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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

民法-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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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1214160
王惠光、黃碧芬、駱志豪
書泉
2008年9月05日
150.00  元
HK$ 127.5  







* 叢書系列:新白話六法系列
* 規格:平裝 / 592頁 / 25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新白話六法系列


[ 尚未分類 ]









  我國民法債編的條文於民國88年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並且自89年5月5日開始實施新條文。此次修正乃因民法中有些條文的規定已經因為時空的變遷而不合時宜,實行多年以來,社會結構、經濟民生都已經有重大變化。此次修正的最大特色就是將日常生活中大家經常遇到的「旅遊」、「合會」、「人事保證」加入條文內容:

◆ 旅遊:例如「參加旅行團,導遊擅自更改行程」「行程說明說得天花亂墜,結果卻大幅縮水」「訂了旅行團,臨時有事能否讓給朋友」等,這些以前經常發生的狀況,現在都有了明確的規定。

◆ 合會:又如「會首倒會跑了,會員能否向其他會員直接請求會款」「會單上到底要記載哪些事項」「公司能否擔任會首」等,現在均有明確規定。

◆ 人事保證:再如「人事保證的期間到底是一輩子還是有期限」「如果被保證人還有錢,保證人還要不要負責」等相關問題,此次新法亦作規定。

作者簡介

王惠光

現職:福匯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律師、司法官特考、外交官特考
   行政法制人員高考及格
   東吳、淡江大學兼任講師

黃碧芬

現任: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台北縣性騷擾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大專兼任講師
   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社會局榮譽法律顧問
   律師高考合格
著作:《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兒童福利與保護》
   《中德美三國附條件買賣之比較研究》
   《家庭暴力防治法》
   《女人法律智典》

駱志豪

現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專員
學歷:輔仁大學法學碩士



第一章通則
第一節債之發生
 第一款契約
 第二款代理權之授與
 第三款無因管理
 第四款不當得利
 第五款侵權行為
第二節債之標的
第三節債之效力
 第一款給付
 第二款遲延
 第三款保全
 第四款契約
第四節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五節債之移轉
第六節債之消滅
 第一款通則
 第二款清償
 第三款提存
 第四款抵銷
 第五款免除
 第六款混同

第二章各種之債
第一節買賣
 第一款通則
 第二款效力
 第三款買回
 第四款特種買賣
第二節互易
第三節交互計算
第四節贈與
第五節租賃
第六節借貸
 第一款使用借貸
 第二款消費借貸
第七節僱傭
第八節承攬
第八節之一旅遊
第九節出版
第十節委任
第十一節經理人及代辦商
第十二節居間
第十三節行紀
第十四節寄託
第十五節倉庫
第十六節運送
 第一款通則
 第二款物品運送
 第三款旅客運送
第十七節承攬運送
第十八節合夥
第十九節隱名合夥
第十九節之一合會
第二十節指示證券
第二十一節無記名證券
第二十二節終身定期金
第二十三節和解
第二十四節保證
第二十四節之一人事保證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