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出生於紐約市,以優異成績畢業於耶魯大學英文系以及哈佛大學法學院,是美國當代最卓越的法學家。他在學期間曾擔任《哈佛法學評論》(Harvard Law Review)的主編,之後陸續任職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以及司法部檢察總長的助理,二十九歲時就成為史丹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93-2000擔任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院長,至今已榮獲耶魯等多所大學的榮譽博士,目前是芝加哥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
波斯納法官學識淵博、才氣縱橫,被喻為法學界的莫札特。他不僅是「法律與文學」運動的先驅,同時也帶領芝加哥大學的法律經濟分析學派,成立《法學研究期刊》(Journal of Legal Studies),鼓勵法律的經濟分析,因而帶動美國法學界過去二十年來最重要的一場革命。此外,波斯納法官著述甚豐,深受推崇,著作超過四十本、上百篇論文、超過一千五百篇的司法意見書(親筆撰寫,不假助理之手),涵蓋多項領域,跨及法理學、刑法的經濟分析、智慧財產權、勞工法、法律與文學以及性別研究等等。作品被翻譯成中文版包括:《法律與文學》(Law and Literature)、《老年、社會、法律經濟學》(Aging and Old Age)、《性與理性》(Sex and reason)、《道德和法律理論的疑問》(The Problematics of Moral and Legal Theory)、《超越法律論》(Overcoming Law)、《法理學問題》(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正義/司法的經濟學》(The Econimics of Justice)。
事實上法官的工作生涯就是如此,身上綁著法律的繩索,在給定的現實條件下,透過一個個的案例,不斷在世界與法律之間來回思考,這個過程的細緻呈現,即是這本書的核心。作者Richard A. Posner,擔任美國聯邦法官,在法律經濟學的領域素享盛名,而其見識之廣度,又使本書論點超越了法律經濟學的層次,對法官所思所行有著全面性的觀察,所使用觀察的方法,則保持作者向來著作的一貫特徵,即是以實證的因果去解釋法官行為,其題材或方法對我們的司法環境而言,都是新穎的,值得參考,希望能誘發國內這方面的研究,讓司法改革能在實證基礎下形成真正的共識與方向,不再重蹈「漫漫長夜,反覆循環,人言言殊,東支西絀」的迷宮困境。
二○一○年我國接續發生性侵孩童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以及陳哲男司法黃牛案輕判與李文忠選舉誹謗重判是否妥當的爭議,人們當然相當好奇,法官到底在想些什麼?作者理察.波斯納(Richard A. Posner)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的觀點來寫這本書,對我國恰好比較貼切。因為在美國,如果是一審法院,大部分的案件有罪無罪及勝訴敗訴是由陪審團來決定,一審法官在想什麼反而不如上訴審重要(美國二審法院無陪審團,所有案件均由法官判決)。
但當被告否認犯行(或原被告針鋒相對不願讓步),而有利不利證據又互相衝突時,法官的態度就是關鍵所在。「壞法官」對「發現事實」缺乏熱情,會藉由指揮訴訟縮小調查範圍,將事實簡化到能夠套進去其預設的結論。高明的刑庭「壞法官」,有時更會濫用證據排除法則,將「不利於被告」的人證或物證排除掉(例如以違法搜索為由排除掉扣案凶刀的證據能力,或以違法取供為由排除某段證詞的證據能力),如此一來,證據衝突消失,無罪判決就好寫多了。另一策略是「分割與征服」(divide and conquer),將所有證據割裂為數十項,每一項都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但其實綜合判斷時仍能證明被告犯罪),無罪判決也是很好寫。請注意,「壞法官」這麼做絕大部分不是因為拿了當事人紅包,而只是純綷偷懶。
法官常做出大快人心的判決,讓人有正義總算實現的寬慰。但報章雜誌上也常報導「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他們所作出的判決與社會一般的期待有嚴重落差。一般民眾或許常有這樣的疑問:法官面對一個案件,到底是如何思考的?他們跟「我們」一般人,想法與思路有沒有不一樣?最近因為女童性侵輕判爭議,引發了「白玫瑰」集體向「恐龍法官」嗆聲,更加深了民眾與法官的鴻溝。理察.波斯納(Richard A. Posner)以其深厚的法理基礎與審判經驗所寫的《法官如何思考》(How Judges Think)一書,對法官審判的內在論證與外在環境,作深入淺出的分析,應該有助於一般民眾理解法官審判的內心世界,也提供了法院與社會對話的基礎。