化,而文創產業大概只能尋求與這些人格權法律風險共存的方法。透過事先的契約安排或風險控管,無疑是最佳的策略,這也是筆者希望將人格權這個議題整合起來介紹予讀者的原因,也希望本書能為作為讀者放在身邊隨時可以翻閱的人格權實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