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現「真正為成果負起當責」 的努力,必須站上中央舞台……,「當責」會成為未來十年的熱門用語之一。 (Developing true accountability for results is the effort that must take center stage … Accountability may become one of the hot words of the coming decade.)
——《哈佛商業評論》前總編輯N. Stone 與 編輯J. Magertta
摘錄自“What Management Is”
目前是美國 BNSF(Burlington Northern Santa Fe)鐵路運輸公司資深副總。BNSF是全球最大鐵路營運公司之一,鐵路遍佈美國28州及加拿大2省,營運鐵路總長5萬2千公里,可繞地球赤道近一圈半,目前營運總額年約150億美金。迪利在這行業近30年,在營運與行銷上,一步一腳印從基層做到最高層,他同時也是數家公司與非營利機構的董事。
因為他把推廣「當責」的觀念做為他目前主要的工作,所以,當David Dealey和Andrew R. Thomas在2007年出了《Managing by Accountability》一書後,張先生就很熱心地把它翻成中文。我答應他為這一本書的中文版寫序,期待藉著這本書的闡述,讓華人世界更具體地了解「當責」的意義。當我們做事時,不但要負責任地把事情做出來,更進一步的,要做出有用的結果。在全球化的今天,華人唯有培養「當責」的做事態度,在這個世界村?才具競爭力。
這是一本探討「當責式管理」的書,在這書中,作者提出一種以「當責」為管理核心觀念之建議,這好比是在二十世紀六0年代人們企圖以「目標」為管理觀念核心一樣。在這意義上,「當責式管理」,或依英文「management by accountability」──簡稱MBA──和「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簡稱為MBO──頗有神似之處,二者都為了達到管理目的,但所採核心觀念卻不同,一為「目標」,一為「當責」。在這點上,讀者一定會好奇的問:什麼是「當責」?為什麼經由它可以達到管理的目的?
管理的控制功能
要嘗試回答上述問題,恐怕先要從什麼是管理,或管理的目的說起。基本上,管理代表人類企圖做到「群策群力以竟事功」(getting things done with and through people)的某種方法或途徑;在這?,管理包含有兩個層次的意義:一指「策略」層次的,就是所要達成的「事功」;一指「控制」層次的,就是如何使一群人願意貢獻其智力與體力以達成所選擇的「事功」。在此所討論的「當責式管理」,主要是屬於後一層次有關「控制」功能的問題。
首先指出這種差異的,當推杜拉克(P.F. Drucker)於1946年所出版的那本《公司的概念》(Concept of Corporation)一書。這本書乃以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為對象,因此探討在這組織內有關管理功能運作,乃將通用公司的具體狀況考慮在內,使得這本書和前此有關管理之一般性論述顯然不同。人們甚至認為,從此時起,才有真正的管理學。
本書譯者,也是對「當責」有深刻研究的張文隆先生,就曾指出,在英語世界中,首次使用accountability這一名詞的,是在1688年英皇詹姆斯二世的宣言中。當時他說 “I’m accountable for all things that I openly and voluntarily do or say.”同樣的,在《韋氏字典》中對於「當責」的定義是:“subject to having to report, explain or justify; being achievable, responsible.”在這裡所強調的,並非指一個人該做什麼──這是他的責任。而是指,行為者必須就他所說的或所做的,對特定對象回報,解釋及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