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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體系(二)——宗教團體自治權

宗教法體系(二)——宗教團體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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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263694026
陳清秀.吳志光.蔡志方.顧以信.朱武獻.林明鏘.楊智傑
元照出版
2026年4月10日
217.00  元
HK$ 195.3  






ISBN:9786263694026
  • 規格:平裝 / 320頁 / 23 x 17 x 1.6 cm / 普通級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人文社科 > 法律 > 民事�刑事�行政法











      本書以憲法宗教自由保障為核心,系統性介紹宗教團體自治權之範圍及其界限,深入探討宗教團體於組織、人事、教義、內部法律關係以及財務自主權與財務資訊公開等重要議題,並分析國家介入宗教團體內部事務之合憲界線。作者兼採憲法解釋、司法實務與比較法方法,從比較法觀點出發,檢視日本、德國等國關於宗教團體自治權之理論與制度設計,藉以釐清宗教事項與世俗事項之區分標準及其法律效果。透過跨法秩序之分析,本書嘗試建構宗教團體自治權之合理規範框架,並提出可供我國立法、解釋與實務運作參考之具體思考方向。


     





    序 言




    德國宗教團體之自治權與財政自主權�陳清秀�1



    日本宗教團體之自治權及其輔導監督──以宗教法人法為中心�陳清秀�25



    宗教團體自治權之保障──從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談起�吳志光�95



    論宗教團體與信徒間之法律關係──以天主教為探討中心�蔡志方�123



    論憲法對宗教團體自治權之保障及界限──兼談《宗教基本法》草案通過之必要性�顧以信�187



    宗教團體財務自主與財務公開�朱武獻�231



    德國對宗教團體之財務管制──兼論我國宗教團體法草案之財務監督機制�林明鏘�243



    宗教團體財務自主與財務公開──台美(立法例)之比較�楊智傑�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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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法制研究,屬於特別行政法領域,以往國內法律學者研究不多,近年來東吳大學法學院特別成立「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原由校友陳和慧女士贊助經費,邀請學者專家進行研討。其後由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台南楠西萬佛寺住持釋法藏大和尚長年贊助經費支持研究,邀請國內各大學及宗教界之學者專家,共同探討法律與宗教問題,至今已經辦理十九回研討會,研討會內容並均上網公開以供各界參考。


      為能保存近年來宗教法制研究成果,並發揮其學術功能,特別蒐集整理各學者專家所發表之報告文章,彙整出版本書,並按照其類別,分成三冊:


      (一)政教關係篇、(二)宗教團體自治權、(三)宗教與法律,以便於讀者參考。


      推動法律與宗教的法學研究論壇,主要是基於兩個重要目的。首先,宗教既為一國文化的重要推手,而文化形成一國的道德、風俗取向,此一取向進而成為法律制定的重要基石及參考。因此,如何透過法律與宗教的相互探討,來萃取宗教普世共善的核心精神,作為法律制定的內在法理基礎,並為自然法找到更明確的內涵或指導原則,是我們推動此論壇的第一個重要原因。按宗教涉及生命意義價值、人生何去何從,以及人類處於現實世界的處世態度等人生價值觀問題,屬於靈魂層面的心靈修煉、修心養性之思想理論,各大宗教教義旨在提升人類的靈性智慧、道德素養以及人類精神文明,具有發揮良心理性、淨化人心、安定社會、促進社會和諧的功能。因此傳播宗教教義之團體,可普遍性的促進人類精神文明領域,而具有公益團體的性質。


      又,宗教信仰與思想融入人類社會生活中,構成人類社會生活之一部分,並表現在相關典章制度以及倫理道德規範中,形成一個國家文化生活之一環。我國傳統中華文化即具有表現儒釋道的宗教哲學思想特色。儒釋道哲學思想提倡「天人合一」思想,勉勵人類應心懷慈悲、敬天愛民、天地無私、厚德載物、仁民愛物、友善環境、愛人如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行善積德(「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順理為善,悖理為惡」等利他的行善思想,以使人類群體共存共榮,永續發展。因此宗教具有教化人心,提升國民倫理道德素養的功能,發揮提升人類精神文明的文化內涵。


      天人合一思想,提倡人類生活的處世哲學觀,應符合「天道、地道與人道」三者融合統一的王道思想,以具備聖賢的智慧,建構符合道德的合理性社會。天人合一思想運用於法治建設上,應促進法制「公正無私」、「通情達理」、「厚德載物」,不僅講求法規及解釋適用的「合理性」(順理而行),也應注重滿足人民生活需要與一般國民法律感情(應乎人心),「為民興利除害」,以提升人類生活福祉。


      其次,當前面臨愈益迅猛且無處不在的全球化浪潮,華人文化圈中既有的天人合一宗教文化,不可避免地正面對著截然不同的西方宗教文化及當代新思潮的雙重衝擊與挑戰,處在東西交會核心的臺灣社會:


      一方面要思考如何將西方的宗教文化去蕪存菁地納入到天人合一的普世共善思想當中,同時又能獲得西方宗教、文化界的認同與合作,進而匯流成一股世界通行的善良生命準則。


      二方面更要積極思考著如何回應當代新思潮的衝擊與挑戰,從而在必要的反對與妥協之間,得到最好的取捨平衡點。


      三方面則是在既有的東方天人合一思想基礎上,除了探討如何深化理解並彰顯其法學價值外,更要透過與西方文化的交流,進一步調和或修正東方文化中,可能存在的不足或盲點。避免在制定宗教相關法律時,因為過度人本思維的傳統,對宗教人權或自由產生非故意之忽視的缺失。因此,透過法律與宗教雙向的觀照與討論,毋寧說正是面對以上三方面工作,最好的思考、交流平台,這是我們推動此論壇的第二個重要原因。


      宗教與法制的關係,構成宗教法體系,可分三方面觀察:一為政教關係,是否應完全政教分離,或可否互助合作,共同提升人民生活福祉;二為宗教團體自治權,以保障其教義信仰自由;三為法律對於宗教團體之外部行為可否加以規律,應如何妥善規律,以同時兼顧宗教自由之保障,較為妥適。本書即以上述三個面向進行探討,並注重比較法學研究的觀察,同時關照本土特殊性之需要。


      宗教法治問題面面觀,各方見解容有不一致之處,本於學術自由精神,本書對於各執筆作者之見解,均予以尊重,因此其文責自負。


      本書得以出版,首先應感謝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陳和慧女士、台灣宗教聯合會、中華人權協會、社團法人宇宙大愛行願聯盟中華總會、財團法人全國宗教聯合發展基金會等機構團體鼎力相助。其次應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編輯團隊熱心協助編輯,使本書得以問世出版。本書有部分文章先前曾經發表於植根雜誌,為便於體系研究,爰收錄於本書中,併予敘明。


      本書內容容有不完善之處,敬請各方賢達指正。


    編者

    陳清秀、釋法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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