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本人在大學教民法及稅法多年,深感到民法與稅法間有重要的關聯性,稅法是建構在民事法上的特別行政法,稅法中許多的法律概念及專有名詞都來自於民法,故要讀懂稅法需有民事法為基礎,有了民事法的基礎再結合稅法特有的規範,才能透徹地認識稅法中的精髓。
稅法中運用到民事法的概念太多,從權利的主客體、法律行為、契約、物權,在稅法中都廣泛地被應用。在遺產及贈與稅法更與民法的親屬繼承直接相關,本書聚焦於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兩個概念在民法及稅法上都有,但內涵並不完全一致。死亡前二年內贈與是稅法先於民法訂定,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稅法是引用自民法的概念,但因民法與稅法的立法目的並不相同,在實務的應用上產生重大的分歧,重要的分水嶺乃是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宣告稅法直接引用民法的概念適用違憲,立法院必須依據稅法的特性,另行制定符合量能課稅及課稅公平性的法制,而不得直接引用民法的概念為課稅的依據。
本書對於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除分析民事法與稅法的差異性外,更重要的乃是分析這兩個概念在實務上的應用,當這兩個概念與不動產、股權、保險結合應用時所產生的效果,以及如何在法律規範下,採取正確的決策,以避免可能的民事法及稅法風險。故本書主軸是法律的實務應用為主,而非純粹的法理論述。
另憲法法庭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違憲後,財政部也在115年1月提出了遺產及贈稅法的修正草案,草案尚未立法通過前,財政部也依據憲法法庭的判決,制定了暫行的行政規則,適用於憲法法院判決後立法通過前發生的案件。這個行政規則及未來通過的修正案,在實務應用上有什麼值得注意之處,本書也予以詳細的解讀。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乃是橫跨民法與公法領域的議題,也是許多人在財產移轉規劃,或者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時常遇到的問題,在現有的法律架構下,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策略規劃,乃是人的理性行為,故許多擁有高額財產者非常關注本議題,筆者以法律的基礎為出發點,結合多年在稅捐稽徵機關及財富管理上的實務經驗撰寫本書,但因法律的修正難以預測及法院的實務見解也不斷的變動,其中疏漏謬誤在所難免,還請學界及實務界的專家不吝予以評論指正。
最後要感謝元照公司的專業團隊,以讀者閱讀便利的方式編輯本書,讓本書能以專業且務實的方式問市,讓這個主題的研究成果能公開給更多的讀者享閱。
封昌宏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