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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藤

律師藤
9789882018303
翁靜晶 
天地圖書
2004年6月01日
48.00  元
HK$ 43.2  








[ 尚未分類 ]









  有一種難纏的帶刺攀藤,叫作「律師藤」!
  這植物是登山遠足者大忌,假如碰上了它的倒刺,卻不知情向前繼續走,整塊皮肉會硬生被扯下來。不幸纏上它,惟有立即倒後,抽身而出,才不會招致皮開肉裂「大出血」。但它也有實用價值,全長可達到一百米的長藤,可用作繩索,堅韌有力,不易折斷,是上乘的建築材料,亦可作為編織用途,製成家具、籃子、魚網等日用品。更為重要的,是律師藤的藥用價值。它的幼苗供食用,味道清甜,能醫治痢;它的果實,被澳洲土著用來製造一種酸性飲料,可防治在野外生活的各種小毛病。
  中國植物科所講的「美女抱將軍」,美女者,就是攀藤,樹則是將軍。美女把將軍愈纏愈緊,卒之把將軍弄至氣絕身亡,令將軍變成一個炸鉹云讀煽暐腄C無論多粗壯的大樹,也逃不過「美人關」。律師藤雖煩人,但卻不具如此「殺傷力」。
  換言之,「律師」只會造成滋擾,不作大惡,頂多讓人「少了一塊肉」,卻不致死——還是「美女」比較可怕﹗
選載:
一、法內事理
法律文件中譯英
  自一九七三年起,中文正式成為香港法定語言。七四年裁判法院、勞資審裁處及小額錢債審裁處,亦逐漸引入中文聆訊,但在較高層次的法院,英語仍是主流語言。
  至八七年,《中英聯合聲明》訂立「香港的行政機構、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可用中文外,還可用英文」。此項《聲明》,後來成為《基本法》中的第九條。從字面來看,「還可用英文」有點似是以中文為「主」、英文為「副」的感覺,但事不離實,怎樣的修詞飾句都好,時至今日的高等法院,中文聆訊仍非主流。對英語不太靈光的市民來說,能用中文審訊不但傳神,也省卻不少翻譯的訟費。用英語聆訊,所有中文文件皆要翻譯成英文,證人出庭作供,亦須安排翻譯員協助將中文口供即場譯作英語,以便法庭的錄音系統存檔。
  在香港翻譯法律文件,每個字譯費約一元。遇上複雜的案件,牽涉的文件何止千萬份。有意在民事訴訟中使用中文文件的一方,須承擔翻譯費。這又令人聯想到法律的「法」字──無「水」不去!幾萬元以至十多萬元的「中譯英」費用,並非小市民能負擔。假如訴訟某方的大律師是外籍人士,或者是不精通中文的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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