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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勞動合同法秘笈
沒有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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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6998980
林松濤
工商財經數位
2009年4月30日
93.00 元
HK$ 79.05
詳
細
資
料
* 叢書系列:中國市場系列
* 規格:平裝 / 224頁 / 25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中國市場系列
分
類
社會科學
>
社會議題
同
類
書
推
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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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簡
介
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使中國成為世界經濟大國,同時也使海峽對岸的我們,舉凡許多傳統行業、夕陽工業等,因此延續了至少二十年的生存空間,台商獲益良多。但,現在中國於2008年11月1日頒佈勞動合同法,雖然主要用意是在推動勞資雙方和諧,用意良好,其中卻有太多不完備之處,包括頒佈了實體法,內容卻沒有施行細則,本來可以由社會保險解決的問題,也推給了企業主,因此產生諸多問題。
其中,對企業主影響最大的就是,規定可以讓員工可以在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自己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反觀企業主,卻被嚴格限制了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法的權利。在這樣的情況下,造成很多灰色地帶,尤其是有部分中國勞工,利用企業接到定單,正在加班趕工之際,故意怠工,不是利用法律漏洞,想追討(回溯)二年的加班費,就是以罷工為手段,想要獲得更多的報酬。更嚴重的是,許多企業因交貨在即,只好委曲求全,和平協商,答應勞工要求,支付補償金、賠償金,或是補足二年加班費等等,因而造成一家企業如此,鄰近許多勞工看了也如法炮製,形成骨牌效應,一發不可收拾。
固然全世界的勞資本來就是對立的,但其本質還是生命共同體,企業賺錢,勞工也獲利,企業倒閉,勞工也失業。因此,如何在現行的條件下,化解勞資雙方對立,本書作者憑其在內地十餘年來處理眾多法律問題的經驗,尤其是勞資雙方的處理問題上,不管是在專業的法律問題,或是實務經驗都提供了相當好的方式,相信,必可以讓許多有意到內地發展,或正在內地發展的台商,在面對此類問題時,藉此找到很好的解決途徑。
作者簡介
林松濤
本書作者林松濤旅居大陸十幾年,一直都在從事專業的法律工作,不管是投資商業活動,或是面對勞資對立實際問題的處理上,亦多有經驗。如今,中國政府於 2008年11月1日頒佈「勞動合同法」後,因為其中的不完備之處,導致內地勞資雙方對立,有愈演愈烈的態勢,中國勞工利用法律漏洞或怠工想要求取更多報酬,或乾脆罷工,都成為許多企業主管理上很大的問題,有的,甚至危急企業的生存。鑑於此,作者憑其多年來的經驗,在「勞動合同法」中許多沒有詳盡規定之處,以其專業的法律意見,以及實務上的處理方法,再參照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剩餘價值論,理解共產國家,社會主義政策思想走向下,因而出版了「破解勞動合同法秘笈」。
目
錄
前言
序文
一、勞動關係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關係
(二)勞動關係的建立時間
(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
(四)新規定引發的問題
(五)員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
二、勞動者入職管理及技巧
(一)入職審查的導入和適用
(二)員工入職資料審查
(三)禁止要求員工提供擔保、禁止收取「風險抵押金」對用人單位僱用管理
帶來的影響及應對措施
(四)入職需特別注意事項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中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及其它條款
(二)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分證或其他有效身分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的期限
(四)工作內容
(五)工作地點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七)勞動報酬
(八)社會保險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
四、勞動合同簽訂、履行和變更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期限及法律效果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
(三)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實務中的運用
(四)固定期限合同的長短考慮
(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六)試用期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七)勞動報酬的條款
(八)深圳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九)勞動合同變更的新規定對用人單位僱用管理帶來的影響
五、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操作實務及使用技巧
(一)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二)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如何解雇嚴重違紀員工
(四)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
序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果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
(八)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情形
(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十)特殊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十一)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
(十二)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
(十三)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是否需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十四)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十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最佳方式?
(十六)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風險最高的方式?
(十七)賠償金的標準:支付了賠償金是否還需要支付補償金?
六、特殊員工的處理
(一)限制違約金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二)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七、勞務派遣
(一)勞務派遣的僱用形式優勢
(二)勞務派遣缺點
(三)對於哪些員工可選擇勞務派遣的方式
(四)企業選擇勞務派遣用人應注意哪些問題?
(五)企業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定應注意的問題
八、典型案例
(一)解除勞動合同後又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二)員工入職審查不嚴導致公司承擔較大責任
(三)勞動合同不是員工本人簽名,員工要求雙倍工資糾紛
(四)十年以上員工同意續訂固定期限合同後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五)員工要求高溫補貼
(六)公司將食堂承包給個人,個人招收的工人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金、加班費
九、法律法規條文參照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五)《深圳市員工支付條例》
(六)《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
(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序
top
作者旅居大陸十餘載,從事法律工作,對於投資商業活動,頗有心得,亦感觸良多。今撰寫勞動合同法破解之術,其動機乃是見我臺灣鄉親20年來在大陸經商,開拓商機、篳路藍縷,使大陸繁榮,在帶動大陸勞工就業機會之餘,相對也增加大陸政府稅收,賺取外匯,可謂皆大歡喜。而大陸開放市場後,促使臺灣傳統行業、夕陽工業得以延續20年,亦功不可沒。臺灣鄉親因此賺了不少錢,相信,鄉親們也能感同身受。
社會進步,經濟開發之際,傳統行業將會碰到瓶頸,如何突破、升級、轉型勢所難免,台商應發揮超人智慧,思考之際,亦是大陸宏觀調控政策調整之時。而今勞動合同法頒布了,其用意,在於中國欲提高勞工收入,本無可厚非,台商亦可理解。勞動合同法之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勞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準。但其法律規定內容,呈一面倒趨勢,堪稱是世界上最先進的勞動法規,有人稱“霸王條款”。其用在開發中國家勞工,是否合適?可行?
實體法頒布實施之際,沒有施行細則(2008年11月1日始頒布),換言之,有實體法而無實施條例,而原本可以由社會保險解決的問題,亦推給企業;為和諧勞動關係力推「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在合同解除方面,規定員工在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可任意解除勞動合同,但,在此同時卻又嚴格限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用人的自主權。
總之,在其法律規定中,有很多灰色地帶,不明確之處比比皆是。因此造成企業用人單位無所適從,勞工更斷章取義,加上外面黑律師鼓動、慫恿,包攬訴訟,興風作浪,常常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局面。或利用法律漏洞,鼓勵勞工買斷工齡,追討(回溯)二年加班費,或利用罷工手段以達到取財目的。企業接到定單,正欲加班趕工之時,勞工故意怠工,或到勞動局告發用人單位為被迫辭工,致使企業無可奈何。交貨在即,無人可用,生產發生問題,只好委曲求全好言相勸,和平協商,答應勞工要求,支付補償金、賠償金,或是補足二年加班費等等。搞得雞飛狗跳,一家企業如此,隔壁企業亦倒楣,形成骨牌效應。政府機關單位亦不得安寧,天天有勞工告企業,不勝其煩。而企業為求自保,只有求助勞動法專業律師解套,使損失減到最低。
因此,作者撰寫此書,是希望能給臺灣鄉親們提供幫助,法律邊緣使企業安度難關,共體時艱;在法律規定不完善的情況下,將損害降到最低。作者處理勞動糾紛不下數百仟件,願以此書提供法律專業、實務經驗與我們臺灣鄉親,所有台商企業共同分享。
鄉親們,倘若您們在大陸投資經商就必須適用勞動合同法,哪怕是只有用一個員工,而勞動合同法適用牽連之法律法規有10種之多(包括司法解釋),因此,希望台商用心研讀,才能事半功倍、獲益良多。
書
評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